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检查(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603020020231512669
项目名称: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28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608室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13 11:45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561650008
联系座机: 0456-8242017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1603020020231512669
项目名称: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28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医保基金监管检查
服务内容 (一)检查对象 黑河市26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二)检查工作量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数据每月抽检1次(每年共计12次),半年进场核查1次(每年共计2次)。 (三)检查重点 1.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假住院、冒名 住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虚记诊疗项目和服 务设施、药品、耗材等;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定项目收费 等;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药品、耗材的使用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 参保人检查内容:虚假住院;挂床住院;通过冒用他人身份、社 会保障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超范围或超数 量购药囤积药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异常就诊;医疗保障待遇的享受情况。 3. 医保医师检查内容:非适应症用药、无诊断用药、用药与性别不 符、诊断与诊疗项目适应症不符、医药材料的使用与诊疗项目不匹配、出 院带药量、用药超药品限制条件、检查项目及数量超过阈值、违反诊疗规 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 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行为情况;处方量情况;医嘱开具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耗材数量和使用情况;其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情况。 4. DRG监管,高套病组、低标住院、质量降低、分解住院、转移费用、蓄意出组。 5.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医疗机构本单位职工上班期间住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内部检查情况、违反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条款的行为。 6. 数据筛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针对本次检查的重点,对定点 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进行专项筛查。 7. 现场检查。中标机构根据数据筛查的重点疑点问题,在市医疗保 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病历调取、信息核实等现场核验工作,并将检查情 况记录在案,固定提取证据。 8. 出具检查报告。中标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定被检单位违规金额,完成相关检查报告撰写工作,给出处理建议,形成专项报告呈报至市医疗保障局作后续处理。 |
服务要求 1. 中标机构出具检查报告前,应出具报告(初稿)征求被检查医疗机构意见,被检查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意见后,中标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查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和公正。 2. 中标机构不得保留本次项目获得的数据,项目结束后,应按保密 规定销毁相关资料,检查报告不得用于未经我局许可的事宜。 3. 中标机构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检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 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 损、非法向他人提供被检单位信息和秘密。 |
项目服务承诺 (一)服务响应 投标人需具备及时响应能力,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安排的日期时间协助完成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 (二)保密责任 投标人必须承诺对从招标活动中获得的招标人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
其他要求 1.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实施。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4.验收方法及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无。 |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608室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13 11:45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黑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561650008
联系座机: 0456-8242017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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