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742.02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cs20230817fjsz10005001
预算金额2742.02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国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辛华军0431-88779829
中标公司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2742.02万元
中标联系人聂红梅
公告正文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正式用电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CCS20230817FJSZ10005001 | |||||||||||||||||||
建设单位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世纪大街快速路工程(自由大路-生态广场立交)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施工 | 建筑面积 | 0 | 投标最高限价 | 27878527元 | |||||||||||||||
开标日期 | 2023-10-26 09:00:00 | 开标地点 | 209 | |||||||||||||||||||
中标工程范围 |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422日历天 | 27420218.19元 | 附件下载 | ||||||||||||||||
第二名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422日历天 | 27754072.14元 | |||||||||||||||||
第三名 |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422日历天 | 27114922.37元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电力工程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电力工程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评委5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电力工程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国伟 | 联系电话 | 0431-8051933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辛华军 | 联系电话 | 0431-85210229 | |||||||||||||||||
行政监督部门 | 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431-88779829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区域长春宽城碧桂园时代之光项目一期低压供电工程 |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繁荣校区)配电工程 | 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技术用房电力配套工程项目 | ||||||||||||||||||
2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长春长春~珠海66KV线路土建工程(经开区段) | 朝阳区桂林胡同步行街改造(平面工程)强电落地工程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四十九标段-强电工程 | ||||||||||||||||||
3 |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kv新建工程施工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公主岭市长春十一高硅谷学校建设项目正式电工程 | 长春市绿园区智能装配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五标段 | / | ||||||||||||||||||
2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10kV临时电源工程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外电源项目 | / | ||||||||||||||||||
3 |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州街工业园配电工程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聂红梅 | /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吉1222017201890340 | / | ||||||||||||||||
2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陈明贺 | 工程师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吉1222014201402990 | / | ||||||||||||||||
3 |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杨晓娟 | /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吉1222017201890260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2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转账 | 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营业部 | 南湖大路855号 | 0431-85236000 | |||||||||||||||||
3 |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中鼎(吉林)智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30.00 | ||||||||||||||||||||
2 |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27.80 | ||||||||||||||||||||
3 | 长春天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6.20 | ||||||||||||||||||||
其他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 |||||||||||||||||||||
其他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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