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12-jszl-c2023-0019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1585049909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3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12-JSZL-C2023-0019
2.项目名称:南通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项目类型:服务。
7.项目所属行业: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0.合同服务期限
自采购方接受到本案件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即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注:本采购服务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如本案件所涉行政决定相对方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
12.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应诉主体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采购人),也可能是采购人主管部门,或两部门共同为应诉主体。如到时应诉主体涉及采购人主管部门,且采购人受采购人主管部门委托实施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的,则本次采购仍然有效,并视同本次采购为采购人主管部门的单独采购或两部门共同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信誉要求:(1)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第(1)小项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第(2)、(3)小项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如核实未通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文本)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核准登记,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该许可证能在司法部门网站查询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 2023 年12月13日09 :30止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 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可在2023年12月13日9点00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提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届时详见电子大屏)
五、开启并磋商时间
时间: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届时详见电子大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潜在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同时响应,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律所,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本项目纸质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四副,可一并密封)、商务技术标包(一正四副,可一并密封)及报价标包(一正四副,可一并密封)三部分组成;
说明: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6、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
联 系 方 式: 顾先生 0513-86026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
联 系 方 式:徐先生 15850499090
项目概况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直接从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12-JSZL-C2023-0019
2.项目名称:南通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项目类型:服务。
7.项目所属行业: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0.合同服务期限
自采购方接受到本案件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即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终结时止)。
注:本采购服务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如本案件所涉行政决定相对方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
12.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应诉主体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采购人),也可能是采购人主管部门,或两部门共同为应诉主体。如到时应诉主体涉及采购人主管部门,且采购人受采购人主管部门委托实施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的,则本次采购仍然有效,并视同本次采购为采购人主管部门的单独采购或两部门共同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信誉要求:(1)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第(1)小项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第(2)、(3)小项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如核实未通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文本)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核准登记,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该许可证能在司法部门网站查询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 2023 年12月13日09 :30止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 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可在2023年12月13日9点00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提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届时详见电子大屏)
五、开启并磋商时间
时间: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届时详见电子大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潜在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同时响应,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律所,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本项目纸质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四副,可一并密封)、商务技术标包(一正四副,可一并密封)及报价标包(一正四副,可一并密封)三部分组成;
说明: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6、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
联 系 方 式: 顾先生 0513-86026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
联 系 方 式:徐先生 1585049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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