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第一期综合加能站充电机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充电机充电机;充电机(包-B2-中部地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艳艳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旭025-8648617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1
公告正文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第一期综合加能站充电机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充电机充电机;充电机(包-B2-中部地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第一期综合加能站充电机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一期综合加能站充电机框架协议采购(江苏石油牵头))(WZ20230605A/B/C-2929-6342-B2)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机充电机;充电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充电机
5000.00

包-B2-中部地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7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自设备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出具验收证明之日起算,质保期不得低于36个月,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年。
    3.1.8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交货时间自订单下达后不超过20日历天。
    3.1.9 投标商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投标时投标商需按规定的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商出现报价不全或更改报价表顺序、或删减项数,该标段按废标处理。
    3.1.11 投标人需承诺标的物无技术规范负偏离,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2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具有充电设备产品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3.1.13 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设备安装调试、售后维修等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提供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如为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1)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劳务派遣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需满足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2)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的缴交社保证明。
    3.1.14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提供产品完全响应《中国石化易电品牌VI手册》和《充电桩外观形象图版》的设计要求,外观尺寸允许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细微偏差。如发布新的充电机形象标准,应满足招标人对充电机新形象设计的需求;技术功能满足《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
    3.1.15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配合各省、市公司的承包商提供相应充电机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础、电缆沟、管、电缆线、大样图等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并指导安装。
    3.1.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所提供充电机设备支持刷卡、IC 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不局限于物理卡或现场收费,简单便捷。
    3.1.17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所提供充电机设备的云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运营平台为正版授权,能兼容头部运营平台,且预留接口,后期完全能支持石化运营平台。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充电机符合各省市地方监管平台信息数据接入、信息数据交换及接口协议要求。承诺中标后,可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免费提供相应数据接口,接口包含但不限于接入设备采购方的充电小程序、APP、公众号及后台端口,且中石化相关平台接入验收完成之后方可付款。
    3.1.18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检验检测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20KW及以上直流一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至少1份检验检测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240KW以上直流分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1.19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充电机设备业绩累计不少于10座(含10座)综合加能站(综合加能站是指一座站点可提供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种类能源供应的站点,能源种类如成品油、液化天然气、氢能、电能等),需提供销售业绩相关证明:1、设备采购合同及一一对应的发票,如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2、如为EPC项目,在EPC合同中可见充电机品牌、型号;如在EPC合同中不可见充电机品牌、型号,需提供与EPC合同中采购人名称一致的设备采购或使用的用户证明;3、所有业绩均需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中需体现所采购的充电机品牌、型号、数量、使用的站点数量、站点所供能源品种数量。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汇总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1.20 投标人须承诺所供标的物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后续供货过程发现非投标人自行生产行为,将终止合同履行,并上报物装部。
    3.1.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2日 8:00时至2023年5月17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0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95号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
邮 编:
2100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周艳艳
联 系 人:
徐旭
电 话:
025-58808888
电 话:
025-86486171
电子邮件:
zhouyy.jssy@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x@sinopec.com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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