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XMT[GK]2021002的涵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53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肆万元整(¥53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数据或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前提交合格的成果数据。;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市级抽检及采购人验收。根据本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普查结果不满足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普查,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成交供应商在普查开始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成交供应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602000元,其中分别支付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855147.6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746852.4元。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
2 | 20 | 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初稿,将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并进行现场房屋建筑调查形成普查成果后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1068000元,其中分别支付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570098.4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497901.6元。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
3 | 50 | 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市级抽检及采购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按项目实际工作量结算,分别支付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完成工作量的剩余项目款项。 | 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提交。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担保期限应到整个项目顺利验收完成后。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元(¥267000.00)其中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支付142524.6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支付124475.4元。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无未了事宜后无息全额返还。。
9、合同有效期
乙方提交合格成果验收通过,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10、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修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涵江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的实施方案。 14.2培训材料编制 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涵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为涵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负责培训全区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调查人员。 14.3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的收集,数据转换和内业整理建库 收集地方已有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成果,对所收集到的数据成果进行数据整理、数据分析以及数据处理,并把处理后的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普查系统。 14.4普查宣传、普查实施 结合地方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宣传活动,设计、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宣传手册。 结合涵江区实际,采用遥感影像目视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 利用住建部提供的城镇房屋建筑底图数据并借助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 PC 和 APP 按照普查要求开展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调查工作。 14.5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 按照住建部要求纵向汇交房屋建筑普查成果和应急部要求横向汇交房屋建筑普查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要求,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普查成果,结合住建部下发的工作底图及涵江区已有数据,完成普查培训、现场教学、远程技术指导以及内业数据清洗、整合、录入等工作。 14.6普查成果 通过外业调查、数据整理汇总、成果质量检查、行业数据汇交、数据共享和房屋建筑实地普查工作,形成房屋建筑普查系列成果:(1)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建筑承灾体数据库;(2)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建筑承灾体空间分布图;(3)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4)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报告;(5)莆田市涵江区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分析报告;(6)其它普查要求的相关成果。 14.7供应商需对提交的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履行保密相关规定,如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更新维护,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内。 14.8 联合体成员方提供政企邮箱服务一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5.3在施工期间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乙方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期。 15.5.4本项目合同进度款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项目进度款分别支付福建海陆勘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
甲方: |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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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凌文东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4-3285109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魏善增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09359806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
账号: | 35001876207050001260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陈益忠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605941735 |
开户银行: | 莆田市工商银行城厢支行 |
账号: | 1405010129245562913 |
签订地点: 涵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