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龙峰大道(跨长永高速)跨线桥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龙峰大道(跨长永高速)跨线桥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花片区龙峰大道与长永高速交汇处,桥梁北起龙峰大道K3+115,中途跨越长永高速,南至龙峰大道K3+535,设计长度420.00m, 其中桥梁设计长度292m,桥梁分两幅,总宽度33.5m, 桥梁两端道路长度128m,道路宽度33.5m,桥梁最大单孔跨径56米,设计时速50km/h。桥跨布置为左幅3X30m+(31+32)m+(56)m+(27+28+28)m,右幅3X30m+(31+30)m+(56)m+(29+28+28)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及钢箱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花瓶状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相关标准:
1.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
2.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16;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施工单位完成地下结构、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基坑、基础监测报告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乙方完成主体监测工作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完整监测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所有监测工作完成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定后付清余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和足额增值税发票。
最终监测、超前钻检测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建设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监测、检测项目工作量及监测、检测合同确定的监测、检测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监测、检测费用结算不得超过成交总价。合同单价为第一次报价单价再执行第二次报价优惠率(第二次报价优惠率=(1-第二次报价总价/第一次报价总价)*100%),实施过程中如增加监测、检测项目无报价的,单价按照上限价依据的相关文件执行总价优惠率(总价优惠率=(采购预算-成交总价)/采购预算*100%)
项目地点:长沙经开区黄花片区龙峰大道与杭长高速交汇处。
五、服务标准:
一 、监测、超前钻成果要求
1.监测、检测方所提供最终监测资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管理部门验收标准。
2.监测、检测成果不应存在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
3.监测、检测成果必须加盖资质印章,若未加盖资质印章,视为成果不合格。
三、监测、超前钻报告提交
(一)监测报告提交
1.监测期间,按次提交监测报告。
2.在甲方或监理方需要时,监测方无条件随时提供监测原始数据。
3.监测完成后30日内,监测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及每次监测成果数据表,一式肆份,监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方案
②监测点位分布图
③阶段性成果报告
④监测总结报告
4.监测方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和所有监测成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二)超前钻报告提交
1、对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范》并满足设计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
2、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的编写,必须综合研究钻探、室内试验、等超前钻探手段获得的结果,满足桩基础设计、施工的需要。
3、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内容目录如下:
1)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正文,或专业超前钻探报告正文:
(1)、前言:包括工程概况、超前钻探的技术要求、超前钻探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超前钻探依据的技术规范。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岩土层结构。
(3)、结论及建议:基础方案、基础建议深度、不良地质作用评价等。
2)、附图:
(1)、图例
(2)、勘探点平面(孔)布置平面图;
(3)、勘探孔钻孔柱状图;
3)、附件:
(1)、岩土试验报告;
(2)、岩芯彩色照片:应逐孔拍摄,照片上的标记(工程名称、孔号、箱号及终孔深度等)应清晰。
六、验收标准:
1.本工程现场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直到监测的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监测方每次完成现场监测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监测结果,5 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监测报告,正式报告一式肆份。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监测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及非监测人原因造成的停、误工等)时,工期顺延。
4.钻探工作需在桩基正式施工前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钻探工作开始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要求:
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谈判。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龙峰大道(跨长永高速)跨线桥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花片区龙峰大道与长永高速交汇处,桥梁北起龙峰大道K3+115,中途跨越长永高速,南至龙峰大道K3+535,设计长度420.00m, 其中桥梁设计长度292m,桥梁分两幅,总宽度33.5m, 桥梁两端道路长度128m,道路宽度33.5m,桥梁最大单孔跨径56米,设计时速50km/h。桥跨布置为左幅3X30m+(31+32)m+(56)m+(27+28+28)m,右幅3X30m+(31+30)m+(56)m+(29+28+28)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及钢箱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花瓶状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相关标准:
1.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
2.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16;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三、技术规格:
