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j191205njxf005-1、3
预算金额25.1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艳025-83198830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市消防支队防护器材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包1、包3中标结果公告
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防支队 委托,就其 南京市消防支队防护器材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DJ191205NJXF005-13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消防支队防护器材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南京市消防支队防护器材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包1、包3公开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南京市政府采购网2019125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1226

评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25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蒋俊平、彭麟、曹锡忠、赵杰、王德智(采购人代表)

六、中标信息:

1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希艾姆迪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雷山工业园内标准化厂房6号厂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灭火救援服

ZFMH-JX A

340

2185

2

灭火救援头盔

F1XF

51

4200

3

灭火救援胶靴

RJX-26D

160

400

4

过滤式呼吸器

6001CN+5N11CN N95

200

320

5

灭火救援指挥头盔

F3

8

1750

6

空呼

AG2100

11

13000

7

灭火救援手套

2-A

200

500

8

手提灯

RJW7102A

9

1500

9

阻燃头套

RMT-L-jjO1

45

120

10

防爆头灯

JW7302A

100

500

11

抢险救援服

ZFQJ-FF-JX-FX

40

1200

12

抢险救援靴

RJX-Z25J

200

500

13

抢险救援头盔

F2

50

1600

14

抢险救援手套

RS-T2/T2M

100

500

15

空呼背架

MSA

20

4500

16

呼救器

RHJ680/A

20

855

17

口罩

KN9502

20

195

3

中标供应商名称: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泰州市寺巷镇人民路西首

中标金额:人民币25.16万元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65水带

16-65-20

70

360

2

80水带

16-80-20

70

450

3

泡沫枪

QP8/0.7Z

1

1100

4

水幕水带

13-65-20

10

380

5

4080水带

16-80-40

10

1060

6

绳包

SJ-S-B

20

150

7

止水器

ZG65

6

750

8

折叠担架

SJ-DJ

2

2500

9

水带包布

YD-A5

20

85

10

警戒带

SJ-JJD

10

110

11

泡沫管枪

QP8/0.7Z

4

1500

12

分水器

FIII80/65 ×3-2.5

3

1500

13

多功能水枪

QLD6.0/10III-161 6

2

5500

14

单口泡沫炮

3443+4445

2

40000

15

双口泡沫炮

3446+5147

1

62600

七、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鼓楼区北京西路1号消防大厦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科长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3622322

八、采购代理单位名称: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2511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姓名:徐艳、秦文静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3198830

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基准费率按各采购包分别计取,计算基准值为中标价,单个采购包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1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3800元;

3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

十、备注

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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