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6.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xz-2023078
预算金额47万元
招标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招标联系人赵新亮0471-463210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佳星0471-3307504
中标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
(招标编号:NMXZ-2023078)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中标人: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6.3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NMXZ-2023078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46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闹干朝鲁、魏钢柱、房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22>34号文
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计取,由采购
人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方式:赵新亮 0471-463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联系方式:0471-3307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佳星
电 话:0471-3307504
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人:赵新亮
电 话:0471-46321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联系人: 赵佳星
电 话: 0471-330750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丶
i,~g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氩章)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 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MXZ-2023078 |
2023年6月7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合同与验收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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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委托,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组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NMXZ-2023078
2. 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元) |
1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 总站呼伦湖北部水质自 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 容与 技术要求 | 470000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其他要求:本项目进行线下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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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商务广场T4写字楼601室
联系人: 赵佳星
联系电话:0471-3307504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人:赵新亮
联系电话:0471-46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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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内容及要求 |
1 | 划分采购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开启方式 | 现场线下开启 |
4 | 评审方式 | 现场线下评标 |
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响应文 件 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响应文件提交 | 现场提供纸质版 |
9 | 响应文件数量 | 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首轮报价表1份,电子版U盘1份(纸质响 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电子 版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 |
10 | 成交人确定 | 采购人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11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由采购人支付 |
13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 对公转账、电汇等 |
14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 知”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6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 行签字、加盖公章。 |
17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3家 |
18 | 报价形式 | 总价报价 |
19 | 现场考察 | 否 |
20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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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须知
1.磋商采取线下相应方式,流程如下:
供应商应当在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获取所响应项目 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提交响应文件。
2.磋商保证金
2.1 磋商保证金缴纳 (如需缴纳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2.1.1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在开启时提供证明材料。
2.1.2 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磋商保证金到账需要一 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及早缴纳。
2.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2.2.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说明
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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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 改)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 果自负。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各参与方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 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熙正招标有限公司。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4.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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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 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现场考察
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 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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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 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 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 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 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 运输、保险、税款等。
2.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供应商应按照《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 格和总价。
3.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 响应文件。
5.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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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 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2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 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5.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 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开启
1.1 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
(5)开启结束。
1.2 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评审
详见第五章
3.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 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废标公告”。
4.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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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成交。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 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
2.3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 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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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 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质疑函范 本”制作。
2.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 为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详见第一章) 。
3.投诉
3.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 投诉事项除外。
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 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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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 事实依据;
