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6.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02
预算金额92.68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
中标公司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3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磋商文件(2022092302).pdf 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磋商文件(2022092302).pdf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3栋4层14号 | 362,000.00元 |
合同包2:
服务类(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磁及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 放射科核磁及放射设备维保服务、儿童保健科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 开机率保证:≥95%(以365天/年计算);开机率≤95%时,每超过壹天则顺延两天保修期等 | 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因科室设备报废,合同自动终止。 | 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 | 362,000.00 |
曹莉、王谷雨、康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43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备案计划编号:51000022210200017194[2022]05705;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方式:028-65978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1号
联系方式:028-61315330-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1315330-802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磋商文件(2022092302).pdf 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磋商文件(2022092302).pdf
采购项目(第一批)(项目名称)司(单位名称)(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
名称),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698.79(企业名称)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说明】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放射科核磁及放射设备维保服务、儿童保健科放射设备维保服务(标的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田
万元,资产总额为1107.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的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政府
,从业人员
八、
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人,营业收入为_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
日
无上一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
期:2022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10:承接企业
24
日
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第一批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02,项目编号:
2022-10-13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通过未通过原因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 报价报价(30分分)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38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32分分) | 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4.86 | 38 | 31.33 | 94.1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0000(元)(叁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3000(元)(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
2 | 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4.32 | 38 | 31.33 | 93.6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0000(元)(叁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3000(元)(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
3 | 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2.9 | 38 | 31.33 | 92.2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0000(元)(叁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3000(元)(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
4 | 成都志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0 | 38 | 11.67 | 79.6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0000(元)(叁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3000(元)(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
5 | 四川迅修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未提供商务部分承诺函 | 否 | / | / | /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攀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2000(元)(叁拾陆万贰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紫蜂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70000(元)(叁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3000(元)(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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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02
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批)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共同编制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央属企业☆专业高效,2/65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90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政府采购项
目(第一批)。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92.68万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92.68万元。
五、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01 | 01-01 | 实验室设备维保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2 | 02-01 | 放射科核磁及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2(详见磋商文件) | 02-02 | 儿童保健科放射设备维保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央属企业☆专业高效,3/65
第一章磋商邀请
九、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00(北
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不予接收。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地点: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
号凯旋广场2号楼702号)。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65978224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2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15330-802
财务专线:028-61315330-812
2022年9月
央属企业☆专业高效,4/65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92.6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采购预算:人民币92.6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采购预算:人民币92.6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采购预算:人民币92.6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01包最高限价:人民币52.68万元;02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02-01最高限价:34万元,02-02最高限价:6万元);超过各包或各品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01包最高限价:人民币52.68万元;02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02-01最高限价:34万元,02-02最高限价:6万元);超过各包或各品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01包最高限价:人民币52.68万元;02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02-01最高限价:34万元,02-02最高限价:6万元);超过各包或各品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01包最高限价:人民币52.68万元;02包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02-01最高限价:34万元,02-02最高限价:6万元);超过各包或各品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磋商保证金 | 无。 | 无。 | 无。 | 无。 |
7. | 履约保证金 | 无。 | 无。 | 无。 | 无。 |
8.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9. | 磋商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 | 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 | 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 | 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央属企业☆专业高效,5/65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10.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3家/包。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
12. | 供应商的询问及质疑 |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61315330-81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1号(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14. | 磋商结果公告 | 本项目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5.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1315330-802。 |
16.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1315330-802。 |
17. | 政策性规定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无(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无。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本项目涉及无线局域网优先采购的产品有:无。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四、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 |
央属企业☆专业高效,6/65
第二章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 ||
18. | 其他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其他关于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2-11),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9.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备注 | 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 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专业高效,7/65
第二章磋商须知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4“法定责任人”是指企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供应商的法定负责
人、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的法定经营者或自然人供应商的本人等。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报名并获取了采购文件。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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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7供应商诚信情况。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8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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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
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
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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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评审方法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及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
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上述情况均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
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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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评审方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
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
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
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
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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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评审方法
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
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01包: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价格折扣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45% | 45分 | 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5分;“▲”条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一项扣5分(共7条);扣完为止。非“▲”条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5条)。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业绩15% | 15分 | (1)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基因芯片测序仪设备维保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2)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荧光定量PCR仪设备维保经验,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3)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二代测序仪设备维保经验,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服务方案8% | 8分 |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①应急处理方案,②人员培训计划,③定期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方案,④零配件配备方案,以上四个方面内容完整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描述有歧义或夸大描述或前后矛盾或描述简略;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综合实力22% | 22分 | 1、供应商在国内设有普通备件库的得4分;2、拟派人员中有医学工程相关专业的,提供毕业证书的得3分;3、拟派人员具有工程师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4、供应商提供IPV认证服务的能力证明,得5分。注:提供备件库的照片,人员的相关证书等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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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评审方法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将导
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
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
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认可。
02包: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价格折扣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服务要求38% | 38分 | 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8分。“▲”条款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共11条),扣完为止。非“▲”条款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5条)。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服务方案8% | 8分 |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①应急处理方案,②人员培训计划,③定期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方案,④零配件配备方案,以上四个方面内容完整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描述有歧义或夸大描述或前后矛盾或描述简略;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综合实力18% | 18分 | (1)供应商提供超导核磁共振成像设备原厂或第三方培训机构认证合格的工程师,提供一个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提供放射设备(包含:平板数字化多功能透视摄像系统、移动式数字摄影X线系统、直接数字化摄片系统、双能骨密度仪等设备)的原厂或第三方培训机构认证合格的工程师,提供一个工程师认证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提供MRI及放射设备专业维修工具清单及校准证明文件,每提供一种工具及工具校准证明文件得2分,最高的8分。本项最多得18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业绩6% | 6分 | (1)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超导核磁共振成像设备维保服务客户名单,每提供1个客户名单得1分,最多得3分。(2)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放射设备维保服务客户名单,每提供1个客户名单得1分,最多得3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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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评审方法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将导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认可。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将导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认可。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将导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认可。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将导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认可。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将导致相应得分的丢失。②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④涉及评审的资料都应当清晰可辨,对于模糊或分辨不明的资料,评审专家可以不予认可。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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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评审方法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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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元;
2、元;
3、元。
⑬【说明】本合同仅作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
签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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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如有)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前收到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
原交纳渠道退还。
4、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乙方全部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且甲方按
规定及约定对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无息)。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不予退还的情形:
(1)乙方在合同履行阶段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项目班子成员未按承诺到岗的;
(2)项目质量达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经甲方验收后不合格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的。
6、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的,除应及时付清付履约保证金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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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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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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