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一期)-给水管网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40.4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09838
预算金额540.45万元
招标公司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抚顺市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40.45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艳华
公告正文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一期)-给水管网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9838 | 工程名称 |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一期)-给水管网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9838001001 | 标段名称 |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一期)-给水管网施工 | ||||||||
建设单位 |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4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市 | 建设地点 |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抚顺市恒信给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李艳华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02272789 | 5404593.080000元 | 60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95.3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抚顺市恒信给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辽宁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艳华 | 张爽 | 高静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02272789 | 02459895 | 00340838 | ||||||||
投标报价 | 5404593.080000元 | 5629076.150000元 | 5571437.5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 | 60 | 6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评审得分 | 95.39 | 94.03 | 93.7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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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鞍山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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