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成交公告
园林绿化工程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景观绿化原健身广场改造休闲广场停车位生态栅栏苗木的栽植和养护规范编制检测工程费项目措施费人工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施工设备劳务施工噪音管理剩余材料安装维护仿古建筑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布置图现场组织机构图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设计图纸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工程变更签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古树名木构筑物环卫环保城管办公座椅监理办公室材料设备设施清走器材质量现场签证索赔渣土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投资安全控制信息管理隐蔽工程检查冲洗台生活区硬化排水环境布置测量放线试验设备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园林规划景观工程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djcqy-2022fs0010#
预算金额338.1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成交公告
JDJCQY-2022FS0010#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
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 小型企业申明函(华泽园林).pdf 小型企业申明函(华泽园林).pdf
一、 项目编号:JDJCQY-2022FS0010#
二、 项目名称: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市华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华山路338号站前馨村C幢103室
成交金额:2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景观工程包括健身广场、休闲广场、原健身广场改造、停车位、生态栅栏;绿化工程包括苗木的栽植和养护,养护期为一年。 施工工期:75日历天 |
五、 评审专家名单:王?h、陈善庆、严苏宁、岳策亮、朱金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支付采购代理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
联系方式:13276526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
联系方式:0514-86831819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婷
电 话:0514-86831819
附件: 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采购文件.doc 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采购文件.doc
附件: 小型企业申明函(华泽园林).pdf 小型企业申明函(华泽园林).pdf
国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
的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工程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扬州市华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9456.25万元,资产总额为2930.23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园林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费价
相应贵
市
企业名称(盖章)州市华泽园林个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0081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数据。
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投标文件无效。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扬州市华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7月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JDJCQY-2022FS0010#
第五章评审标准44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4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项目编号:JDJCQY-2022FS0010#一、项目基本情况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JDJCQY-2022FS0010#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格式)46
工期:75日历天采购需求: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景观工程包括健身广场、休闲广场、原健身广场改造、停车位、生态栅栏;绿化工程包括苗木的栽植和养护,养护期为一年。最高限价:338.13万元预算金额:355.93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名称: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1)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地点:“江都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jiangdu.gov.cn/jdqzfcgw/index.shtml)、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时间: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4日三、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4月-2022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开启地点: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方式:网上获取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时间: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2年8月4日17时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1079821814@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的时间:2022年7月29日
(五)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四)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2年8月4日12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三)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13276526066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自查工作,严禁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参加开标。所有参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口罩,并服从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较重疫区的旅行史,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且符合防控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联系人:朱婷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4-86831819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名称: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7月29日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电话:0514-86831819
3、采购方式、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2.3“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投标人”系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2“工程”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施工和质量保修任务。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采购人系指“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2、定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JDJCQY-2022FS0010#项目。
3.3.3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3.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3.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3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3.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投标人”系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4、联合竞争性磋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4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5.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8.1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均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日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6.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自行承担。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
9.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注: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公布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江都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iangdu.gov.cn/jdqzfcgw/index.sht,并视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8.2为使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日期。
11、竞争性磋商报价10.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0.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的组成
11.6竞争性磋商报价按综合单价法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括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①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1.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进行竞争性磋商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11.4竞争性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1.3除采购人允许的外,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11.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投标函及其他要求的格式文件。《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1)工程排污费;11.9不可竞争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费用定额,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1.8竞争性磋商报价的计价方式本竞争性磋商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时综合单价执行。因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等因素导致原综合单价调整或产生新的综合单价的,则综合单价调整部分或新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采购人预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进行让利。11.7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
(7)材料暂估价格(详见材料暂估价表);(6)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5)社会保障费、公积金;(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税金;(2)社会保障费;
11.10属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消耗量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低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中的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竞争性磋商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11)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预留金及暂定费用等。(10)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9)暂列金额;(8)专业工程暂估价;
(5)正常施工条件下考虑的施工组织设计(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1.11竞争性磋商报价的编制依据
(11)苏建函价〔2022〕062号文(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19号(9)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7)苏建价〔2016〕154号文(6)苏建价函(2015)5号文
12.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要求。12、证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11.13本项目代理费合计26669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11.1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38.1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3)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12)《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2年第3、6期)
14.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正两副)。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3.2在特殊情况下,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于原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提出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3.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之日后六十天。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2.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15.2密封包装:15.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4.3除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16.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5.4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竞争性磋商投标人。15.3密封包装外应写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2)注明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编号及“请勿在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或签名。(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
