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北)2022采购处字第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芙蓉1880574969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74-8728116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2022采购 处字第6号
投诉人:宁波唯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汇鼎大厦1109室
邮编:315000
法定代表人:林芙蓉 联系电话:18805749692(13858722362)
授权代表:严海斌 联系电话:15803725908(13656887762)
被投诉人1:宁波高宏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俞峰 联系电话:15867222155
被投诉人2: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层
邮编:315000
联系人:刘翠央 联系电话:0574-87281165
投诉项目:宁波市第九医院眼科设备(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NSCG[2022]332)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波唯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对宁波市第九医院“眼科设备(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项目编号:NSCG[2022]33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质疑回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5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诉求
诉求1: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中标人技术响应表,是否存在虚假应标,如果是请取消其中标资格。
诉求2: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质疑的十条参数逐条释疑,并提供原厂证明材料。
诉求3: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代理人的质疑函答复是否缺乏事实依据,是否公平、公开、公正。
诉求4:请求上级主管部门重新组织相关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度中标人的技术响应再次核实,并公示各方的评分内容细节。
三、投诉事项及审查结果
事项一:中标人宁波高宏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参数虚假应标。
经调查证实: 中标供应商宁波高宏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所投标产品佳能/OCT-HS100/的技术参数描述并未作假,佳能中国区总代理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对相关参数予以盖章确认,原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予以再次评审,评审结果与原先一致。投诉人宁波唯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宣传册仅能作为线索,无法提供产品参数的有力证据,现经佳能中国区总代理同科林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和原评标委员会再次评审,被投诉人宁波高宏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存在虚假应标,投诉不成立,投诉人宁波唯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可现场参与中标产品的验收工作。
事项二: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没有对投诉人提供的举证材料逐条提供证明文件,并未做出合理说明,提供的事实依据没有正式证明材料,仅提供中标人的承诺函,存在主观臆断。
经调查证实: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复评,并对质疑提出的材料逐一核对参数,复评结果与原先一致。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并无违法违规行为,因相关参数涉及被投诉人宁波高宏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不予公开。且投诉人宁波唯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宣传册仅能作为线索,缺乏提供产品参数虚假的有力证据,投诉不成立。
事项三: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答复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公示被质疑方的证明材料。
经调查证实: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整个质疑答复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无不妥行为,因相关参数涉及被投诉人宁波高宏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不予公开。投诉人对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事项四:评标委员会对眼科医疗设备缺乏专业性
经调查证实:除一位业主专家,其余所有专家的抽取均按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医疗设备,经对评标过程进行复核,评标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人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令)有关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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