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280104100316001
预算金额847.5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91-875429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20: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建设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建设办公室关于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岚智慧办〔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基础设施基金,招标人为福建水投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316001

2.招标内容详细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等,详见“附件1-1”。

3.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0月27日22时00分至2023年11月2日23时59分,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R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投标:£不接受 R接受。

5.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无 

5.6其他资格条件:  无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475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③以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

8.2开标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上发布。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水投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子邮箱:  / 

传  真:  / 

电  话:0591-24230921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大街6号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电子邮箱:fjmsxmgl@163.com

电  话:0591-87542977

传  真:

12.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

网  址: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13.招标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信息)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号楼415右室

联系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

 

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标项目名称

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投标保证金(元)

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

1-1

平潭智慧排水工程(一期)项目

1

8475000

8475000

84750

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 ,含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期6个月。

项目实施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信息化行业标准,详见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R现金  R保函  R其他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四种方式之一提交至项目业主或其账户。采用现金以外形式的,须严格按照闽建筑[2013]29 号、闽建筑[2015]29 号及闽建筑〔2018〕19 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应提供文件原件,并保证真实可查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在取得初步验收证书后,中标人申请后28天内无息退还。

备注: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土建施工、系统开发、软硬件、包装、运输(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保险费、装卸、安装及安装发生的各项措施费、调试、试运行、验收、售后维修、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合费以及为保证安装并投入使用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等,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投标人未拥有相应项目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均已包含在项目投标报价中,项目业主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价格风险,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