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分项价格合计
(元)
1
13mm厚改性混合型跑道(含分道标线)
1.13mm厚改性混合型跑道面层; 2.专业场地,可使用钉鞋,分二层施工。
3、底层采用1:4双组份聚氨酯胶水混合25%的环保橡胶颗粒进行人工摊铺,铺设厚度9mm; 4.面层采用喷面专用胶水混合50%的EPDM塑胶颗粒搅拌均匀后采用喷涂机械喷涂两次,喷涂厚度4mm;
㎡
1255
187
234685
2
5mm厚硅PU球场(含标识、标线)
1、5mm厚硅PU球场,室内室外球场均可使用。
2、底层采用专用底涂材料滚涂在基础上面;
3、第二层为弹性层,添加助剂后搅拌均匀直接用专用工具刮涂,在通过12小时成胶后仔细检查,对不平整区域惊醒打磨,找平处理;
4、第三层是加强型垫层;
5、第四层为面漆材料。
2604
157.5
410130
3
总合计(元)
644815
3.1.1有效施工日期:30天(2021年07月14日至08月13日)。
3.1.2乙方保证按期开工,并保证按期竣工。如因下列原因,可延长工期,延长工期,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协议:(如有影响施工时间,须有甲方联系人证明)。
3.1.3因建设方变更计划、增加工程内容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1.4因建设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或所需其它必要之材料等,而被迫停工。
3.1.5雨、雾、低温、高温等异常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3.1.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约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包括6级及6级以上的地震;10级以上的台风;一天150MM以上的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资料以项目地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3.1.7暂停施工的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包括工程款项支付拖延 ),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其停工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3.1.8因乙方如恶意停工,拒不执行,停工累计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安装、施工任务。
5.2.1工程质量标准: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乙方施工时必须提供材料进场合格检测报告二份,竣工验收时由具有专业资质检测机构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二份,根据质量验收规定、程序和方法验收为合格工程,乙方不对甲方招标技术要求负责。
5.2.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甲方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而增加的检测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应该充分了解现场平整度不好及积水问题并积极解决。
验收过程中凡甲方指出的乙方质量不合格之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申请再次验收,只有当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扫尾、清场工作后乙方才能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开工前七日内完成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施工所需的水及电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负责做好相关当地群众的协调工作。
6.1.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6.1.3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办理竣工结算等。
6.1.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清单、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对此予以配合。如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保证有承揽本工程的相关法定资质,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期提前备料,所用各种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经甲方代表或监理方验证后方可使用。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6.2.2按规范和标准及合理正常的工艺组织施工,各工序责任到人,严格把好质量关。
6.2.3乙方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安全,及时与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遵守建设方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有因自身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2.4乙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舒振辉13974836811。
6.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可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后代乙方进行支付。
6.2.6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乙方负责将材料、所需设备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查验,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7.3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抓紧进度,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安装、施工任务;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如耽误本工程如期交付使用,每推迟一天将按200元/天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延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处罚以工程总价款的1%为限。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与乙方发生纠纷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还包括甲方为解决争议而支出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赔偿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及差旅费用等。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80%支付价款。
7.6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时付款,每推迟一天将按合同未付款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7.7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严格遵守各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单方面终止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8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违约,双方不承担责任,通过协商解决。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证明、指令、请求、同意、意见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1.2送达地址及接收人为本合同签章处各方载明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3一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其不利后果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