(五) 法律依据;
(六) 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投诉书 范本”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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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对呼伦湖北部2个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水站日常维护;水站仪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采水设施维修维 护、站房维护、运维所需的试剂及更换,水电通讯费用、辅助仪器设备配 件和易耗件、站房看护费用、站房租赁或土地租赁费用;满足国家相关技 术规范及管理部门要求,配置项目专业人员和备机,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和技术培训;稳定传输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至内蒙古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 管理平台;运维热线支持、现场支持,水站系统出现故障时提供解决方案。(详见附件)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采购包 1 (包名称)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运维费用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方式 支付中标金额 40%的运维费用;二期:运维满 3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为甲方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 评分对乙方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支付小于等于中标金额的 30%的运维费用。第三 期:运维满 6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为甲方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 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乙方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 的量化考核)支付小于等于中标金额的 20%的运 维费用。第四期:运维期结束,运维工作质量 满足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且全部站点完成交接 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以 银行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支付最高不超过中标金 额 10%的运维费用。 |
验收要求 | 符合采购人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按中标金额的 10%支付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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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
其他 | 无 |
2. 技术要求
核心产 品 ( “△”) | 品 目 名称 | 标的 名称 | 分项预算 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 元 ) | 面向对象 情况 | 所属行 业 | 技术要 求 | |||
1 | 其他专 业技术 服务 | 呼伦湖 北部水 质自动 监测站 运维项 目 | 项 | 批 1 | 1 470000 | 470000 | / | 其他 | 详见附 件 | |
说明 | 打“△”号品目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 目技 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
附件:
2023年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 项目将对呼伦湖北部2个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区控水站)运行 提供专业化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区控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掌握自治区主要流域重点水体的水质状况。本项目服务地点 为水站现场,详见“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信息表”,服务期 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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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湖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站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水站名称 | 所在区域 | 所在河 流/湖库 | 经纬度坐标 | 监测项目 | 现有仪器配置 |
1 | 新开河 | 呼伦贝尔市 新巴尔虎右 旗 | 新开河 | 117.6719°;49.3287° | 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 指数、氨氮、总磷、总 氮、叶绿素、蓝绿藻密 度、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 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重金属分析 仪2(砷、汞)、化学需 氧量 | 常规五参数分析仪: WTW MIQ/TC 2020 3G;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泽 K301COD(Mn); 氨氮分析仪:BBE NH4-PWRll-bbe; 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 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 131+M050-01 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 130+M311-01 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 MS1200 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 Water OV7000Dual 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 Water OV7000Dual 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 COD-4210 |
2 | 小河口 | 呼伦贝尔市 新巴尔虎右 旗 | 呼伦湖 | 117.6279°;49.3264° | 氟化物、挥发酚、挥发 性有机物、重金属分析 仪1(镉、铅、铜、铁、锰)、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化学需氧量 | 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 131+M050-01 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 130+M311-01 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 MS1200 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 Water OV7000Dual 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 Water OV7000Dual 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 COD-4210 |
注:常规五参数为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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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支持工作内容
1.1 整体要求
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投标时 的承诺,如本项目运维期满时,尚未完成水站下一期运行维护招标工作,运维机构应 继续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所有运维工作按照技术支持工作要求(如内蒙 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运维工作应 以新要求为准)执行,确保区控水站正常运行。如1个月期满后仍未完成交接,按要求 做好水站设备保养或停运等相关工作。
(1)运维及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的考核 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对水站站房、配套设施及水站所属所有资产全面负责,应确保水站各项资产 完好。无条件接纳水站当前所有设备设施,若有监测设备或设施损坏,自治区环境监 测总站有权要求运维机构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不另外追加资金。若未及时维修维护设备设施而导致水站无法正常运行,其全部责任 由运维机构承担。
(3)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配套设施故障或损坏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做好防灾工作,如防洪、防雷、防震、防寒等灾害预防工作。
合同期间承担发生的水、电、通讯、采暖、站房租赁、土地租赁、试剂耗材、仪 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期间,承 担水站基础设施(站房房屋、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支付水站内 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变压器、供电、供水、采配水系统、集成系统、站房内家具家电 等设施、质控间及相关设备、空调、采暖设备、值守人员必备物品等)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方案,更换设备的价值和性能 不得低于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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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若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需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若未 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的事故需自行全权负责。
(4)有保管水站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设施丢失,按 照原有规格型号重新购置仪器设备,若原有型号设备停产,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同 意的情况下,可购置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同品牌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准备齐全涉及水 站的所有档案资料。
(5)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要求开展水 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如国家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水站运维工 作有最新要求,应无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开展水站运维工作时,如未按照合同要 求履约,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扣减运维费。
运维期间,如遇国家进行水站上收,应配合做好上收工作。负责水站内原有仪器 设备的转运、安放和重新安装调试;如遇水站按照国家水站上收相关要求对站房、采 水、安防、视频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须提供必要的配合;负责结清水站上收前电费、网费、看护及其他有关费用并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站运维商完成交接 工作,承担完成水站上收有关工作发生所有费用。
