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电站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服务询价函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电站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服务。

  1.3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1.4 项目概况:为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拟在清能下属4所电站设立电动车充电场所,满足现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其中大丰电站车棚1处,建湖电站车棚1处,响水电站车棚2处。其中两处电站为混凝土地面,一处为碎石地面。

  1.5招标范围:清能下属4所电站电动车充电场所满足以下条件:

  1.5.1充电场所需有遮阳防雨棚(垂直投影面积:2.5米*2.5米),充电场所需配备带消防箱的2个5KG干粉灭火器及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规程;

  1.5.2车棚采用砼基础,基础尺寸600mm*600mm*600mm;车棚架体采用Q235钢材;顶篷采用PVDF膜材,燃烧性能A级;立柱与基础采用预埋铁件、地脚螺栓连接。

  1.5.3充电场所需有带漏电报警的配电箱,配置3个220V充电插口,采用2.5平米电线就近接入已有充电接口。

  1.5.4充电场所的建设需符合盐消【2024】25号《关于印发<盐城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甲方及国家规范要求。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满足工作开展的条件时,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1.8 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3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电动自行车棚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本项目维保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是未与招标人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6、本项目严禁挂靠。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勘查、调查、资料搜集、前期准备、计算分析、结果评价、人工、通讯、交通、食宿、差旅、利润、税金、管理费、配合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2、本次招标方式为询价,投标人须提交车棚图样、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请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文件(格式附后)密封送至下述地址。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投标文件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正、副本及原件装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报价文件接收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联系方式:梁工18662037192。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4、各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中明确税率,若各投标人所标注税率不等,按除税价对比各家报价。

  5、付款方式:完成车棚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联系人:梁工18662037192
 

附件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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