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竹海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两海”管委固【2022】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蜀南文旅宜悦旅游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专项债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蜀南文旅宜悦旅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两海”管委固【2022】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宁县竹海镇;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一标段包括七彩湖环湖生态治理及环湖步道贯通工程、迎风湾片区环湖生态改造工程、何家湾危旧民房改造工程,二标段包括竹海镇集贤村集中供水工程。
  迎风湾片区环湖生态改造工程位于桐子坳湖侧,计划建设内容包括环湖步道、防洪观测平台、廊桥、综合水体治理、湖侧生态修复、售货亭、广告牌、便民休憩设施。
  七彩湖环湖生态治理及环湖步道贯通工程位于七彩湖湖侧,计划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房屋约2000平米、新建/改造房屋便民步道、环境治理、广告牌、新建便民桥、新建船舶码头等。
  何家湾危旧民房改造工程建设规模约3200m²,计划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高端民宿客房、便民道路、房屋周边环境整治、水体治理、景观打造等。
  竹海镇集贤村集中供水工程计划新建集中供水处理厂站1座,日处理能力1800m³,满足5000人日常饮用水需要,对万江湖坝体进行整治,完善供水主管支管20km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方案或相关指令为准)
  2.3计划工期:28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共计45个日历天(不含项目业主、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及用地报批手续等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则各分项工程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原则上中标人未提出索赔,招标人可以不予认定。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二标段合并招标。 。
  2.5招标范围:(1)设计内容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程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及《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及项目业主、招标人所要求的编制深度,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满足现场施工及报批报建有关要求,并配合业主及招标人完成有关报批报建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设计、室内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设计交底、参加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施工阶段现场设计服务、资料归档并移交及后续设计配合工作,完成施工图审图等。(2)施工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应具备的设计资质: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应具备的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24 20:00 至 2023-07-31 2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16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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