上收工作完成后,上收涉及水站的运维合同自动终止,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 同履行,按实际完成水站运维工作量支付运维费;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设备、优化或更新供水、供 电、供暖、网络 、通讯、采配水、集成系统、数采传输等设施时,应配合相关供应商 做好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工作,并为后续的运行 维护工作提供保障支持,负责配合新增仪器设备或新增设施的水、电、通讯、系统集 成及接入、安全保障及在本周期提供运行维护。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理水站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 废液,提供废液处置合同及废液处理公司相关资料,对每一次的废液收集及进出站房 做好统一登记,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废液公司的处理量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废液处 置方案。
(7)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完成巡检及外部质控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应 急方案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对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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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维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水站所有资产(包括用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如有 违反,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进行处罚。
(9)运维期间,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因被 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 坏的情况,运维机构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协助自治区环境监 测总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10)非运维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水站,由运维人员提前上报总站,经批准后,陪同进入并做好登记。如(含看护人员)私自允许非总站管理人员进入水站的,除约 谈、通报批评外,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1)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在日常监测或例行考核中,如果发现有 人为干扰监测结果、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无条 件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运维费,并保留追究运维机构相关责任的权利。此外,运维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测数据有保密的义务,承诺不向任何机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除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提供水站监测数据,如有违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12)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 备机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按照常规五参数、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氟化物、重金属、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指标配置备机,应至少配置1套,并根据服务内容提供其他指标备机,备机应包含所有监测指标。所 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适用性检测,并提供 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包含提供备机配置情 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来源、监测参数、原理等信息。提供的备机应为2019年后生产,若拟提供备机为已购产品,应提供备机采购合同主要 页复印件、采购发票、设备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如备机为自产,需提供备机序 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主要信息。应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
(13)由于前往水站道路路况较差,应至少配备1辆性能优越运维车辆服务于本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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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要求定期制定并上报运维计划和质控计划,编制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运维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运维人员、维护内容(试剂更换、耗材更换、仪器校准、部件清洗)等;质控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站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计 划质控时间、质控测试所采用标准溶液浓度等;运维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站参数 配置、维护人员、巡检日期、维护内容、维护效果等;质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 器配置、维护人员、已实施的质控措施、各监测项目 标准溶液浓度、质控结果说明、校准及维护措施数据有效率等并在按要求报送纸版材料。
(15)满足水站日常运维和质控要求,需配备不低于1套常规五参数便携式仪器。
(16)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 方案中的技术要求。
1.2 运维目标要求
1.2.1 数据数量要求
保证在运维期间水站的正常运行,水站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水站各监测因子的 数据量不得低于当月应获取数据的90%。
1.2.2 数据质量要求
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每月必须对水站仪器进 行一次多点线性、集成干预、实际水样比对等,应保证仪器核查全部通过。
1.3 站房维护要求
(1)站房内外环境整洁,日常用具摆放有序;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运转正常;工作 区生活区界限分明。
(2)站房内空调正常工作,保持仪器运行温度在 18~28℃之间,站房内温度日 波动范围小于 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
(3)站房内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 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仪器设备标识清楚。(4)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5)保证采水系统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措施有效。
(6)水站应具备必要的防火能力,站房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更换。
(7)水站的避雷设施、变压器等应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年提交检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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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运维服务要求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运维内容与要求制定运行维护方案,明确水站各 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 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水站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4.1 例行运维工作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 记录;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
(3)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 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传输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4)每月1—7日、8—14日、15—21日、22日至月底分4次对水站所有监测设备,站房采水、基础设施等进行维护工作。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维护及保养手册 进行操作,按采购方要求提交运维报告。
(5)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于运维期结束后7 日内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为确保数据安全,配套不少于1台便携式 移动固态硬盘用于数据存储。
1.4.2 试剂更换
区控水站使用试剂的纯度需分析纯(AR)以上,标准溶液的试剂纯度应在优级纯(GR)以上。日常质控、核查工作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1)水站运维试剂应由专人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定期更换。试剂采用专用 试剂瓶盛装,贴有明确标识(包括试剂名称、标液浓度、配置人、配制时间、有效期),并做好相关记录。
(2)试剂的使用周期不得超过15天。
1.4.3 易耗件与零配件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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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 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2)应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更换周期,提前订货。
1.4.4 年检与保养
对于部分需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避雷设施等应按 规定进行年检,或定期的维护保养。
1.4.5 特殊情况处理处置
(1)水站发生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 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同时派运维人员赴现场核查数 据有效性,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进行集成干预检查或增加监测频次,监测结果以预警快 报形式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2)突发污染事故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水站所在水体发生污染事故时,须立刻报告自治区环 境监测总站,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必要时增加水站 监测频次,安排技术人员 24 小时值班,并协助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手工加密监 测,直至监测数据恢复正常。必要时需提供实验室检测服务,检测项目需覆盖五参数、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监测指标。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水 站运行维护应急方案。
(3)系统仪器故障
当仪器出现故障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无法修复 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或移动监测车开展监测;备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4)停站申请
因断流或水位过低、地震、封航、暴雨、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不可抗 力导致停电、采水系统或分析仪器无法正常运行,需停站维护的,及时上报自治区环 境监测总站,停机时间小于 24 小时短时间停机,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需关注 仪器各项参数,必要时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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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停机(停机时间超过 24 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24小时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停机维护 期间,应当按照“数据补测”部分要求,进行数据补测。
