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包,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标多个标包,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
3、最高控制单价:第一标包为3000元/吨(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40元/吨或32元/亩);第二标包为3000元/吨(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40元/吨或32元/亩)。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最高控制单价内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报价只报单价,以单价成交,最终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标多个标包,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主要采购小麦缓释掺混肥料。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供货完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次采购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免登记的产品除外)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肥料备案网络打印页,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为代理商参与,则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登记证);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的生产商(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为中小微企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不同标的物及生产商逐项列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3.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知识产权
4.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天: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8月18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
联系方式:0538-3212857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电话:0538-3280068
附件: 需求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