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10000平方米的时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采购服务】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10000平方米的时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采购服务】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02-14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业主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采购项目名称
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10000平方米的时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采购服务
- 中介服务事项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投资审批项目
否
-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0K307290842302020545
- 项目规模
平方米(10000.0平方米)
- 所需服务
土地评估
- 服务内容
项目地址位于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本次采购的是上述宗地时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的服务。
-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阳江市市区公开选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规定》(阳部规[2016]1号)第二条、第四条。
- 其他要求说明: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领取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实际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标准计算。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一选一随机抽取
- 有无回避情况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2023-02-13 17:30
- 选取中介时间
2023-02-14 09:00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登录后查看)
- 采购需求书下载
位置示意图.pdf 位置示意图.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服务申请表.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服务申请表.pdf
合同.pdf 合同.pdf
国有土地使用证.pdf 国有土地使用证.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02-09
江城区遥感影像图(局部)
N
Y
坐标:大地2000坐标1:2000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服务申请表
采购单位:(盖章)申请日期:2023年2月8日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采购部门 |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项目联系人 | 陈德海 |
联系电话 | 13926371339 |
项目规模 | 10000(平方米)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10000平方米的时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采购服务 |
所需服务 | 土地价格评估 |
服务时限说明 | 领取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服务内容 | 项目地址位于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本次采购的是上述宗地时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的服务。 |
中介服务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口执业/职业人员要求备案要求口仅承诺服务即可 |
选取方式 | 口竞价选取回随机选取口直接选取备注: |
服务金额(元) | (最高)至(最低) |
金额说明 | 实际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标准计算 |
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公开选取时间 | 年月日 |
是否公示中选企业 | 回是口否 |
中选公告公示与否 | 回是口否 |
需规避机构 | 无 |
规避原因 | 无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662-3107770 |
业主单位监督电话 |
填表人:陈德海联系电话:13926371339
2009
上
8
2
电子监管号:4417022009B000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441702-2009-00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江城分局
通讯地址:市区马曹河堤路一号(副楼)
邮政编码:529500
电话:0660-3107770
传真0662-3101085
开户银行:阳江市江城区城西农村信用合作社麻津分社;
账号:0059903001201000034449
林建通
受让人:
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居民居委会东街
金坑一巷21号
邮政编码:529500
电话:13719190068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
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
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
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
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2009-0007,宗地
10000
壹万_平方米(小写
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万
写10000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江城区闸港公路白沙段北
-3—
侧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
第七条本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50年,
拨(承租)国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合同签订之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第八条
为为人民币大
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_,每平方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
第九条
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小写30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工业用地第十条
南出让人支付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2009年6月14日前将
(一)
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遗用地使用权
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二)
(一)场地平整达到通路、通电、通水
用地使用权出
分期支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一平
第二期及以
支付第一期
(二)现状土地条件!
向出让人支
第十一
一
又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
(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
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2890000
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元(小写
289
差为_贰佰捌拾玖元(小写_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2
的垂直面和上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
300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小写3
工业用地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4日前将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
该宗地应达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
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
-5-
建筑总
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容
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筑限
建筑密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绿地率
一
其他
一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
第十
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一)
第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
(
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
确定的规
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_万元(小写)_万元),投资强度
行政办公
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本
/%,
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米。受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宾馆、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
(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管理部
万元(小写/
__万元)。
设总套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
房套数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
宗地苑
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建设
主体建筑物性质
建设
附属建筑物性质
一61
平方米;
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
建筑总面积:
0.80
不低于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一
建筑限高
不低于
设与利用
建筑密度不高于35%
20%
不低于_
绿地率不高于
下宗地开发投资强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
国建设,受让人同
(一)项规定执行:
低于经批准或登(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
_万元),投资强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
小写/元)。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
括建筑物、构筑%,即不超过_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
设,受让人承谱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戈
.民币大写
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
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7新建建筑物、
房套数不少于一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一。本合
管理部门确
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
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
(一)
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一种方式履行:
(二)依
1.移交给政府;
他使用权出
2.由政府回购;
权出让合同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权评估
4.卜
安本多第十江务,方让人同志在社会同项下宗地范内同步考价格的器
便登记。
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
划部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09
业内合同项下
年6月14日之前开工,在2011年6月14日之前竣工
面积建筑物不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
附属设施
平
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
专家按届时有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
本合同:
划建
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
下,根
子住
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让人
长以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
筑物及
个同
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
评估1
地
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司内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
让
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一8—
行: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
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
;移交给政府:记。
人
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进行建设时,有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
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实设价月
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地用途、容积
改变本合同
规定办理:
一9—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
1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
要继续使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
人提交续期
1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
宗地的,出
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住宅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L
出让
J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等有偿用: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