监测部位 | 检测项目 | 收费依据及序号 | 子项 | 单位 | 数量 | 工程量 | |||
1×56m顶推钢 箱梁 | 施工监控结构 仿真分析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666 | | 座 | 1 | 该桥为简支梁桥 | 1 | ||
施工监测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667 | 检测内容 | / | 断面数/墩台数 | 测点数 | 桥幅数 | 监测次数 | / | |
主梁应力监测 | 点.次 | 4 | 7 | 2 | 7 | 392 | |||
标高监测 | 点.次 | 10 | 7 | 2 | 7 | 980 | |||
轴线监测 | 点.次 | 10 | 2 | 2 | 7 | 280 | |||
临时墩反力监测 | 点.次 | 4 | 2 | 2 | 7 | 112 | |||
基础沉降监测 | 点.次 | 4 | 4 | 2 | 7 | 224 | |||
应力传感器 | 市场价 | | 个 | 60 | 为主梁及临时墩应力监测元件 | | |||
混凝土箱梁段 | 箱梁支架预压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 -791 | 沉降变形监测 | 点.次 | 8 | 25 | 2 | 10 | 4000 |
箱梁施工支架安全监测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 -791 | 沉降变形监测 | 点.次 | 8 | 25 | 2 | 5 | 2000 | |
混凝土箱梁段 | 施工监测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667 | 应力、应变测试 | 点.次 | 8 | 4 | 2 | 5 | 320 |
温度监测 | 点.次 | 8 | 4 | 2 | 5 | 320 | |||
线形监测 | 点.次 | 8 | 25 | 2 | 4 | 1600 | |||
裂缝监测 | 点.次 | 8 | 2 | 2 | 15 | 480 | |||
基坑及边坡监测 | 施工监测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 -836、837、838、839 | 基坑边坡 水平、竖向、地下 水监测 | 点.次 | 2个顶管工作坑 、高速公路边坡 | 26 | / | 90 | 2340 |
桩基础 | 超前钻 | 湘质安协字(2016)19号-848 、849 | 持力层探查 | 米 | 70 | 420 | 420 | ||
备注:检测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最终应以现场实际检测工作量为准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施工单位完成地下结构、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基坑、基础监测报告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乙方完成主体监测工作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完整监测总结报告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70%,所有监测工作完成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定后付清余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和足额增值税发票。
最终监测、超前钻检测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建设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监测、检测项目工作量及监测、检测合同确定的监测、检测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监测、检测费用结算不得超过成交总价。合同单价为第一次报价单价再执行第二次报价优惠率(第二次报价优惠率=(1-第二次报价总价/第一次报价总价)*100%),实施过程中如增加监测、检测项目无报价的,单价按照上限价依据的相关文件执行总价优惠率(总价优惠率=(采购预算-成交总价)/采购预算*100%)
项目地点:长沙经开区黄花片区龙峰大道与杭长高速交汇处。
五、服务标准:
一 、监测、超前钻成果要求
1.监测、检测方所提供最终监测资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管理部门验收标准。
2.监测、检测成果不应存在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
3.监测、检测成果必须加盖资质印章,若未加盖资质印章,视为成果不合格。
三、监测、超前钻报告提交
(一)监测报告提交
1.监测期间,按次提交监测报告。
2.在甲方或监理方需要时,监测方无条件随时提供监测原始数据。
3.监测完成后30日内,监测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及每次监测成果数据表,一式肆份,监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方案
②监测点位分布图
③阶段性成果报告
④监测总结报告
4.监测方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和所有监测成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二)超前钻报告提交
1、对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规范》并满足设计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
2、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的编写,必须综合研究钻探、室内试验、等超前钻探手段获得的结果,满足桩基础设计、施工的需要。
3、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内容目录如下:
1)岩土工程超前钻探报告正文,或专业超前钻探报告正文:
(1)、前言:包括工程概况、超前钻探的技术要求、超前钻探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超前钻探依据的技术规范。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岩土层结构。
(3)、结论及建议:基础方案、基础建议深度、不良地质作用评价等。
2)、附图:
(1)、图例
(2)、勘探点平面(孔)布置平面图;
(3)、勘探孔钻孔柱状图;
3)、附件:
(1)、岩土试验报告;
(2)、岩芯彩色照片:应逐孔拍摄,照片上的标记(工程名称、孔号、箱号及终孔深度等)应清晰。
六、验收标准:
1.本工程现场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直到监测的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监测方每次完成现场监测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监测结果,5 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监测报告,正式报告一式肆份。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监测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及非监测人原因造成的停、误工等)时,工期顺延。
4.钻探工作需在桩基正式施工前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钻探工作开始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要求:
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谈判。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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