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鑫淼家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8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鑫淼家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鑫淼家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天津市鑫淼家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吕官屯村村委会南500米

天津绿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吕官屯村村委会南500米,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项目投资800万元,将现有工程1号库房、2号库房及3号库房西侧区域重新划分为注塑车间,购置安装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年新增生产塑料餐盒20万箱;3号库房中间区域保留原有功能,仍作为成品库房,3号库房东侧区域划分为办公区;同时对现有工程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工程环保设施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运营期注塑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应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