1
支付土地
1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
因社会公
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地使用
1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
1
有建设)
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
意本合
J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第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
并根据
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给予: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
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
施。
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10—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
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
第三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
设用地使用本
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用权出让价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1%向出
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
交后仍不能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
解除合同,
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
赔偿损失。
地平整。
第三
出让人提
第六章不可抗力
批准土地
除本合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出让价:
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
围内已
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还可要
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场地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
物、
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
少于
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让人
一12
一
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
第七章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
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不得人为破坏。地
也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
用功能的,出让人可
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
沟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
失。
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
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
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
何一方由于不可抗
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免除责任,但
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
减少因不可抗力避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
杭力,不具有免责
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
应在7日内将不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
知另一方,并在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词部分或全部不(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
价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
7
人三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3—
南一项指标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
标差额部分
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
比例国有建
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
人继续履行
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
人。于本合同约
准的面积部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
求受让人
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
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
及生活服
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
设施建筑
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
应当向出
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行拆除相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
第三
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
用权出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地。由于
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
宗地占
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
的国有
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
金,土
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
土地超
让人继续履约。
有权解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
丨14:1
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
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下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
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
的,每延期一日,应向
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山让价款总额1%的
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
约。
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c的违约金,并自
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
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高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
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激违约金。
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
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
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
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
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
的比例,要求受让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
证价款的违约金,并
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
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
果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
115-
第四十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
一
的姓名、通
人赔偿损失。
真实有效,
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
J
书面形式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
、
息变更方
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
第匹
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
I
为准。
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
大、小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
附件,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
复
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壹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阳江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阳江市人民
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6—
在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条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
.
帆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
有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担。
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
法律及争议解决
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
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让人壹份,受让人
发生争议,由争议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中员会仲裁;
店
泊则
让
让方案业经阳江市
胜生效。
1171
附件1
可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
1
18
一
Y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受让人(章)
二
北
E
法定代表人(委摇
福
(签字):
7
1'
二〇〇九年看
AE
比例尺:1:
丨-19—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h=
m
高程起算基点
h=m
下界限高程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U3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林建通
乙方(受让方):阳江长兴木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乙方因建设用地需要,甲方同意将位于阳江市江城子银
二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国有
收科故乡业园B4~4.428
土地使用权证号阳房国国0p)第=一1x/面积800平方米,土地
。该土地的四至:东至B4=43九南
用途工业业
至B4-32.34地、西至致造通设用地至北至银山路
元,共计人民币:1680000元
二、地价:每平方米210
(大写变低陆技捌行元正),付款时间:120192年:1月18日。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2方
承担。甲方必需提供土地来源资料及出具用地权:
属的育效证明书,
属的有效证明书。
四、从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甲方负责将该土地移交给乙方
使用,今后的一切产权、产业归乙方所有叫,今后的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
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的造战经济典的
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乙方(
甲方(章):
代表:黄建记
代
代表:代
证明章(2)
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此资料由阳江市不动产
记中心提供,特此证明。
年5月5日
2.0/
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上地使用证
阳府
国用(2009)第二-1053号
土地使用权人阳江上兴木业有限公司
座落
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B4-41、42号地
地号图号
地类(用途)取得价格
工业
50小b
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2059年6月3日日
独用面积出
其
使用权面积M
8000.00
中
分摊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
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使
用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土地权利,经
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江市不动养
价
进市人民政府
3200年十月年
日
回收
收电池
附图
注明边长(米)
2号地
K
A
X2422339.521
Y588676.022X2422338.431银山X2422338.431
路
Y588776.012
年6月5日地登记专用
M
B4-43号地
M阳江上兴木业有限公司
道
证朝章
中华S-8000.00平方米
民共
角料电阳江
为
心提共,待止
也使
经
B4-32号地
X2422259.530B4-31号地
Y588875.150X2422258.430
Y588775.140
比例尺1:1000
记事
原国土证证号用(2009)
阳府信用用(2009)第11-1039号
2009、
00ag)
联社都美信育程,甲总面积Be优2评话电110025元
领最高动)240方,提才甲次期20022年羊212年月2止。
74
售房(200)初-002号
3、已还清贷款,注销《他项权利证书》他想010第1-062
号
2012、3、2
4、阳府国用(2009)第11-1053号卡地设定抵押权、抵押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阳东县支行。抵押总面积:8600.00平方米。评估总地价:480万元。
抵押贷款金额(最高额280万元
抵押贷款期限:5年,至2017年3月13日止。
他顺权示富号:阳府地2012)-002号
2012、3、16
使用证国有上驰使用证国
有上地使用证
登记机关
证书监制机关
国国土
国
人民共为
国
(章)
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209年13月31日田音
N9
123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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