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2022年地被苗及花卉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年雄87842850
中标联系人马锐18959168639
公告正文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2022年地被苗及花卉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乙方福建绿森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JF[TP]2022002-1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2022年地被苗及花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2010199 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 绿森林 1(批) 125000.0000 125000 国内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方的需求通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39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苗木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参数,由甲乙双方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苗木决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下情况不给予验收合格(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2)有病虫害的苗木;(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4)土球破裂的;(5)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6)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7)影响苗木成活率的;(8)苗木实体与苗木投标照片存在明显差距的。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采购人的每季度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金额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力,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4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 乙方如因中标价格太低而导致亏损而降低服务质量,并影响甲方事务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造成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证甲方工作场所内的大、小型花卉盆栽及盆花常绿旺盛、花色鲜艳,如发现枯萎、凋谢要及时修剪,坏死要在当天内及时更换处理。同时,对有失观赏效果的大、小型花卉盆栽及盆花予以更换。如果乙方做不到以上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2为了更好的养护花木,乙方应配备养护人员一周不得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到甲方场地进行修剪、锄草、浇水等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乙方: 福建绿森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39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葫芦阵村福厦路西侧2#楼 105室
单位负责人: 张年雄 单位负责人: 程功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马锐
联系方法: 87842850
联系方法: 189591686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800700000386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