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3年理化实验室气体报警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2023年理化实验室气体报警系统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理化实验室气体报警系统项目
二、 项目编号:HZCDC-2023-009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经费预算:98000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无。
(三)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采购内容要求
为更加有效地防止实验室气体泄漏引发事故,保障实验室用气安全,供应商应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气体报警器硬件、软件及其安装等服务。
1.气体报警系统应采用“一主机多探测器”的联机形式,主机应在实验室5楼、6楼公共区域各配备1块27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屏和各气体探测器的仪表可全天候实时、直观地显示各探测器的检测信息(气体名称、浓度值、单位值、时间值等参数)。主机、屏幕、探测器等设备的安装、布局合理有序,便于操作且符合实验室现场布局要求。
2.气体报警系统应至少配备4个乙炔气体探测器、7个氢气探测器、3个氧气探测器、2个氨气探测器、1个甲烷气体探测器,主机预留4个及以上可兼容不同气体探测器的接口。
3.气体报警系统应具备声光以及短信等报警形式,可以短信形式向至少6人发送报警信息,并与中心消控室联网。
4.气体报警系统应符合3C、防爆、消防、计量检定等认证,报警值、误差、量程、响应时间等参数以及质量要求应符合GB 16808-2008、GB 15322-2019、GB 3836-2021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气体报警系统工作环境应分别满足-20℃~50℃和10%~95%的温度、湿度要求。
5.采用两级报警。通过系统,用户可自行设置报警系统的零点、高低两级报警值等功能,实时查看、存储、处理、导出监测数据。
6.气体报警系统应在气瓶间处设置联动排风系统,可在系统报警同时自动开启排风,也可在相应房间手动开启。排风系统风口应设置合理,排风量足够迅速降低相应房间的气体浓度。
7.气体报警系统应支持密码保护,并配备外置备用电源,可在市电断电状态下,持续工作1小时以上。
8. 气体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线路铺设由供应商负责,电缆、通讯线、防爆风机等配件应选用国内外一线品牌型号,且符合防爆等消防要求。
9.气体报警系统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1年,并提供终身上门维护。
七、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八、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 6月 15日 16:00 前将书面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标书外封面留联系电话。另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胶装密封送达至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总务科,送达后领取磋商最终报价表。
2、磋商最终报价表由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在符合招标要求资质及采购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企业成交。
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4、联系人:王先生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76990
监督电话:0571—88000522(中心监察室)
附件:HZCDC-2023-009评分标准.docx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06月06日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理化实验室气体报警系统项目
二、 项目编号:HZCDC-2023-009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经费预算:98000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无。
(三)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采购内容要求
为更加有效地防止实验室气体泄漏引发事故,保障实验室用气安全,供应商应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气体报警器硬件、软件及其安装等服务。
1.气体报警系统应采用“一主机多探测器”的联机形式,主机应在实验室5楼、6楼公共区域各配备1块27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屏和各气体探测器的仪表可全天候实时、直观地显示各探测器的检测信息(气体名称、浓度值、单位值、时间值等参数)。主机、屏幕、探测器等设备的安装、布局合理有序,便于操作且符合实验室现场布局要求。
2.气体报警系统应至少配备4个乙炔气体探测器、7个氢气探测器、3个氧气探测器、2个氨气探测器、1个甲烷气体探测器,主机预留4个及以上可兼容不同气体探测器的接口。
3.气体报警系统应具备声光以及短信等报警形式,可以短信形式向至少6人发送报警信息,并与中心消控室联网。
4.气体报警系统应符合3C、防爆、消防、计量检定等认证,报警值、误差、量程、响应时间等参数以及质量要求应符合GB 16808-2008、GB 15322-2019、GB 3836-2021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气体报警系统工作环境应分别满足-20℃~50℃和10%~95%的温度、湿度要求。
5.采用两级报警。通过系统,用户可自行设置报警系统的零点、高低两级报警值等功能,实时查看、存储、处理、导出监测数据。
6.气体报警系统应在气瓶间处设置联动排风系统,可在系统报警同时自动开启排风,也可在相应房间手动开启。排风系统风口应设置合理,排风量足够迅速降低相应房间的气体浓度。
7.气体报警系统应支持密码保护,并配备外置备用电源,可在市电断电状态下,持续工作1小时以上。
8. 气体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线路铺设由供应商负责,电缆、通讯线、防爆风机等配件应选用国内外一线品牌型号,且符合防爆等消防要求。
9.气体报警系统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1年,并提供终身上门维护。
七、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八、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 6月 15日 16:00 前将书面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标书外封面留联系电话。另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胶装密封送达至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总务科,送达后领取磋商最终报价表。
2、磋商最终报价表由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在符合招标要求资质及采购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企业成交。
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4、联系人:王先生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76990
监督电话:0571—88000522(中心监察室)
附件:HZCDC-2023-009评分标准.docx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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