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三轮)招标公告
金额
10252.5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三轮)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 |
联系人: 翟慧慧 | 联系方式: 15052821588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1 17:00 |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三轮)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冠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重整原因。为尽早挽救企业,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日决定对昊冠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根据债务人和已知主要债权人的一致推荐确定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为昊冠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最大发挥昊冠公司重整及资产价值,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昊冠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审理要点(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告所列数据均为阶段性调查和评估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目前昊冠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预重整期间产生的评估、审计等费用由临时管理人审查,如重整成功依法作为破产重整费用支出。
(四)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即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且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二、昊冠公司概况
(一)昊冠公司基本情况
昊冠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NJJ4K44,法定代表人:李焕亮,住所地泰兴经济开发区福泰路1号。注册资本:11000万元,股东为泰兴市联泰热力有限公司、魏雪,持股比例分别为77%、23%。实收资本8800万元,其中:泰兴市联泰热力有限公司实缴8470万元,魏雪实缴330万元(由泰兴市联泰热力有限公司代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昊冠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土地2宗,位于泰兴市滨江镇褚港村、冯西村、过船村,宗地面积分别为31184㎡、22491㎡,合计53675㎡(约80.5亩)。
2、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共20项,其中房屋十幢,批准面积合计11429㎡,实际面积合计11491.57㎡,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1)泰兴市不动产权第4144631、4144634号。另有三废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站、原料罐区等10项附属设施。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共112项,计401台/套等,包含反应釜、干燥一体机、苯乙烯罐、三室RTO装置等,其中包含债权人所有权保留的反应釜、正戊烷罐等部分设备。
4、存货
存货共19项,包含甲基八溴醚、稳定剂、元明粉、石墨粉等。
据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有权证的房产、土地均设有抵押;另有苯乙烯罐、电气仪表等部分设备设有抵押。此外,经初步调查,昊冠公司拥有排放、节能量等指标,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但尚未进行评估。
以上资产初步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39301300元(含债权人所有权保留的部分设备,该部分设备的评估值为12992120元)。
(三)昊冠公司负债情况
经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昊冠公司资产总额183361354.14元,负债总额157216016.94元。
截止目前,临时管理人已收到58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90075063.76元。经管理人审核,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156270149.45元;另有3户普通债权金额29362928.74元待定。上述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按法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需计算至正式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因本次系预重整,正式重整受理日期尚未确定,进入重整程序后利息金额会相应增加。
上述数据为初步审计及债权审核结果,意向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三、投资价值
(一)地域资源优势
昊冠公司位于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拥有80亩工业用地,地域资源稀缺。
(二)手续齐全
昊冠公司具备规划、建消、工信、市管局、应急、环保等手续,并有相关排放、能耗等指标,具备投资的基础条件。
(三)设施完备
昊冠公司水电气配套设施齐全,污水处理系统、RTO废气焚烧炉、纯水制备装置以及制氮机和制冷机等设施完备。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中。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昊冠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其投资项目须符合泰兴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政策。
(五)意向投资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依法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在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期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保证金。
(七)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情况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人资格由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
五、招募评审程序
(一)报名底价
本次预重整招募报名底价为人民币102525756.8元。
(二)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9月21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给临时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昊冠公司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同意参与本次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活动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说明。
6、其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7、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不计息)。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9月21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账号:403050100100136268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如需对昊冠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协调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9月21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等确保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泰兴市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合议庭、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其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预重整期间的重整投资人后七个自然日内与临时管理人、昊冠公司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2、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
3、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如意向投资人因重整投资人主体发生变化,即拟以新的投资人参与昊冠公司的后续重整及出资等事项的,但原投资人须对变更后的新投资人在履行上述《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七)重整方资格最终确认
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昊冠公司重整方。
(八)特别提醒事项
1、关于企业资产均以现状为准,临时管理人以资产现状进行处置交付。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查资产现状,充分考虑资产风险。
2、债务人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与破产重整企业经营相关的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政策(如环保、消防、安全等),意向投资人投资需符合当地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因重整事项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意向投资人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因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重整项目相应的税务政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
4、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如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则报名保证金转化为最后一笔投资款。
6、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泰兴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没收其报名保证金,且可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7、如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泰兴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风险仅为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六、招募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17时止
报名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房佳园26幢三楼(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招募联系人:翟慧慧,联系电话:15052821588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预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三轮).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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