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闫寒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静静152507576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1
公告正文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24 15:23:53 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1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东至松花江路、南至恒山路、西至长江路、庐山之家、北至黄山路)。

1.2 工程规模:

占地30亩,业务用房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场8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7821万元,设计费约170万元。

1.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自建筑方案设计至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周期为45日历天,室内装修方案设计周期为1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查通过,且医疗专项工艺流程通过专家论证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向发包人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室内装修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应结价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且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之前涉及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除外)及相关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设备、配套道路管网、景观绿化、亮化、医疗专项、建筑智能化(含三网、监控等)、室内外装修(硬装、软装)、基坑支护、临时建筑、标识导视设计(院区三级导视标识)、地下车库及人防等红线范围内及设计任务书内所有施工项目涉及的设计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7日 09:002023年03月0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删除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全部内容。

8.2异议投诉相关事项

8.2.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址: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人:

闫寒

人:

夏静静

话:

0527-84468017

话:

0527-88811909、1525075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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