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魏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兴源街、龙乡大街、天安大道、魏都大街、天河路)-路灯及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长青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永星0310-818088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4/28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13
公告正文

魏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兴源街、龙乡大街、天安大道、魏都大街、天河路)-路灯及配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兴源街、龙乡大街、天安大道、魏都大街、天河路)-路灯及配电工程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魏投资审批【2020】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魏县境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兴源街、龙乡大街、天安大道、魏都大街、天河路路灯及配电工程施工。计划工期:60天。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04-23 00:002021-04-28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报名。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04-23 08:302021-04-28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1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19号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80-1号
邮编:

056800

邮编: 056001
联系人:

郭长青

联系人: 李永星
电话:

0310-3399138

电话: 0310-81808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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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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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505321346@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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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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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联纺路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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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011606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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