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jj-2022-506909
预算金额13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506909
(三)预算金额:1,3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一、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落实《南沙方案》,符合面向世界的要求,服务委托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派驻不少于1名具有国外高校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涉外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两门以上外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含推荐信),并组成5人以上团队为南沙区内企业开展综合专业服务。派驻人员的相应资质需经采购人确认审核通过,且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派驻人员。
(二)中标供应商需含有至少3名以上成员为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特邀调解员或派驻人员中有南沙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员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中标供应商须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为南沙法院提供调解服务。每调解成功一个案件收费标准为2000元/件,调解未果每个案件收费标准为200元/件,案件数以实际数量计算,但调解部分费用总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案件调解成功率未达到20%(不含),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本项目案件调解费用。
(三)跨境法律服务:
1.涉外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结合南沙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现实需求,深入调研我区涉外法律服务现状,并形成白皮书或相关调研报告,旨在为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实施,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优化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2.能力素养提升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利用其专家智库、专业领域资源为南沙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不少于一次“涉外法律服务”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能力素质提升项目。
3.大湾区涉外法治专题研讨。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就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意识,围绕推进涉外法治实施,创新涉外法律服务的思路、途径和举措等内容举办相关主题研讨会议(参会人数约50至100人,根据实际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活动所需场地租赁费、会务费、专家演讲费、会议资料印刷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记者劳务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活动经费。
4.搭建跨境专业法律服务平台。为跨境新业态创新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助力推动企业在各类跨境服务平台上,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及有效维权,推广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跨境法律服务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企业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推广服务:
1.企业实地走访。积极就大湾区内企业现状深入研究,走访调研企业、组织专业研讨会,为大湾区内企业提供不少于30次专业风险评估体检等服务,为咨询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意见书或调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会计、金融等方面合规建设的内容,并向企业出具不少于30份书面报告),提高大湾区内企业防范风险等能力。向南沙区内企业推广本项目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做好合规建设。中标供应商应在走访结束后及时作好实时走访工作记录并建档保存。中标供应商应为服务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档案,详细记录已服务企业的联系信息及服务情况。
2.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为南沙区内企业提供业务合规培训讲座至少2次,通过线下线上多元渠道为南沙区内企业提供和开展业务合规培训能力提升服务及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
3.线上宣传推广。利用公众号作为宣传平台,每周定时推广本项目,更新推送不少于一篇“一带一路”相关资讯、企业合规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内容。联合境外专业机构或组织的官方网站、平台账号等线上渠道发布推广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相关活动资讯和亮点成效,提升南沙涉外法律服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时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开展进度和阶段性项目成果展示等。结项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我区企业的合规建设综合咨询及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向采购人出具综合服务及风险评估体检总结报告各一份,为我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及对策。
(六)结项时,采购人对此项目进行整体考核,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年度项目执行总结报告书及提供本项目所涉所有电子及书面等材料协助考核。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项目经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派驻具有5年以上涉外工作经验的人才背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因乙方派驻不符合要求或擅自更换本项目所确定的派驻人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扣除相应项目经费。
(三)乙方不符合南沙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要求或派驻人员中未有南沙法院特邀调解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按约定提供案件调解服务或逾期处理南沙法院交办的调解案件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本项案件调解服务费,且乙方应按3万元/月向甲方支付逾期处理的违约金;调解成功案件率未达到20%(不含),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本项目案件调解费用。
(四)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向企业提供足次的服务,每缺少一次,按2000元/次扣除项目服务费,累计缺少达五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项目服务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经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推广服务,经甲方督促后乙方整改效果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并向甲方支付项目经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未能在甲方抽查工作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展示等,每逾期1次,需按项目经费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项目经费总价的12%作为违约金。
(七)结项时,乙方未能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结项材料,每逾期1日,乙方按项目经费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项目经费总价的12%作为违约金。
(八)若经甲乙双方对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最终结算,但超出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进行核对并将超出的服务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项目经费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同意从甲方应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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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提供《小企微企业声明函》,否则报价无效。模板: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南沙区委政法委的法律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07-20 16:32:44 ~ 2022-07-26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07-26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胡艺 020-84981962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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