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益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丽萍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明丽采2023089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招标内容
1、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2023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视情况选择是否分期发行,存续期不超过5年。
2、项目承销内容
2.1、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提供发行后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2.2、负债撰写申报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协助招标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与招标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发行相关事宜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及协调工作;
2.3、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安排、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负责完成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完成债券发行持续督导,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及后续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等服务;
2.5、承担本公司发行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出具“余额包销承诺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证明;
2、如投标人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地市级以上机构(含地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 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成员最多三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需要有一家证券公司;
4.2、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3年12月12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丽萍
联系电话:13857091571
3、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商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后须发送报名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4012604@qq.com;
5、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
联系人:吴益鹏
电 话:0578-2073353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10号华歌大厦3楼)
联系人:叶丽萍
电 话:13857091571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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