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第三次)招标公告(2022-JQ08-F1106)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q08-f11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驰0591-873198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第三次)
招标公告(2022-JQ08-F1106)
一、 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第三次)
二、 项目编号: 2022-JQ08-F1106
三、 项目概况:
本项目第 一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家均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拥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加工资质。
(七)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
(八)投标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
(九)投标供应商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请购买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家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投标供应商拥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加工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提供审批意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供应商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或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申领方式:线上报名方式,电子版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预留邮箱,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到申领地点领取(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网上登录/免费注册:凡有意在线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或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www.cntcitc.com.cn)的【供应商入口】进行登录/免费注册。
(2)标书购买:潜在投标供应商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寻找招标项目】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
(3)在“上传购标确认文件”处上传公告要求的购标资格审查材料(若有)。
(4)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报价的标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账号:1402020309006951993;注意:公对公请备注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私对公请备注单位简称和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将无法付款下载电子标书,建议选择“电汇”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上传支付凭证后点击报名。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项目经理将标书通过“邮件”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邮箱中,请自行关注。
(5)本项目现场递交纸版投标文件,无需办理CA。
(6)平台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SOHO C3座2608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四)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3年 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SOHO C3座2608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驰
手 机:0591-87319819、18046072902
传 真: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聂溶
办公电话: 0591-22859525
移动电话: 13960785577
附件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拟引进1家服务方案详细、合理低价的公司负责日常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中标方按照国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我院要求的时间、频次、标准等,负责我院2个院区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准)的回收工作,并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利用。
★三、服务要求(以下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一)中标方具有从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运送、回收、利用等活动的经营许可证,拥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
(二)中标方每次清运服务间隔不超过72小时。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我院有清运需求时,中标方在道路通行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接到我院通知后24小时内,应增加安排清运服务。
(三)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我院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服务,中标方须提供回收专用的记录册,每次如实记载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名称、类别、产生的时间、数量及流向。完成签字交接,建立采购人与中标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
(四)中标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其工作人员在运送、回收利用等工作中,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防止沾染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五)中标方应提供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贮存、利用设施或者设备(合法的储存仓库,须提供仓库具体地址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专用车辆要有明显标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六)中标方在运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七)中标方的清运车辆和驾驶司机应遵守《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规定,中标方的运输车辆应有道路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行驶证,驾驶人员应有运输司机驾驶证。中标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按期进行年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应商业保险。
(八)中标方车辆在我院内行驶时,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自身、我院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
(九)中标方应建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各回收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发生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回收利用无关的活动。
(十)中标方承担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装车以后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十一)出现紧急情况,我院有权要求立即予以处理。
(十二)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的设备,车辆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十三)中标方不得将合同义务转运至其他第三方承担。
(十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应该就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清运的频次、交接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五)提供符合规定的注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编织袋、扎绳、铁架等。包装要求:根据医疗废物规划管理规定,中标方自行负责提供包装袋、扎绳等必要工具,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和提示,包装物颜色应与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有显著区别。
(十六)提供无节假日的收运。
(十七)中标方指定专人定时前往院本部及梅峰院区各科室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分类分装至临时存放点。
(十八)中标方在收集时不得将不可回收的输液瓶(袋)混入可回收输液瓶(袋)中,运走后必须将临时存放点现场清洗干净。
(十九)回收清运至临时存放点进行二次分拣,若发现有医疗废物混入,应及时将医疗废物退还医院,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处理。
(二十)中标方不得将回收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再生后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中。
(二十一)加强管理,中标方须如实填写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交接登记表。
(二十二)院本部提供医院旧门诊楼北面小楼西侧、梅峰院区提供老年内科楼西侧30米处的房间给中标方作为临时存放点,并提供电源、水源给中标方做二次检查使用。
(二十三)中标方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赔偿。
(二十四)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期限3年。
2.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156号(第九〇〇医院院本部)及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梅峰院区)。
★(二)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服务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投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费用实行后付制,合同签订后,按中标总金额,每季度平均结算费用。
招标公告(2022-JQ08-F1106)
一、 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第三次)
