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区望龙小学建设项目塑胶跑道面层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64.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42500672
预算金额64.48万元
招标联系人舒振辉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425006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云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望龙小学建设项目塑胶跑道面层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425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高新区望龙小学建设项目塑胶跑道面层工程 其他体育设备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工程量113mm厚改性混合型跑道(含分道标线)1.13mm厚改性混合型跑道面层;2.专业场地,可使用钉鞋,分二层施工。3、底层采用1:4双组份聚氨酯胶水混合25%的环保橡胶颗粒进行人工摊铺,铺设厚度9mm;4.面层采用喷面专用胶水混合50%的EPDM塑胶颗粒搅拌均匀后采用喷涂机械喷涂两次,喷涂厚度4mm;㎡125525mm厚硅PU球场(含标识、标线)1、5mm厚硅PU球场,室内室外球场均可使用。2、底层采用专用底涂材料滚涂在基础上面;3、第二层为弹性层,添加助剂后搅拌均匀直接用专用工具刮涂,在通过12小时成胶后仔细检查,对不平整区域惊醒打磨,找平处理;4、第三层是加强型垫层;5、第四层为面漆材料。㎡2604 1 644815
 合计金额小写: 6448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肆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分项价格合计

(元)

1

13mm厚改性混合型跑道(含分道标线)

1.13mm厚改性混合型跑道面层; 2.专业场地,可使用钉鞋,分二层施工。

3、底层采用1:4双组份聚氨酯胶水混合25%的环保橡胶颗粒进行人工摊铺,铺设厚度9mm; 4.面层采用喷面专用胶水混合50%的EPDM塑胶颗粒搅拌均匀后采用喷涂机械喷涂两次,喷涂厚度4mm;

1255

187

234685

2

5mm厚硅PU球场(含标识、标线)

1、5mm厚硅PU球场,室内室外球场均可使用。

2、底层采用专用底涂材料滚涂在基础上面;

3、第二层为弹性层,添加助剂后搅拌均匀直接用专用工具刮涂,在通过12小时成胶后仔细检查,对不平整区域惊醒打磨,找平处理;

4、第三层是加强型垫层;

5、第四层为面漆材料。

2604

157.5

410130

3

总合计(元)

64481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1有效施工日期:30天(2021年07月14日至08月13日)。

3.1.2乙方保证按期开工,并保证按期竣工。如因下列原因,可延长工期,延长工期,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协议:(如有影响施工时间,须有甲方联系人证明)。

3.1.3因建设方变更计划、增加工程内容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1.4因建设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或所需其它必要之材料等,而被迫停工。

3.1.5雨、雾、低温、高温等异常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3.1.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约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包括6级及6级以上的地震;10级以上的台风;一天150MM以上的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资料以项目地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3.1.7暂停施工的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包括工程款项支付拖延 ),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其停工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3.1.8因乙方如恶意停工,拒不执行,停工累计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乡高新区望龙小学)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安装、施工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8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竣工的,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造价的6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财评中心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581.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财评中心结算审定的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未完成财评中心结算审定的,不予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34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3%(不计利息)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迟延支付,并不构成违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金洲科技支行(湖南云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1000011597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工程质量标准: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乙方施工时必须提供材料进场合格检测报告二份,竣工验收时由具有专业资质检测机构提供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二份,根据质量验收规定、程序和方法验收为合格工程,乙方不对甲方招标技术要求负责。

5.2.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甲方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而增加的检测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应该充分了解现场平整度不好及积水问题并积极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过程中凡甲方指出的乙方质量不合格之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申请再次验收,只有当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扫尾、清场工作后乙方才能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开工前七日内完成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施工所需的水及电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负责做好相关当地群众的协调工作。

6.1.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6.1.3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办理竣工结算等。

6.1.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清单、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对此予以配合。如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保证有承揽本工程的相关法定资质,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期提前备料,所用各种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经甲方代表或监理方验证后方可使用。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6.2.2按规范和标准及合理正常的工艺组织施工,各工序责任到人,严格把好质量关。

6.2.3乙方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安全,及时与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遵守建设方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有因自身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2.4乙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舒振辉13974836811。

6.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未及时支付的,甲方可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后代乙方进行支付。

6.2.6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乙方负责将材料、所需设备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查验,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抓紧进度,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安装、施工任务;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如耽误本工程如期交付使用,每推迟一天将按200元/天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延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处罚以工程总价款的1%为限。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与乙方发生纠纷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还包括甲方为解决争议而支出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赔偿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及差旅费用等。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80%支付价款。

7.6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时付款,每推迟一天将按合同未付款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7.7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严格遵守各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单方面终止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8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违约,双方不承担责任,通过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07月14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证明、指令、请求、同意、意见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1.2送达地址及接收人为本合同签章处各方载明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3一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其不利后果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法定代理人: 苏继桃 法定代理人: 陈立
委托代理人: 易汉中 委托代理人: 舒振辉
电话: 0731-87806222 电话: 4000189298
传真: 0731-8780666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响应文件.docx
  2. 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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