停站时长小于7天,须进行标液核查合格后恢复运行;停运时长 7 天及以上的,须进行仪器多点线性核查合格后恢复运行。同时填写 “水站恢复运行申请表”并将上 述测试的相关材料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水站停运申请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自然月,次月仍不满足复站条件,须重新申请 停运。
停站期间,视实际情况开展数据补测,数据补测要求参见“数据补测”部分。
(5)数据补测
1) 水站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
2) 站点供电正常情况下,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 致水站停运时,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人工采水自 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仪器补测每日至少2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 质的实验室分析,停运超48小时补测1组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至少2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2天)。 上述工 作均需在平台上申请并获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因供电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水站停运,每超过48小时需补测1组有CMA资质的实 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至少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 间隔不得小于2天)。
4) 当发生台风、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疫情 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可不进行补测。
5) 如冰封期出现冰冻绝底或断流现象,中标方应正常进行例行巡检、仪器维护保 养等相关工作,确保水站资产安全,运维费按相关规定结算。
浮标站因湖面冰封停运的,中标方应提前将浮标站拖至安全区域进行存储,存储 期间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待具备运行条件后,将浮标站恢复原位,调试合格后开展正 常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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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站因湖面冰封停运时中标方应采取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每 周人工补测2次(补测间隙不小于2天),直至湖面冰封期解除。
1.4.6 运行维护记录及报告
水站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工作(水站运行维护方案中应包 含运维记录内容及样式),详细记录水站系统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内容,如实填写记 录表格,定期备份原始数据。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
运维期内,每月最后一周制定下月运维计划,并向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月 运维情况报告、季度运维工作报告及全年运维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编 写。
1.5 质量控制要求
1.5.1 基本要求
(1)定期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
(2)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要求进行。
(3)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
(4)标准溶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贮存。
1.5.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须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仪器进 行标准溶液核查,按照《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记录核查结果。标液核查不能使 用仪器校准以及制作校准曲线的标准溶液。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
1.5.3 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1)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当某项质控 措施未通过时,应及时进行维护,直至该质控措施通过为止。
(2)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按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报送,及时对校准、质控和 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
(3)水站维护、水质自动分析仪故障和质控测试期间所有缺失的监测数据均视为 无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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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除满足以 上质控要求外,运维期间,还应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质控要求制定并及时调 整质量控制保障方案,保证日常质控措施执行率达到 100%。
(5)应包含水站运行维护质控方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将根据质控方案进行监 督检查。
(二)外部质量监督与水站交接要求
2.1 外部质量监督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定期或不定期对水站运维及质控情况进行检查。运维机构对检查不合格项必须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自 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2 水站交接
2.2.1运维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运维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接收并开展运维工作。
(1)按照交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2)交接时应对站点采水设施位置、水站资产等内容进行全面核实。
(3)合同签订后,运维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和原运维机构(交出 方)的交接工作,并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运维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及 时开展运维工作(如有最新技术要求,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为准);本项目运 维期满后,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与下一任运维机构 的交接工作。若合同期满时,未完成本运维项目下期招标,运维机构应继续提供不超 过1个月的正常运维免费服务,确保水站正常运行。
(4)因现运维机构原因导致与下一任运维机构交接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应承担 水站运行产生的相关费用。
(5)合同签订后,如水站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交接,服务期限按交接完成之日起 计算,运维截止日期仍按合同约定期限执行。
2.2.2在到达运维服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当按照交接方案和运 维合同约定,确保交出水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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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的交接清单及方案要求保证交接水站仪器、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整,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保证交接水站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3)交接工作完成前,结清水站各项支出费用并完成相关过户转移工作;(4)交接过程中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及试剂配制手册等;
(5)交接完成后,如有遗留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
2.3 其他
对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要求,有义务配合,且 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本项目采购需求外的要求或采购内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三)服务及考核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水站运维及质控情况进行检查。运维机构对检查不合格项必须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自治 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通过水站运维管理情 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运维检查、密码质控样考核、实际水样比对和数据有效率,权重分别为30%、20%、10%和40%,总分100分。若考核不合格,则按照相应标准扣除运维费用。
考核总分(100分)=运维检查得分(三个月平均)×30%+密码质控样考核得分(三个月平均)×20%+实际水样比对得分×10%+数据有效率得分(三个月平均)×40%。
(1)运维检查
每月10日前各分站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评分表》对上月运维情况进行 检查评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站房和采配水系统保障情况、周核查、月比对、仪器 维护、档案管理和响应情况,满分100分,三个月得分平均值计为每季度得分。《水质 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评分表》按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上报检查结果。
(2)密码质控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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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质控样由总站统一采购,转码、发放至相关分站,每月由分站发放至水站。密码质控样考核满分100分,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三个月得分平均值计为 每季度得分。密码质控样考核结果于收到样品2日内按照要求报送数据。
(3)实际水样比对
每季度开展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结果相比 对,比对结果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执 行,手工监测按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开展并报送数据。实际水样比对满分100分,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
(4)数据有效率
每月单个因子监测数据有效率满分100分,取单因子数据中最低有效率作为该水站 的月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实际获取有效数据/应获取数据*100%;因断流或水位过低、地震、封 航、暴雨、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停站或无法维护导致的无效数据不纳入应获取 数据。
按月度计,有效率≥90%,得100分;80%≤有效率<90%,得90分;70%≤有效率<80%,得80分;有效率<70%,得0分。三个月得分平均值为每季度得分。
