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决定将驾培分公司高炮资产转让及场地租赁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驾培分公司高炮资产转让及场地对外租赁。
二、招标人: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分公司。
三、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高炮资产位于滁州市上海路汽运驾校院内,无建设许可。规格为18*6米,双面,主体为钢架结构,面板为镀锌铁皮。高炮资产载体场地面积约为30平方米。
四、投标人条件: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
五、招标方式:1、本次招标若只产生一家投标人、将直接按底价协议转让及出租。2、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将在现场就高炮资产转让费和场地租赁费按同比例报上浮点(可在开标现场填报),只报一次,上浮率最高的为中标人。
六、场地租赁期限:5年。
七、高炮转让及场地租赁底价:1、高炮资产出让3.5万元,2、场地租赁5000元/年。
八、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单位名称: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496010100100051999。应于2022年9月2日上午10点前交纳,逾期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九、开标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10点整。投标人应于2022年9月2日上午10点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地址:滁州市天长东路191号)。
招标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登录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ahczqy.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洋 18609656370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培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驾培分公司高炮资产转让及场地对外租赁 招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驾培分公司高炮资产转让及场地对外租赁
二、招标人: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培分公司。
三、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高炮资产位于滁州市上海路汽运驾校院内,无建设许可,规格为18*6米,双面,主体为钢架结构,面板为镀锌铁皮。高炮资产载体场地面积约为36平方米。
四、投标人条件: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
五、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若只产生一家投标人、将直接按底价协议转让及出租。2、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就高炮资产转让费和场地租赁费按同比例报上浮点(可在开标现场填报),只报一次,上浮率最高的为中标人。
六、租赁期限:5年。
七、高炮出让及场地租赁底价:1、高炮资产转让3.5万元,2、场地租赁5000元/年。。
八、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单位名称: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496010100100051999。应于2022年9月2日上午10点前交纳,逾期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若无故不参加投标,招标人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中的2500元转为租赁场地的履约保证金,另外1500元转为预交租金;投标人未中标的,在本次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无息退还保证金。
九、投标标书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金交纳凭据等,密封提交。
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10时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地址:滁州市天长东路191号)。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 9月2日上午10时。开标地点:滁州汽运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十二、开标、评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现场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开始时间。
2、投标人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恶意串通投标或投标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为无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应全额交纳第一年租金及高炮资产转让费,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交纳租金及高炮资产转让费的,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合同主要条款
1、高炮资产转让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本次高炮广告牌资产转让价总计人民币: 元整(¥: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天之内支付。
2.转让后高炮载体的场地租赁费为 元/年, 租期为5年,即2022年9月 日至2027年9月 日。一年一付,先付后租。租赁期满后双方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另行约定。
3、乙方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甲方应将高炮资产转让给乙方,相关产权的办理乙方自行负责。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负责高炮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 租赁期间,乙方应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应立即停止经营。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及施工过程导致广告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牵连到甲方,甲方在承担损失后,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6、如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在续约,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该场地上的高炮资产及相关构建,若乙方超过15个工作日未拆除,甲方有权拆除其高炮资产并处置,并且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乙方应于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机构出具高炮广告位的安全鉴定报告。
8、因政府行为导致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高炮资产拆除或其载体场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高炮无法继续使用的,甲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安排。政府拆除高炮资产后的补偿条件归乙方所有,其他的补偿条件归甲方所有。
十五、特别提示
1、因不符合投标条件而参加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投标人需提供报价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情形需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上述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废标。
3、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标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投标人慎重决定。投标人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六、本文件解释权归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培公司所有。
附件1:《报价书》
附件2:《租赁合同》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培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报 价 书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驾培分公司:
我方己经认真阅读贵单位《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决定参与本次公开招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参与竞标本次的高炮广告牌转让及场地租赁,并愿意以按相应底价的同比例上浮 %。即高炮资产转让费 (大写: )元,场地租赁费 (大写) 元/年。
2、如果我方竞得,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期签订合同、交付租金及高炮资产转让费。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肆仟元投标保证金,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共一式二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22年 月 日
高炮资产转让及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滁州汽运有限公司驾培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行拥有的无建设许可的高炮资产转让给乙方,该资产的相关情况乙方业已全部知晓,现就资产转让及该场地租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资产基本情况
高炮资产位于滁州市上海路汽运驾校院内,无建设许可,规格为18*6米,双面,主体为钢架结构,面板为镀锌铁皮。高炮资产载体场地面积约为36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 经公开招标,本次高炮资产转让价总计人民币: 整(¥: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日历天之内支付。
2.转让后高炮载体的场地租赁费为 元/年, 租期为5年,即2022年9月 日至2027年9月 日。一年一付,先付后租。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开始,下个年度的租金应提前30日全额交纳。。
3、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500元。租赁期满后,如不存在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甲方将无息退还。
第三条 转让与交付
乙方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甲方应将高炮资产转让给乙方,相关产权的办理乙方自行负责。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高炮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确保本次转让的高炮资产所有权无争议。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每年为甲方在上述高炮资产上免费发布一个月广告,其制作安装费用不得高于市场行情价格,由甲方自行承担。
(2)该场地若作为发布广告使用,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乙方应确保广告制作发布履行法定审批及申报备案工作,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得违反国家的政令法规。违法制作、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高炮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 租赁期间,乙方应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应立即停止经营。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及施工过程导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牵连到甲方,甲方在承担损失后,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4)如因城市文明创建,政府及管理部门要求广告牌位转为公益广告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如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在续约,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该场地上的高炮资产及相关构建,若乙方超过15个工作日未拆除,甲方有权拆除其高炮资产并处置,并且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乙方应于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机构出具高炮资产的安全鉴定报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收回广告牌的,按相应广告牌转让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转让费、场地租赁费,按照未付相关款项的30%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部累计款项之日止;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更换高炮资产上的广告画面和收回该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其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合同价款、维修费用、续约费用、赔偿客户的违约金、维权产生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能够提供证明的追偿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为导致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高炮资产拆除或其载体场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高炮资产无法继续使用的,甲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安排。政府拆除高炮资产后的补偿条件归乙方所有,其他的补偿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4. 本合同及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