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5年5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约13500宗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另有海丰县陆续移交了约8500宗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为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全面整合,以达到省厅汇交要求,完成汇交任务,需要对上述约22000宗(仍在微量增加中,预计增量不超过1000宗)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数据治理。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回库
对深汕合作区的土地、房地一体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入库,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保障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
具体内容包括:
(1)数据接收与分析:对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进行接收,开展数据分析。接收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包括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
(2)移交数据检查:对上述数据进行检查,保证整合成果的准确性。
(3)脚本编写:根据数据库标准,编写各业务回库脚本,进行迁移测试,调整脚本,保证数据迁移的一致性。
(4)数据入库:按照数据回库脚本对数据进行分批次入库,尽可能的降低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对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造成的影响。
(5)数据抽检:对入库的成果数据进行抽检,形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抽检的数据量、说明数据质检情况。
(6)数据维护:提供2023年度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维护服务,对整合错误数据进行日常修正、维护。针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历史问题数据需在实际业务中逐步解决的,根据需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数据维护。
2.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
按照国家、广东省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相关要求,完成2023年度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
汇交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
3.不动产增存量数据检查分析
对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详细情况调研、数据检查与问题分析,从而整体掌握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情况。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不动产登记数据详细情况调研
对全区不动产增存量数据进行详细调研,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
(2)不动产登记数据检查与问题分析
一是对权籍数据进行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与问题分析、空间数据拓扑检查与问题分析、楼盘表属性数据检查与问题分析;
二是对登记业务数据进行权利人信息检查与问题分析、权利登记信息检查与问题分析、关联性检查与问题分析,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确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业务数据。
4.不动产问题数据电子档案核查
对登记业务数据和其他疑似问题数据中的关联性问题数据、属性问题数据中的现势数据、限制条件不符的疑似问题数据、影响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重要字段问题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服务开始和结束时间最终按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zjsw@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雷工,陈工
联系方式:18620381903,1501940801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5年5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约13500宗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另有海丰县陆续移交了约8500宗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为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全面整合,以达到省厅汇交要求,完成汇交任务,需要对上述约22000宗(仍在微量增加中,预计增量不超过1000宗)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数据治理。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回库
对深汕合作区的土地、房地一体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入库,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保障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
具体内容包括:
(1)数据接收与分析:对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进行接收,开展数据分析。接收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包括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
(2)移交数据检查:对上述数据进行检查,保证整合成果的准确性。
(3)脚本编写:根据数据库标准,编写各业务回库脚本,进行迁移测试,调整脚本,保证数据迁移的一致性。
(4)数据入库:按照数据回库脚本对数据进行分批次入库,尽可能的降低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对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造成的影响。
(5)数据抽检:对入库的成果数据进行抽检,形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抽检的数据量、说明数据质检情况。
(6)数据维护:提供2023年度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维护服务,对整合错误数据进行日常修正、维护。针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历史问题数据需在实际业务中逐步解决的,根据需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数据维护。
2.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
按照国家、广东省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相关要求,完成2023年度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
汇交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
3.不动产增存量数据检查分析
对深汕合作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详细情况调研、数据检查与问题分析,从而整体掌握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情况。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不动产登记数据详细情况调研
对全区不动产增存量数据进行详细调研,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
(2)不动产登记数据检查与问题分析
一是对权籍数据进行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与问题分析、空间数据拓扑检查与问题分析、楼盘表属性数据检查与问题分析;
二是对登记业务数据进行权利人信息检查与问题分析、权利登记信息检查与问题分析、关联性检查与问题分析,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确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业务数据。
4.不动产问题数据电子档案核查
对登记业务数据和其他疑似问题数据中的关联性问题数据、属性问题数据中的现势数据、限制条件不符的疑似问题数据、影响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重要字段问题数据进行数据治理,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服务开始和结束时间最终按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zjsw@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雷工,陈工
联系方式:18620381903,1501940801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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