根据上述条款评分结果,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 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0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70(含)至80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实 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80%;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付该 站点当期运维费,两次考核低于70分时,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解除合同。
(5)冰冻绝底或出现断流时水站停运,扣除冰冻绝底或出现断流时段的数据有效 率费用;剩余费用按照运维检查结果支付,当月冰冻绝底或出现断流时段超过20天即视 为全月冰冻绝底或出现断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视情况而定扣除运维费,并给予警 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①发现监测点位出现未经批准的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站点当季50%的运维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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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停运申请和操作的,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
③运维机构在运维交接过程中不按照交接方案进行交接,造成资产遗失、损坏、仪器性能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的,总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 金,并追究运维机构的相关责任。
(7)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考核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合同签订后,如内蒙古自 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自治区环境总站制定并实施的水站运行管理办法中的考核内容严于 本项目合同约定内容,有权要求运维机构按照新办法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
运维工作开展期间,运维机构要须选配具有专业服务水平的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 工作,每包人数不少于4人,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运维人员等,详细列 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本项目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运维人员 数量与站点数量比值应大于1/2,并能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员。
人员职责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及涉及水站运维工作各项事宜,熟 悉地表水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要求并能给予正确评价,熟悉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了解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要求,具有监测技术运行和有效实施的管理能力;质量负 责人应熟悉质量体系和监测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以及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了解 自动监测技术,具有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单独设置,未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允许服务期内不得 更换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 地表水水站运维或管理工作。
运维人员应具备环境类、化学类、计算机及软件类、机械类、自动化类、土木建 筑类、给水排水、通讯(信息)及电子技术类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 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 测技术与运维管理),运维人员负责保障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保障运维 质量;保障自动监测数据获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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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 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 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 是企业 (包括合 伙企业) ,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供 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 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明。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 具 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详见资格审 查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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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原则
2.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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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 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响应无效的情形
(1)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4)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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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8.成交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由采购 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 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4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号 | 序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 非联合体及联合 体; 若为联合体,所 有联合体单位均 为小微企业即可 扣除。 | 10% | 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 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 价=核实价×(1-C1);监狱企 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 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 重复价格扣除 | |
注: (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 组成联合体的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5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
24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 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 证 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2 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 格 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进行查询;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 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 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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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表
采购包 1 (包名称)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 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声明。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信用记录 |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为联合体,以上 资格审查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且需提供联 合体协议书。 |
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2.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 符 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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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 1 (包名称)
响应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要求进行响应和保证金缴纳。 |
报价 | 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明确所响应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 或工程量;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无效的其他情 形。 |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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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视为不再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6.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1、价格部分10分 2、技术部分70分 3、商务部分20分 | |
价格 部分 (10分) | 报价得分(10分)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 一依据。 |
商务 部分 (20分) | 售后服务 能力、计 划、措施 及服务承 诺(4分) | 针对该项目服务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提供方案内容评价。方案中包含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响应承诺、满足用户要求的得 0-2分。方案中包含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的得0-2分,不完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质量 评价(6分) | 2020年以来,对投标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工作服务质量 情况进行评价,业主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验收意见和考核结果等材 料,根据提供证明材料份数和客户的满意度评价。每提供1份材料 得2分,最高得6分,并根据验收意见和考核结果酌情扣分,扣完为 止。 运维服务质量情况依据 注:业主须为业绩合同甲方单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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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价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名称(如合同不在本项目中已提供的业 绩范围内,应提供该合同主要内容页,确保服务内容与本项目类似)、合同编号、客户单位盖章及日期。 | ||