18.2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同时还应在密封包装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18.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7、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6.2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2同意撤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19.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9、竞争性磋商五、竞争性磋商与确定成交18.4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8.3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对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0.3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20.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1竞争性磋商仪式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判。20、竞争性磋商小组19.3竞争性磋商开始前将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部门当众检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竞争性磋商。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2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2、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1.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向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或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任何不良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成交投标人建议等,均不得向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1、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3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22.2在详细评判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功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需经过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确认。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8)经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6)竞争性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竞争性磋商报价的;(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4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1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9)竞争性磋商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不一致的;
23、竞争性磋商过程22.7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2.6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3.6各投标人最终报价结束后,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竞争性磋商成交资格,按顺序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23.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竞争性磋商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和澄清并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总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竞争性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3.4本次竞争性磋商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最终总报价(该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报价分值的依据,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价格)。若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响应内容等远远低于竞争性磋商预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轮中间报价,但必须预先通知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23.3接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如未按第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3.2接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派人按竞争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3.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进行澄清,主要就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逐一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24.1.1投标人最后一轮竞争性磋商后的总报价及承诺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评定成交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不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论是否已经参加了后续竞争性磋商报价,均不得授予成交资格。24.1成交原则24、成交原则及项目终止23.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23.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平均分。23.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平均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且同级财政部门不同意继续按照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继续采购的;24.2采购项目被终止的情形24.1.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
25.4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25.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投标人进行询问或对其进行实地考察。25.2项目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等部门领导组成)可以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25.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竞争性磋商记录和竞争性磋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向项目领导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25、合同授予标准六、成交及授予合同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5.7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5.6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5.5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投标人。
26.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原件)形式向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6、质疑处理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2成交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27.l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7、成交通知书26.4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6.3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未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或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受益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9、履约保证金28.3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可与排位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8.2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1成交投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签订合同27.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资格声明(原件)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原件)七、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给采购人。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与第(7)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6、★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5、★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
发包人(全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仍然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结果。原件备查的相关原件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1、★《企业声明函》(原件)
3.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景观工程包括健身广场、休闲广场、原健身广场改造、停车位、生态栅栏;绿化工程包括苗木的栽植和养护,养护期为一年。2.工程地点: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1.工程名称: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7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二、合同工期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如有死亡或缺损,为保证效果,须及时(一周内)补栽到位。未按时补栽的,发包人自行补栽,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关于质量的其他约定:养护期一年,二级养护,成活率需达到100%。
(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工程量清单;(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略);(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等。1.1.1合同1.1词语定义
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监理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3法律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五天;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布置图、现场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设计图纸疑问等;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本工程使用。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采购人确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工程施工无关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原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采购人预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项的,应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扬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报价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使用限制的要求:归属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
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
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签发、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工期顺延的审核,核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工程款支付审批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开清退不符合要求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等。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并由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等。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已确认。
②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①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已有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
⑧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⑦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⑤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临时设施按发包人统一要求部署,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一间及办公座椅二套,监理办公室一间及办公座椅二套。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③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报发包人批准。
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⑪施工过程中发生周边及外部矛盾和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⑩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5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工地例会等必须参加。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以2000元/人次,本人1000元/次罚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批准。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果更换,对承包人以2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且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承包人人员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将对其处以5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渣土外运除外),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返还,不计息。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起至移交工程予发包人止。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自行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
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
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5.3隐蔽工程检查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在工程尾款里扣除或支付。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冲洗台,保证现场及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国家及扬州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必须建立现场治安保卫体系,专人专岗。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
