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编号:QT23033)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路况检测项目
金额
124.4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4.49万元
招标公司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胡工0574-63082067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74-632299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编号:QT23033)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路况检测项目
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路况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QT23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路况检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全长9.463km的路况、桥梁、隧道以及沿线设施检测。其中路况检测部分桩号如下:1、主线桩号K14+313~K23+776,路线总长9.463km,双向六车道;2、地面道路桩号K14+341~K17+384,路线总长3.043km,双向六车道+辅道二车道;3、匝道包括:梅园互通匝道、彭桥互通A、B匝道、彭南互通M、N匝道、南三环一、二号匝道桥,总长2.219km;桥梁检测部分如下:1、主线桥左幅:主线高架桥3344m、梅园互通主线桥421m、沙梅分离大桥81m、梅湖大桥346m;主线桥右幅:主线高架桥3344m、梅园互通主线桥425m、沙梅分离大桥149m、梅湖大桥346m;2、地面桥为东横河桥左幅85.4m,右幅85.4m;3、匝道桥梁:1481m;隧道检测部分如下:1、隧道左幅:竹山隧道925m、荀岙隧道580m、大山隧道2190m;隧道右幅:竹山隧道925m、荀岙隧道580m、大山隧道2205m。
2.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
2.3试验检测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提交检测报告;
2.4招标范围:对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路况的外业检测、内业数据处理、数据评定分析、养护决策分析,包括地面道路部分PQI、SCI及TCI,高架桥部分(包括匝道)的PQI及TCI,桥梁的BCI(桥梁定期检查);
2.5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 124494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 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一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一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5月 9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5月23日 09 时 3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服务指南。
7.4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服务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宁波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8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
联 系 人: 胡工
电 话: 0574-630820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8楼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74-63229900
传 真: 0574-63229900
电子邮件: 2458947570@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 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证明材料
1、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2.以上所列仪器设备为强制性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检测情况要求检测单位增加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增加仪器设备精度等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计量。
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路况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QT23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PPP项目路况检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全长9.463km的路况、桥梁、隧道以及沿线设施检测。其中路况检测部分桩号如下:1、主线桩号K14+313~K23+776,路线总长9.463km,双向六车道;2、地面道路桩号K14+341~K17+384,路线总长3.043km,双向六车道+辅道二车道;3、匝道包括:梅园互通匝道、彭桥互通A、B匝道、彭南互通M、N匝道、南三环一、二号匝道桥,总长2.219km;桥梁检测部分如下:1、主线桥左幅:主线高架桥3344m、梅园互通主线桥421m、沙梅分离大桥81m、梅湖大桥346m;主线桥右幅:主线高架桥3344m、梅园互通主线桥425m、沙梅分离大桥149m、梅湖大桥346m;2、地面桥为东横河桥左幅85.4m,右幅85.4m;3、匝道桥梁:1481m;隧道检测部分如下:1、隧道左幅:竹山隧道925m、荀岙隧道580m、大山隧道2190m;隧道右幅:竹山隧道925m、荀岙隧道580m、大山隧道2205m。
2.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
2.3试验检测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提交检测报告;
2.4招标范围:对慈溪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路况的外业检测、内业数据处理、数据评定分析、养护决策分析,包括地面道路部分PQI、SCI及TCI,高架桥部分(包括匝道)的PQI及TCI,桥梁的BCI(桥梁定期检查);
2.5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 124494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 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一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一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5月 9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5月23日 09 时 3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服务指南。
7.4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服务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宁波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8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
联 系 人: 胡工
电 话: 0574-630820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18楼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74-63229900
传 真: 0574-63229900
电子邮件: 2458947570@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 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总长度不少于5.6km一级及以上(至少含连续长2公里及以上的桥梁工程)公路养护性检测项目。 |
注: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 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公路类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公路类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公路类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试验检测员 | 2 | 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执业资格证书。 | 自有人员 |
注:证明材料
1、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1.4.3项的情形; 2、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激光平整度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激光车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横向力摩擦系数检测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桥检车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登高车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回弹强度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按实际工期配备 |
注: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承诺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2.以上所列仪器设备为强制性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检测情况要求检测单位增加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增加仪器设备精度等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计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