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漳州高新区两违、市容整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91]eth[gk]2020008
预算金额465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英杰18859245736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乙方厦门鑫泓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1]ETH[GK]2020008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漳州高新区两违、市容整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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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46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伍万元整元(¥46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高新区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配合漳州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开展两违及市容整治等各项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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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按每季度的用工清单*中标折率按实结算(下一季度向采购人送交上季度完成项目量报表、票据和用工签单等,经采购人签证,作为支付项目款的依据)
2 25 按每季度的用工清单*中标折率按实结算(下一季度向采购人送交上季度完成项目量报表、票据和用工签单等,经采购人签证,作为支付项目款的依据
3 25 按每季度的用工清单*中标折率按实结算(下一季度向采购人送交上季度完成项目量报表、票据和用工签单等,经采购人签证,作为支付项目款的依据
4 25 按每季度的用工清单*中标折率按实结算(下一季度向采购人送交上季度完成项目量报表、票据和用工签单等,经采购人签证,作为支付项目款的依据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在未发生违约或安全事故的情况,于合同项目最后结清后10日内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本身服务过程中的原因,中标人未按工期完成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从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10.2、乙方施工工艺不合格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 10.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从该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并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4、乙方未按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应的工人或机械,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次数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从合同款中扣除。 10.5、项目执行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其他项目部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向甲方交纳3万元违约金。乙方必须及时派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每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实行签到登记制,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签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甲方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甲方可按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方案实施地点及范围: 本项目位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范围。 14.2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3项目合同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465万元。 14.4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的结算单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品目名称)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1 1-1-1 人工费(含人工工具)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5.5 1 325.5 年纪应在50周岁以内,原则上为男性工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女性工人 1-1-2 360履带式钩机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020 1 13020 含专业操作司机及配套设施 1-1-3 320履带式钩机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160 1 11160 1-1-4 挖掘机轮式炮头180型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370 1 8370 1-1-5 挖掘机轮式炮头75-120型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510 1 6510 1-1-6 25T吊机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580 1 5580 1-1-7 50T吊机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440 1 7440 1-1-8 80T吊机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230 1 10230 1-1-9 50型号铲车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95 1 1395 1-1-10 手动炮头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88 1 1488 1-1-11 气割每组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02 1 1302 1-1-12 油锯每组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58 1 558 1-1-13 农用车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30 1 930 1-1-14 运输工人车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04.5 1 604.5 每车乘坐10名工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 1-1-15 随车吊4-8吨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74 1 1674 说明:按折扣率0.93进行报价。 涉及以上未明确的施工机械,费用按市场价结算。 14.4.1、工人就餐及用水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14.4.2、若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恶意竞标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工作的,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没法及时安排人员和设备到现场的,若违规超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4.3、乙方负责运送工人、机械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14.4.4、施工中涉及以上未明确的施工机械,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 14.4.5、甲方将以各品目中标的单价做为乙方的结算单价,按实际用工量结算。 14.4.6、工人和施工机械工作时间不到半天按半天结算,超过半天(四个小时)不足一天按一天结算。 14.5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的结算方式 14.5.1、本服务项目金额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乙方费用均包含税点; 14.5.2、本拆除服务项目按月以实际用工量结算,乙方费用均包含税点,每月3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清单及施工设备清单,并开具正式发票,作为支付、项目款的依据。乙方签订合同后,机械设备型号根据项目需要由甲方确定,不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的,甲方将不予受理支付结算费用。 14.6其他要求 14.6.1服务要求 人员配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比例配备男女人员,所配备人员无不良或违法记录。乙方应为所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14.6.1.1乙方应为所配备人员购置统一着装和其他携行装备。 14.6.2、服务具体内容: 14.6.2.1整治前应对整治物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积极稳妥地整治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14.6.2.2做好与整治对象及与整治物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整治过程的人为干扰。 14.6.2.3做好一切安全措施,整治现场设置警戒线,同时,做好周边的路面保障工作,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被整治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4.6.2.4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14.6.2.5上岗人员整治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 14.6.2.6依法办事,文明执勤,杜绝与被整治对象发生冲突。 14.6.2.7在整治过程中应做好整治前、整治后的记录(如:拍照)。 14.6.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4.6.3.1中标人负责提供所需的装备、器材、设备等。 14.6.3.2从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14.6.3.3员工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 14.6.4、人员团队及素质要求 14.6.4.1具有稳健的拆除队伍、满足甲方整治需求。 14.6.4.2整治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范,遵守整治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4.6.4.3所聘用的整治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有关整治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14.6.4.4拥有长期稳定的整治队伍,具有丰富的整治经验,所有上岗人员均应通过岗前培训。 14.6.4.5关注上岗人员的身心健康,严禁拆除人员带病上岗,采购人认为现场的整治人员不适合该工作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给予马上替换。 14.6.5、现场清理 14.6.5.1乙方应及时清理走所整治的垃圾,达到采购人的考核要求,不得因整治垃圾影响市容市貌。 14.6.6、风险承担要求 14.6.6.1甲方将对整治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乙方因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不高、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根据情节轻微的,有权给予扣除当月结算款5%-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次扣罚当月项目款10%,第二次扣罚当月项目款20%,,第三次扣罚当月项目款30%,最终将扣罚全部结算款上交国库。 14.6.6.1.1故意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安排,严重影响整治工作的; 14.6.6.1.2出动的机械设备、人员与现场拆违情况及要求不相符的; 14.6.6.1.3收受红包礼品等,向“两违”违法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 14.6.6.1.4故意闹事、盗窃物品、散布谣言的; 14.6.6.1.5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14.6.6.1.6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14.6.6.2乙方应为现场的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伤亡等人身安全保险,在整治工作履行期间,发生的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伤亡,合法财产损失的,或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7、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将本承包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承包权,并将本承包项目另行发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8、安全责任 14.8.1需要施工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乙方对从进场、拆除、退场的全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4.8.2因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0、违约终止合同 14.10.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复工,管理组织措施不力影响项目进度或因其他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分项目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14.10.2、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项目专用帐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项目款或协助执行项目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4.10.3、中标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负责人,经采购人提出异议后15日内不改正的; 14.10.4、乙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其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 14.10.5、中标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 14.10.6、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项目量由双方进行结算;中标人不配合结算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提交给有关审核部门审定,审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乙方:厦门鑫泓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隔壁监察大队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7号124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周英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055232271
联系方法:188592457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 账号: 4034200104002606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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