7.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4工期延误7.3.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天。7.3测量放线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10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能如期提供施工图、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发包人设计变更在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的等。
7.7提前竣工的奖励(3)暴风雪。(2)水灾;(1)地震;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7.2提前竣工的奖励:参照相关规定。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5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责。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含在报价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采购的苗木需满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要求。
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9.1.2试验设备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采购人预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10.2.1变更估价原则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五日(特殊事宜须经多方论证)。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需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共同签字,方可确认。10.2.2变更估价程序(5)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参照相关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五日(特殊事宜须经多方论证)。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0.5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附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基准单价即为基准价格。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1.价格调整
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措施,中标后措施费用在未发生工程变更时不得调整。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以上各种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2)因正常的天气变化(参照历史同期气象资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1)发包人预算存在的误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包括: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幅度超出约定范围、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的所有风险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由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价管理机构发布调整文件的,按其规定调整。(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1)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波动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见11.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过上级部门特田项目专项验收,结算审定且上级奖补资金到账后,发包人按实际到账资金的97%支付,最终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如工程因承包人原因不能通过上级部门特田项目专项验收,上级奖补资金无法到位,则发包人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12.4.1付款周期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后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移交所有档案资料后10日内。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全部退场。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视审计部门审计时间。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视审计部门审计时间。(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视审计部门审计时间。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价总额的3%。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15.2缺陷责任期
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质量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1)工期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10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特殊情况应提前到达现场。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其他进场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目标。发包人对确有证据证明承包人配合、协调不力的行为有权予以罚款。(4)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2)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5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1)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处以5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18.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6)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发包人(全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工程质量保修书(2)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起诉。(1)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
凡属承包人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江都区浦头镇西元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二、质量保修期
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1、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第五章评审标准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一、项目内容及要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2、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提供足以证明其合理性的资料(如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设备投入等报价组成依据)。如果投标人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低于成本价,为无效报价。注:1、本次竞争性磋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338.13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物价和人员工资浮动等风险。1、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联合体各方均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报价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保留二位小数)。 | 30 |
施工方案(50分) | 施工总体部署。优6-8分、良3-5分、一般0-2分 | 8 |
施工方案(50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优6-8分、良3-5分、一般0-2分 | 8 |
施工方案(50分) | 主要施工方法。优6-8分、良3-5分、一般0-2分 | 8 |
施工方案(50分)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优6-8分、良3-5分、一般0-2分 | 8 |
施工方案(50分)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优6-8分、良3-5分、一般0-2分 | 8 |
施工方案(50分) | 施工平面布置图。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5 |
施工方案(50分) |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5 |
体系认证(5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投标人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 5 |
业绩(8分) |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7月1日以来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注:业绩有效期以其所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 8 |
人员配备(7分)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2、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人员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注:1、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2、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3、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 7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格式)4、评标办法中参与评分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在开标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否则不得分。3、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致: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2022年月日
(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交付买方验收、使用。(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为本次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开户行:传真:电话:邮编:地址:(8)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资格声明二、资格声明日期:年月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账号: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电话:传真:(2)地址:邮编:(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
<4>短期负债:<3>长期负债:<2>流动资金:<1>固定资产:(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5)实收资本: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江都政府采购市场。4、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3、近三年的营业额: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
年份 | 国内(万元) | 出口(万元) | 总额(万元) |
年 | |||
年 | |||
年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事务。
四、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日期: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名称:职务:
本项目人员情况服务期限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六、服务响应承诺及偏离表本文件规定的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五、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磋商报价一览表七、竞争性磋商一览表3、其他服务。
2、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注: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时综合单价执行。因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等因素导致原综合单价调整或产生新的综合单价的,则综合单价调整部分或新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采购人预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进行让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公章):投标工期:日历天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小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4、《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需单独密封在唱标信封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投标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1、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格式详见采购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
第轮报价(此表仅在现场报价时使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竞争性磋商现场报价表4、本表中所有项目的价格必须填写(不能空白),没有或免费或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的以“0”表示并在相应备注栏中说明;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2、总价应等于“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总报价(大写):总报价(小写):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4、报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本项目所包括的所有费用。3、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采购人对每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以人民币报价。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说明: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我公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扬州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十、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九、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服务方案注: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附在此表格后面
承诺单位(盖章)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投标文件无效。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日期:
日期:供应商全称(盖章):(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十三、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签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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