投标企业 精准服务 信息(2分) | 企业列出详细的服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得2分,不完 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类似业绩 情况(8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4分,最高得8 分。 注:1、包含业绩清单及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清单中应至少包含合同名称、客户名 称、运维站点数量、监测指标信息、合同周期、业绩证明材料页码 等信息;进行评分,以合同信息为准。 2、合同中应包含常规9参 数和重金属(镉、铅、铜、铁、锰、砷、汞)、叶绿素、氟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 | |
技术 部分 (70分) | 服务内容 响应(8分) | 投标服务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评价。投标服务内容 满足技术要求中(一)技术支持工作内容整体要求、运维目标要求、站房维护要求、运维服务要求 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得2分;投标服 务内容满足技术要求中(二)外部质量监督与水站交接要求得2分;投标服务内容满足技术要求中(三)服务及考核要求得2分;投 标服务内容满足技术要求中(四)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得2分 |
质控方案(6分) | 质控方案对仪器设备、集成系统进行的质控检查与测试合理可行的 得0-3分;对监测结果进行的标准物质和手工比对等符合项目的具 体要求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要求的得0-3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
实施方案(6分) | 运维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行的得0-3分; 针对性强、符合项 目实际需求的得0-3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
应 急 方 案(8分) | 提供的运行维护应急方案中,对出现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时的应急措施进行评价,在发生重大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时,提供有效地预防、补救措施的得0-4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 时,提供确保水站数据真实可靠的可行措施的得0-4分;未提供实 施方案的不得分。 | |
采水设施 维护及数 据补测方 案(15分) | 采水设施维护方案日常维护内容全面性,结合采水设施运行特点,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的得1-3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方 案详细阐述各项维护工作,符合项目及国家在采水设施建设及维护 方面的各项需求,并进行自证的得1-4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 分。 供电正常且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方案 中优先采取人工采水且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得5-8分,仅采用 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获取补测数据的方式得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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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 及备机(1 5分) | 根据仪器设备情况制定备机(新设备)、备品备件供应及使用方案 进行评价,备机及备品备件品种齐全、品质优良、数量充足满足项 目要求;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1)具备五参数分析仪、氨 氮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总磷总氮分析仪各类型设备,得 5分,缺少任何1台不得分; (2)根据投标服务内容,配备叶绿素、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每提供一种仪器设 备,得1分,最高得5分,单个类型设备重复提供不得分。 (3)镉、铅、铜、铁、锰、砷、汞等各类型设备。每提供一个参数,得1 分,最高得5分,单个参数重复提供不得分。 | |
项目专业 人员配置(4分) |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运维人员具有具备环境类、化学类、计算机及软件类、机械类、自动化类、土木建筑类、给水排水、通讯(信息)及电子技术类 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3及以 上并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参与本项目 的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且现场运维人员数量与其负责 运维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2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1)人员清单应至少包含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情况。(2)劳动合同和培训合格证书主要页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 目不得分。(3)投标时,提供培训证书和学历证书扫描件,未提 供本项目不得分。(4)提供技术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 证明材料、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 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人员信息不明确 的本项目不得分 | |
车辆配备(4分) | 为本项目技术人员工作配备专用车辆用于水站运维相关工作,运维 车辆数量为1辆及以上的得2分;不足1辆的不得分。 所配备车辆中,包含1辆及以上越野车的得2分;不配备不得分。 | |
实验室分 析能力(4 分) | 投标人应具备数据补测等实验室手工监测能力,实验室应通过省级 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至少应具备所投标水站服务参数 的检测能力。 (1)具备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 氮5项能力的,得2分,缺少1项即不得分; (2)根据所投包件服 务内容,具备叶绿素、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镉、砷、铅、铁、锰、铜、汞、化学需氧量等分析能力,每具备1项得0.2分,最高得2分。 如投标人自有实验室,需提供实验室CMA证书、证 书附表;检测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相同,或提供持股超50%以上 证明。 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期限不低于本项目服务期限,同时提供该第三方监测机 构实验室C MA证书、证书附表。 |
7.汇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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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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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
1.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 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 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
1.2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 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 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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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格式及内容
XXX项目采购合同
(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填写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乙方:*** (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项目 (填写项目名称)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 编号) 的中标 (成交) 结果、招标 (磋商、谈判) 文件、投标 (响应) 文件 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 一) 根据招标 (磋商、谈判) 文件及中标 (成交) 结果公告,乙方向 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 (如有) 内容如下:
。
(二) 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 及与之 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
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
( 一) 服务期限:
(二) 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 (如有) :
(三) 服务地点:(填写详细地址)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 (四) 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话)
(五) 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填写姓名 和联系电话)
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
39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
( 一)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 (磋商、谈判) 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 (响应) 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 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 (磋商、谈 判) 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 (响应) 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 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
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并符合甲方招标 (磋商、谈判) 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 (响应) 文件 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 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 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合同金额
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 (小写) (大写) 。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
(一) 付款时间:
(二) 付款条件:
(三)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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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 方知识 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 承担违约 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九、违约条款
