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公安厅家具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办公家具无线局域网产品小保密柜茶水柜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桌前椅大会议桌会议桌条桌实木框架牛皮沙发木质书柜铁皮书柜木质文件柜更衣柜床头柜电视柜单人床架类移动屏风屏风工作位保险柜班用学习桌学习椅单人折叠椅棋牌桌椅午休工作椅餐桌椅烧水壶一体茶几备勤床主席台会议条桌计算核心产品货物安装调试零配件备品备件快递包装采购一体化平台金属家具钢制文件柜铝合金屏风位钢制密码文件柜木质家具班台软体家具木制骨架柜木制骨架床木制骨架椅客观产品技术参数表商务应答表环境标志通讯工具电子设备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售后服务实施方案节能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开发接口开发手册商品包装随机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塑粉智能密码锁酚醛胶水性漆抽屉导轨人造板件五金件桌类木制件面材胡桃木皮聚氨酯定型海绵脚架弓形椅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二甲苯多媒体盒脚框架PU扶手电镀件叶片锁钥匙牙花弹子锁锁头叶子锁不锈钢暗拉手挂衣杆锁具背基材油漆铝合金拉手浸渍饰面纸封边条同色PVC封边热熔胶床垫阻燃实木颗粒板铝合金屏风立柱不锈钢阻尼铰链A型门户外训练椅椅座铝合金屏风工位气压棒实木桌实木椅餐椅橡木皮革人造革环保皮锌合金U型连接件邻苯二甲酸酯乙二醇醚醚酯
金额
13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653
预算金额146.22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028-61323090
中标公司四川鑫瑞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13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653
二、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鑫瑞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 | 1,35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四川省公安厅家具采购项目):
货物类(四川鑫瑞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办公家具 | 办公家具 | 鑫瑞达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0(项) | 878,022.00 | 878,022.00 |
1-2 | 办公家具 | 办公家具 | 鑫瑞达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0(项) | 479,978.00 | 479,97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明、袁洁、魏刚、王庆、田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9号
联系方式:86305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028-61323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1323090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07日
相关附件:
家具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家具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公安厅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653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货物类)招标文件
二、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653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公安厅委托,拟对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1章投标邀请2022年09月01日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本项目为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总计1462200.00元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四川省公安厅家具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邮编:610015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9号采购人:四川省公安厅十、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联系人:王老师邮编:610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6305343联系人:田老师
第2章投标人须知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28-61323090
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公安厅。2.2.2有关定义
(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招标文件的构成2.3招标文件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办法;(四)资格审查;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投标文件的语言2.4投标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6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4.5投标文件的组成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120天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二、开标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1开标及开标程序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四、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2.5.5中标通知书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5.4评标
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一致。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条件组织验收。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2.7纪律要求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2.8询问、质疑和投诉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书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9号联系电话:86305343联系人:田老师答复主体:采购单位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
邮编:610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联系电话:028-86924339联系人:张老师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0015
无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采购包1:3.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总计1462200.00元(本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行业标准若在执行中有最新的,以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3.1采购项目概况(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第3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参数及要求(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62,2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62,200.00
标的名称:办公家具标的名称:办公家具(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采购包1:
采购包1:3.4.2交货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采购包1:3.4.1交货时间3.4商务要求
采购包1:3.4.4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一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4.3支付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
采购包1:3.4.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采购包1:3.4.5包装方式及运输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条件组织验收。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中标人配合进行,验收时货物厂家工程师(如需)、中标人委托人(需提供证明)、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必须同时到场。
采购包1: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无采购包1:3.4.7售后服务要求(1)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3年,(若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此要求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以投标文件或规定为准),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及所需附件、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材料。质保期后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终身提供产品使用培训、保养及维修等售后服务。(2)投标人应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产品终身维修。有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用户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4.1一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4章资格审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5.1总则第5章评标办法采购包1:
5.2评标委员会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投标人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包1: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下: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三)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二)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5.4评标程序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3评标方法(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5.4.2符合性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采购包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
(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5.4.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4.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5.4.5复核
5.4.7编写评标报告采购包1: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四、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三、评审方法和标准;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5.6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5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6.1评分办法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一、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采购包1:5.6.2评分标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说明:价格扣除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7废标
一、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5.8.2定标程序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8.1定标原则5.8定标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四、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五、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征集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通过项目电子化采购系统编制评审专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停止评标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理由。(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投标函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采购包1: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docx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招招标标文文件件
(货物类)(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653,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09月月01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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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章投标邀请章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公安厅委托,拟对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65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名称:家具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总计1462200.00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四川省公安厅家具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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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
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公安厅,采购人: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9号
邮编:610015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86305343
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90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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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章投标人须知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