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xd-2023-zbdl-2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智024-837386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改制、新三板挂牌、北交所IPO券商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2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改制、新三板挂牌、北交所IP0券
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75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
按照省国资委、交投集团对公司的上市工作要求,公司加快推进上市中介服务
机构遴选工作。根据上市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
在“十四五”内完成省国资委、交投集团确定的公司上市工作任务,经集团8月
31日批示同意,现启动上市保荐机构公开招标工作,选聘优质保荐机构加速推
进公司上市工作进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券商服务项目;
(001)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改制、新三板挂牌、北交所IP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改制、新三板挂牌、北交所IPO
券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合法有效的《经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
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改业务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2023年09月30日,有为5家企业IP0项目担任保荐机构并成功发行的业绩,且北
交所IP0项目成功发行业绩不少于2个。(以项目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日为
准)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期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且2021年1月1日以来主办1例以
上IPO保荐项目成功发行业绩。项目团队人员要求:5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8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21日至
2023年9月28日,工作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
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4-
8373862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
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0
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填写完整
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2.招标文件每套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公司名称:辽宁新达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
支行;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
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
七、其他
1.招标项目服务内容:为公司提供改制服务、新三板挂牌服务、上市辅导服务
及北交所IPO项目提供综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人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公司股改并北交所IPO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
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制定上市方案。
(2)就公司股改、混改、业务整合、规范运营、内部制度建设等上市各项工作
提出建议;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协助公司落实方案,办理国有股权确认事项
等,为公司提供全面、尽责的服务和支持。
(3)为公司选择其它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建议;就公司历史沿革、资产梳理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建议
; 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等提出咨询建议。
(4)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各证券
服务机构之间的工作。
(5)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
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
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
意识。
(6)辅导工作完成后,协助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等申请并完成上市辅导
验收。
(7)在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推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8)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应由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出具
的文件除外);对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在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
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
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9)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10)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
(11)负责公司后续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
(12)为公司准备路演发行材料,协助制定相应的推介策略。
(13)根据监管要求提供相应持续督导服务,协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14)公司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推荐公司于新三板挂牌(如需)。
(15)公司股改及北交所IP0(含新三板)过程中其他应由辅导、保荐及承销等
综合服务机构负责的相关工作。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至
法定时间止。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辽宁艾特斯智
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4-67996971
电子邮件:chenhy@lnats.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9-3号)15层1510
联系人:王智
电 话: 024-83738620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甘负渍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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