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5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澄清
【发稿时间 :2024-06-03】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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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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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4-05-23 | 2024-05-29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4-05-28 | 2024-06-18 |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5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有关提问答复如下:
问题1、按照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完整基础资料(现提供的资料不全),请提供已有的正式研究成果及相关的规划资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答:本项目已有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此次作为附件上传,请自行下载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P8页的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估算9432.98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与P15页的1.1.7代建投资控制目标“9432.98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P8页的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估算9432.98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P9页2.10代建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P15页1.1.8代建周期 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但本文件所附表格中所列“代建周期”可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填报。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本项目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所附表格中需要填写代建周期(日/天)的,填写420日。
问题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3.1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投标适用) 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须写全称)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帐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0874(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湖南有色职院5号学生公寓代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湖南有色职院5号学生公寓代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保函申请处可采用支付宝及微信支付,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申请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电子保函的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现对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5号学生公寓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1、招标文件P1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代建服务政府采购计划号“湘财采计[2024]000592号”现更正为“湘财采计[2024]001165号”。
三、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四、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五、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1-89991521。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731-227130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10层
联系人:陈凯伊、伍超、张维
联系电话:0731-84452348/84455989
电子邮箱:hnjyzb200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