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环快速路劳动路节点改造工程检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环快速路劳动路节点改造工程检测标段服务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环快速路劳动路节点改造工程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行审项建[2021]98号/苏行审项建[2023]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西环快速路劳动路节点节点 规模:本项目分西环快速路高架拼宽改造和地面道路改造两部分。其中:高架部分,对胥江至友新立交段在西环快速路西半幅东侧进行拼宽,全长约945米,主线桥梁拼宽宽度0-7.5米,匝道桥梁拼宽宽度0-3.5米;地面部分,对胥涛路至解放西路进行改造,全长约970米,通过压缩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将现状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六车道,合同估算价102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37454003004 | 西环快速路劳动路节点改造工程检测 | 西环快速路劳动路节点改造工程检测 | 549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9日00:00至2023年11月16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30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及备案检测机构资质; (3)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检测证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6.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6.3备注 (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和职称证或培训合格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 (3)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计量资质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需含附表),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②主体结构检测;③市政工程检测;④建筑水电检测;⑤防水材料检测;投标人必须要具备上述检测项目中的5项(含)以上检测资质,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公告“3.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交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 地 址: |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102B室 | ||||||
邮 编: | 215000 | 邮 编: | 215021 | ||||||
联 系 人: | 赵雪佳 | 联 系 人: | 董小花、石莉珍 | ||||||
电 话: | 0512-65106507 | 电 话: | 0512-85555117 | ||||||
传 真: | 0512-65106507 | 传 真: | 0512-85555117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szfhgczx@126.com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