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湿度监控系统(生物性能室)-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竞价公告(CBGDMDT2024000516)
金额
7.9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 竞价公告 (CBGDMDT2024000516)
发布时间:2024-10-22 16:06:25 截止时间:2024-10-25 16:16:17
基本信息:
申购主题:温湿度监控系统(生物性能室)
报价要求:含税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送达
安装要求: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预算:79265.5 人民币
收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供应商资质:
备注说明:
采购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参数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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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湿度监控系统 | 1(套) | 79265.5 | 不指定 | 不指定 | 一、增加数据采集探头13套,13个显示面板参数要求如下: 1.温湿度采集探头参数(温湿度探头) (1)测量范围:温度-40℃ ~80℃、湿度0~99%RH1. (2)精度:温度 ±0.5℃ 湿度±5%RH (3)长期稳定性:湿度:≤2%RH/y 温度≤0.3℃/y 2.显示面板参数 (1)显示功能: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显示,风阀控制及角度显示,照明控制,风机控制等 (2)测温精度:±1℃ (3)工作环境:0~50℃ (4)供 电:AC220V(5)显示尺寸:68.5 mm(宽)× 51.0 mm(高); 320×240 像素 (6)分辨率:320 × 240 像素 (7)亮度:300nit (8) RS485通讯显示 二、远程监控系统 (1)微信报警推送、故障及事故预警 (2)微信端事故紧急报警通知 (3)手机远程控制管理开发 (4)定制界面,手机可远端进行直接监控及操作智能化系统(权限管理) (5)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微信小程序客户端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状态、故障信息报警。 (6)在线实时显示系统或设备的动态数据。需可表示设备的启/停、手动/自动、故障等状态和温度、流量、湿度、压力、等参数。 (7)▲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需包括但不限于二期六层实验室及屋面内所有现有的控制系统。 三、验收要求: 要求新装13个点位的温湿度监控设施均可正常使用,能与原有温湿度监控系统无缝对接,数据上传到原有温湿度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并通过具备CMA+CNAS认证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详细计量要求见附件) 四、系统安装与调试: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远程监控系统,温湿度探头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操作技术指导及相应的售后服务工艺,以实现项目生产运营所配套全部控制功能,保证原实验室系统的正常运作。 ▲中标供应商系统对接责任:应负责远程监控系统与原大楼实验室智慧平台系统的无缝对接,确保两个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以实现数据的顺畅传输和共享,因系统对接而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负责提供人员培训,并承担培训人员费用。培训期间指导人员需全程协助调试及运营操作,直到验收完成。 五、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六、报价需包含全部安装调试及计量的费用。 | 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1、质量保证: (1)供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目前仍在生产的型号。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2)上述保证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如货物有特殊质保期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执行),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一切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3)供方在接到需方的货物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到位检修,在12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将在72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使用等级的、计量检定合格的备用货物给需方免费使用以维持工作。 (4)需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供方应按其投标文件响应方案设定服务热线或专人直线,保证在接到报障后按上款规定执行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 (5)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方未能做到上述(3)、(4)款的服务承诺,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供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6)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供方提供有偿服务。 2、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1)质保期满后,若产品有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供方负责更换及维修。 (2)质保期满后,应需方要求,供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需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需方所需零配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 3 、包装方式:按照设备原厂包装标准。 | 2-3 生物性能检验室新增实验室温湿度监控需求-10.2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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