二、 项目编号: 2022-JQ08-F1106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年)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3年) |
一 |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 见附件 | 年 | 3 | 福建省福州市 | 5.39 | 16.17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技术培训等所有价格。 3.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
本项目第 一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家均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拥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加工资质。
(七)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
(八)投标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
(九)投标供应商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请购买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家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投标供应商拥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加工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提供审批意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供应商具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加工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或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申领方式:线上报名方式,电子版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预留邮箱,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到申领地点领取(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网上登录/免费注册:凡有意在线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或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www.cntcitc.com.cn)的【供应商入口】进行登录/免费注册。
(2)标书购买:潜在投标供应商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寻找招标项目】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
(3)在“上传购标确认文件”处上传公告要求的购标资格审查材料(若有)。
(4)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报价的标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账号:1402020309006951993;注意:公对公请备注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私对公请备注单位简称和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将无法付款下载电子标书,建议选择“电汇”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上传支付凭证后点击报名。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项目经理将标书通过“邮件”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邮箱中,请自行关注。
(5)本项目现场递交纸版投标文件,无需办理CA。
(6)平台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SOHO C3座2608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四)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3年 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SOHO C3座2608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驰
手 机:0591-87319819、18046072902
传 真: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聂溶
办公电话: 0591-22859525
移动电话: 13960785577
附件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拟引进1家服务方案详细、合理低价的公司负责日常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中标方按照国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我院要求的时间、频次、标准等,负责我院2个院区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准)的回收工作,并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利用。
★三、服务要求(以下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一)中标方具有从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运送、回收、利用等活动的经营许可证,拥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
(二)中标方每次清运服务间隔不超过72小时。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我院有清运需求时,中标方在道路通行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接到我院通知后24小时内,应增加安排清运服务。
(三)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我院提供及时、安全、环保的收运服务,中标方须提供回收专用的记录册,每次如实记载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名称、类别、产生的时间、数量及流向。完成签字交接,建立采购人与中标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
(四)中标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其工作人员在运送、回收利用等工作中,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防止沾染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五)中标方应提供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贮存、利用设施或者设备(合法的储存仓库,须提供仓库具体地址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专用车辆要有明显标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六)中标方在运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七)中标方的清运车辆和驾驶司机应遵守《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规定,中标方的运输车辆应有道路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行驶证,驾驶人员应有运输司机驾驶证。中标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按期进行年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应商业保险。
(八)中标方车辆在我院内行驶时,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自身、我院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
(九)中标方应建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事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各回收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发生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回收利用无关的活动。
(十)中标方承担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装车以后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十一)出现紧急情况,我院有权要求立即予以处理。
(十二)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的设备,车辆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十三)中标方不得将合同义务转运至其他第三方承担。
(十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应该就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清运的频次、交接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违约,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五)提供符合规定的注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编织袋、扎绳、铁架等。包装要求:根据医疗废物规划管理规定,中标方自行负责提供包装袋、扎绳等必要工具,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和提示,包装物颜色应与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有显著区别。
(十六)提供无节假日的收运。
(十七)中标方指定专人定时前往院本部及梅峰院区各科室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分类分装至临时存放点。
(十八)中标方在收集时不得将不可回收的输液瓶(袋)混入可回收输液瓶(袋)中,运走后必须将临时存放点现场清洗干净。
(十九)回收清运至临时存放点进行二次分拣,若发现有医疗废物混入,应及时将医疗废物退还医院,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处理。
(二十)中标方不得将回收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再生后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中。
(二十一)加强管理,中标方须如实填写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交接登记表。
(二十二)院本部提供医院旧门诊楼北面小楼西侧、梅峰院区提供老年内科楼西侧30米处的房间给中标方作为临时存放点,并提供电源、水源给中标方做二次检查使用。
(二十三)中标方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赔偿。
(二十四)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期限3年。
2.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156号(第九〇〇医院院本部)及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梅峰院区)。
★(二)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服务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投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费用实行后付制,合同签订后,按中标总金额,每季度平均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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