( 一) 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 日,甲方应按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乙方有 照逾期支付金额 的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 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 的
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 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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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 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 提交
(二) 向 人民法院起。
十二、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 份,采购单位、中标 (成交)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三、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服务清单 (双方应盖章确认)
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 (函)
3、中标 (成交) 结果公告及中标 (成交) 通知书
4、甲方招标 (磋商、谈判) 文件
5、乙方投标 (响应) 文件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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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9
二.验收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 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 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参 考格式附后),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 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67
XXX项目采购服务履约验收书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采 购 人 | |
使 用 人 | |
供 应 商 | |
验收依据 | 1.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及编号) 2.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供应商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如有) 注:验收依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
供应商对履约 情况的总结及 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 | 注: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货物规格型号、生 产厂家、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情况、货物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证明材料作 为附件。 |
采购人 (使用人)对履 约情况的确认 | 注:采购人或使用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 情况进行逐一确认。 |
验收评价及 结论 | 评价: 结论:☐通过 ☐不通过,具体说明: |
验收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备注 |
采购人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67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包 号:第 包 (项目划分采购包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67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目 录
一、响应承诺书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授权委托书
五、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十七、技术偏离表
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67
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一、响应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编 号:,我方自愿参与,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 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二、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 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在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响应总报价。
四、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
五、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要求,签订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
六、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 并保证 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 权主张的,责 任由我方承担。
七、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 服务。
八、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 意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九、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若 采购人 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67
二、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总价、单价报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 总报价 (元) | 交货或 服务期 | 交货或服 务地点 |
1 | ||||
2 | ||||
… |
供应商 (盖章):日期:
67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总价、单价报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 目 号 |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品 牌 | 产 地 | 制造 商名 称 | 单 价 | 数 量 | 总 价 |
1- 1 | 1 | ||||||||
1-2 | 2 | ||||||||
… | … |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67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编号: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
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67
五、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7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账号 | |||
主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67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身份证明。
67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67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7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7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本公司 (单位) 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
年 月 日
68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项目编号:。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参加采购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交和接 收相 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 关的事 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单位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 的要求 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
5.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 :
年 月 日
69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70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72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 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
日 期:
73
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 具体优于内容(如 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年 月 日
75
十七、技术偏离表
序 号 | 标的名 称 | 技术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 注 | |
1 | ★ | 1.1… | ||||
1.2… | ||||||
… | ||||||
2 | ★ | 2.1… | ||||
2.2… | ||||||
… | ||||||
说明:
1.“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响应内容”栏填写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
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 将视为
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
4.“备注”栏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
5. 本表填写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为准。
75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 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 历 | 职称或执业资 格 | 身份证 号 | 联系电 话 |
1 | ||||||
2 | ||||||
3 | ||||||
…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说明:
1.“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 人员或
技术人员等。
2.如供应商成交,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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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内容和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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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二十、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2 | ||||
3 | ||||
4 | ||||
… |
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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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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