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第124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加州洋房半地下42个车库使用权转让项目标的9
金额
7.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2057
预算金额7.2万元
招标联系人韩洪海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2057 监测编号 LN2024DF102057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260号)大连市甘井子区加州洋房半地下42个车库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次)标的9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7.2
    公告日期 2024-08-08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8-14
    现场展示时间 2024-08-08至2024-08-14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8-16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加价幅度:人民币0.2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4-08-08至2024-08-14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项目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加州洋房半地下42个车库使用权分别单独转让,各标的对应编号见附件,标的均以现状转让。标的房产无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该标的使用期限由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自行与产权单位落实了解,转让方不负责解释。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资产没有房地产权证、也没有使用权证,没有任何能证明标的资产权属及使用年限的相关资料,无法办理房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及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此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各标的资产的使用权,将来如遇到国家政府征收或动迁时,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资产权利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受让方须承诺不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现有配套设施、无任何权属证明且日后亦无法办理完善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受双方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并签署《资产交接单》;同意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该标的资产实物,不负责提供任何资料且不配合办理任何手续。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估价报告》(君安衡平评报字[2023]第41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应补缴及承担的全部税费)。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知悉本项目标的资产没有房地产权证、也没有使用权证,没有任何能证明标的资产权属及使用年限的相关资料,无法办理房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及使用权变更手续,因此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各标的资产的使用权,将来如遇到国家政府征收或动迁时,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资产权利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受让方须承诺不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现有配套设施、无任何权属证明且日后亦无法办理完善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受双方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并签署《资产交接单》;同意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该标的资产实物,不负责提供任何资料且不配合办理任何手续。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按转让方要求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承诺在受让前已自行尽调了解该标的所欠缴的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物业费及滞纳金情况,同意该标的交接前欠缴的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物业费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及其他欠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标准扣除5‰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8)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为准)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终结。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大连振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73号14层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韩洪海 注册资本(万元) 2,6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113115184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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