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4500.00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特种设备部分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服务,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机构、名称及内容:
(一)采购机构: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服务项目。
(三)处置内容:垃圾勾臂车等共计6台特种设备车辆,原值总计575800.00元,累计折旧总计571300.00元,净值4500元,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勘察后为准。
二、处置方式:报废处置。
三、费用预算:垃圾勾臂车等共计6台特种设备车辆,按照前期评估结果,设置底价4500元,价高者得。
四、资质条件及报名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准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机动车辆报废处置回收等。报价方需提供的证件有:1.营业执照;2.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备案登记证明;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与询价的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2.报名地点: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3.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857-7622777
4.询价时间和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询价方式:
(一)由我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报废特种设备车辆报废处置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对前来报名的机构资质进行登记和初审;
(二)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开展现场询价(现场询价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由综合执法局提前一天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询价采取一轮询价方式,由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方需现场填写报价单,并由法人或受托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报价内容涂改视为无效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成交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七、工作要求及其他:
1.回收方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转入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出具规范的机动车报废证明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在回收、拆除、搬运、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回收方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等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方若损坏本次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等,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责任。
4.回收方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存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一、采购机构、名称及内容:
(一)采购机构: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服务项目。
(三)处置内容:垃圾勾臂车等共计6台特种设备车辆,原值总计575800.00元,累计折旧总计571300.00元,净值4500元,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勘察后为准。
二、处置方式:报废处置。
三、费用预算:垃圾勾臂车等共计6台特种设备车辆,按照前期评估结果,设置底价4500元,价高者得。
四、资质条件及报名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准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机动车辆报废处置回收等。报价方需提供的证件有:1.营业执照;2.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备案登记证明;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与询价的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2.报名地点: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3.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857-7622777
4.询价时间和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询价方式:
(一)由我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报废特种设备车辆报废处置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对前来报名的机构资质进行登记和初审;
(二)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开展现场询价(现场询价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由综合执法局提前一天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询价采取一轮询价方式,由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方需现场填写报价单,并由法人或受托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报价内容涂改视为无效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成交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七、工作要求及其他:
1.回收方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转入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出具规范的机动车报废证明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在回收、拆除、搬运、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回收方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等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方若损坏本次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等,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回收单位承担责任。
4.回收方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存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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