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级配碎石、水稳)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级配碎石、水稳)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97
因东莞市公常路项目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项目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和常平镇,南起莞深交界,起点接深圳段公常路,北至常黄路与常平大道交叉口,工程桩号范围为K0+000~K19+147.781,全长约19.147公里,其中常平段约5.23km,黄江段约13.917km,采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集散型一级公路标准,红线宽度为35-51m,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辅道40km/h,主线采用双向6-8车道,辅道采用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层(10cm6%水泥石粉渣垫层、15cm6%水泥石粉渣垫层、30mm厚干硬性水泥砂浆、30mmC35水泥净浆、15cm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 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过磅:在水稳拌合站过磅,以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6.2乙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甲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6.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3☑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10.技术指标:
10.1水稳粗集料
(1)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采用重、中、轻交通I类标准,花岗岩石料,压碎值可放宽至25%。
(2)粗集料的规格要求:
注: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4.75mm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
2.作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被稳定材料的天然砾石材料宜满足表 14 的要求,并应级配稳定、塑性指数不大于9。
3.应选择适当的碎石加工工艺,用于破碎的原石粒径应为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
4.碎石加工中,根据筛网放置的倾斜角度和工程经验,应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关系宜符合表15的规定。根据破碎方式和石质的不同,可适当调整筛孔尺寸,调整范围宜为1~2mm。
表15: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表
注:1.用作级配碎石或砾石的粗集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级配的硬质石料,且不应含有黏土块、有机物等。
2.级配碎石或砾石用作基层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6.5mm;用作底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7.5mm。
10.2水稳细集料
(1)细集料技术指标:
(2)细集料的颗粒级配(%)
(3)配合比:
1.级配碎石配合比为碎石(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石屑(0-5)mm=33%:10%:20%:37%。
2.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为碎石(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石屑(0-5)mm=33%:10%:20%:37%,水泥剂量分别为4.0%、4.5%、5.0%、5.5%,按该配比成型的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11.本次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
12.1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2.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岩性选用花岗岩。
12.3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12.4乙方送达现场的混合料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性能,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水稳站到场混合料实际采用的水泥掺量不能低于配合比设计要求。
12.5乙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合料的质量、性能,水稳站出场混合料含水率不高于配合比设计最佳含水率1.5个百分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扣除,最大干密度以最终合成级配击实试验的结果为标准。
12.6甲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乙方混合料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联 系 人:任凯锋(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88065399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5月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9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097(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97(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年 月 日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97
因东莞市公常路项目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0-30mm | JTG/T F20-2015 | 吨 | 8000 |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 根据施工需要 | 最佳含水率5.0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4% | JTG/T F20-2015 | 吨 | 1000 |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 根据施工需要 | 最佳含水率5.1 |
3 | 水泥稳定碎石 | 4.50% | JTG/T F20-2015 | 吨 | 500 |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 根据施工需要 | 最佳含水率5.1 |
4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JTG/T F20-2015 | 吨 | 1000 |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 根据施工需要 | 最佳含水率5.1 |
5 | 水泥稳定碎石 | 5.50% | JTG/T F20-2015 | 吨 | 500 |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 根据施工需要 | 最佳含水率5.1 |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项目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和常平镇,南起莞深交界,起点接深圳段公常路,北至常黄路与常平大道交叉口,工程桩号范围为K0+000~K19+147.781,全长约19.147公里,其中常平段约5.23km,黄江段约13.917km,采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集散型一级公路标准,红线宽度为35-51m,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辅道40km/h,主线采用双向6-8车道,辅道采用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层(10cm6%水泥石粉渣垫层、15cm6%水泥石粉渣垫层、30mm厚干硬性水泥砂浆、30mmC35水泥净浆、15cm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 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过磅:在水稳拌合站过磅,以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6.2乙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甲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6.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3☑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10.技术指标:
10.1水稳粗集料
(1)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指标 | 层位 |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 试验方法 | |||
极重、特种交通 | 重、中、轻交通 | |||||
I类 | II类 | I类 | II类 | |||
压碎值(%) | 基层 | ≤22а | ≤22 | ≤26 | ≤26 | T 0316 |
底基层 | ≤30 | ≤26 | ≤30 | ≤26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基层 | ≤18 | ≤18 | ≤22 | ≤18 | T 0312 |
底基层 | - | ≤20 | - | ≤20 | ||
0.075mm以下粉尘含量(%) | 基层 | ≤1.2 | ≤1.2 | ≤2 | ≤2 | T 0310 |
底基层 | - | - | - | - | ||
软石含量(%) | 基层 | ≤3 | ≤3 | ≤5 | ≤5 | T 0320 |
底基层 | - | - | - | - |
注:本项目采用重、中、轻交通I类标准,花岗岩石料,压碎值可放宽至25%。
(2)粗集料的规格要求:
规格名称 | 工程粒径(mm)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公称粒径(mm) | ||||||||
53 | 37.5 | 31.5 | 26.5 | 19.0 | 13.2 | 9.5 | 4.75 | 2.36 | |||
G6 | 10~30 | - | 100 | 90~100 | - | - | - | 0~10 | 0~5 | - | 9.5~31.5 |
G8 | 10~20 | - | - | - | 100 | 90~100 | - | 0~10 | 0~5 | - | 9.5~19 |
G11 | 5~10 | - | - | - | - | 100 | 90~100 | 0~10 | 0~5 | 4.75~9.5 |
注: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4.75mm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
2.作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被稳定材料的天然砾石材料宜满足表 14 的要求,并应级配稳定、塑性指数不大于9。
3.应选择适当的碎石加工工艺,用于破碎的原石粒径应为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
4.碎石加工中,根据筛网放置的倾斜角度和工程经验,应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关系宜符合表15的规定。根据破碎方式和石质的不同,可适当调整筛孔尺寸,调整范围宜为1~2mm。
表15:粒径尺寸与筛孔尺寸对应表
粒径尺寸(mm) | 4.75 | 9.5 | 13.2 | 16 | 19 | 26.5 | 31.5 | 37.5 |
筛孔尺寸(mm) | 5.5 | 11 | 15 | 18 | 22 | 31 | 36 | 43 |
注:1.用作级配碎石或砾石的粗集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级配的硬质石料,且不应含有黏土块、有机物等。
2.级配碎石或砾石用作基层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6.5mm;用作底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7.5mm。
10.2水稳细集料
(1)细集料技术指标:
项目 | 水泥稳定 | 石龙稳定 | 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 | 水泥粉煤灰综合隐定 | 试验方法 |
颗粒分析 | 满足级配要求 | T 0302/0303/0327 | |||
塑性指数* | ≤17 | 适宜范围15-20 | 适宜范围12-20 | T 0118 | |
有机质含量(%》 | <2 | ≤10 | ≤10 | <2 | T 0313/0336 |
硫酸盐含量(怪) | 60.25 | ≤0.8 | 50.25 | T C41 |
(2)细集料的颗粒级配(%)
规格名称 | 工程粒径 (mm)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公称粒径 (mm}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XC3 | 0~5 | 100 | 90~100 | 0~20 | 0~4.75 |
(3)配合比:
1.级配碎石配合比为碎石(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石屑(0-5)mm=33%:10%:20%:37%。
2.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为碎石(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石屑(0-5)mm=33%:10%:20%:37%,水泥剂量分别为4.0%、4.5%、5.0%、5.5%,按该配比成型的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11.本次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
12.1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2.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岩性选用花岗岩。
12.3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12.4乙方送达现场的混合料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性能,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水稳站到场混合料实际采用的水泥掺量不能低于配合比设计要求。
12.5乙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合料的质量、性能,水稳站出场混合料含水率不高于配合比设计最佳含水率1.5个百分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扣除,最大干密度以最终合成级配击实试验的结果为标准。
12.6甲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乙方混合料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联 系 人:任凯锋(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88065399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5月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9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097(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97(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0-30mm | JTG/T F20-2015 | 吨 | 8000 | 3%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4% | JTG/T F20-2015 | 吨 | 1000 | 3% | 水泥甲供,此报价不含水泥 | ||
3 | 水泥稳定碎石 | 4.50% | JTG/T F20-2015 | 吨 | 500 | 3% | |||
4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JTG/T F20-2015 | 吨 | 1000 | 3% | |||
5 | 水泥稳定碎石 | 5.50% | JTG/T F20-2015 | 吨 | 500 | 3% | |||
合计 | 11000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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