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50600432
预算金额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级安全等保二期改造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506004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亘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三级安全等保二期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506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三级安全等保二期改造 安全运维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45500
 合计金额小写: 7455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1

互联网边界防火墙

TG-A2614-RP

91000

1

91000

2

专线边界防火墙

TG-A2614

81000

2

162000

3

日志审计系统

TA-L-HSE-B50

66500

1

66500

4

堡垒机

NSAG-A3106

79000

1

79000

5

数据库审计系统

TADB-A3106

65000

1

65000

6

网络准入系统

TSM-21128-TopNAC

68000

1

68000

7

双向网闸系统

NR-31616

88000

1

88000

8

入侵防御升级规则库

TopIDP 3000

12000

2

24000

9

路由器

H3C ER8300G2

7000

1

7000

10

网络安全服务及整改服务

安全服务

95000

1

95000

11

合计

745500.00

合同金额小写:745500.00

大写:柒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3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同时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负责设备安装完好交付甲方能正常使用并经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安装调试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0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经验收合格完全运行满半年后付合同金额的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走完签字流程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亘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800279025109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硬件及硬件所附带的软件均需原厂整机出厂,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同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2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所有服务与系统的验收必须由甲方使用科室和管理科室确认。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乙方按期保质提供服务。

6.1.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满意度评价。

6.1.3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服务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6.1.4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6.1.5甲方应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顺利提供服务。

6.1.6甲方应负责将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6.1.7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运维验收。

6.1.8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当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它支持按时到位。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负责。

6.2.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6.2.4乙方应协调内部资源,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数量、业务素质满足要求。

6.2.5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6.2.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

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组织机构

为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对本项目必须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并报甲方备案。

11.2核心人员要求

在项目负责人员方面,必须包括一名专职负责的项目经理并报甲方备案。

11.3调整原则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在系统建设期内,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必须征得采购方同意。

11.4运行维护服务

提供项目交付后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包括系统的改进、系统的功能维护、数据的组织配置、数据的实时更新等日常系统运维工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 淮川街道中央公园A区25楼2513A
法定代理人: 龙湘泉 法定代理人: 肖天安
委托代理人: 蔡清 委托代理人: 周佛佑
电话: 0731-83688383 电话: 13975839875
传真: 0731-836341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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