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尕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东莞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资 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 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城区水泥制品厂地块(万江街 道严屋社区西园坊环城路旁)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 2922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为 2487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4350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3584 平方米,建 筑高度≤50 米。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消防救援训练中心用房、市民应急安全体验中心功能用 房,同时配套建设消防训练模块设施、户外实训区、道路广场及绿化工程。(最终建设规模 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估算总投资为 39089.2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为 29201.92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应急消防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包括:■(1)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含树木测量)、地籍 测绘,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包括超前钻、剪切波速测试报告及土 壤氡检测报告及苗木点位、胸径),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 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对项目 建设区域进行测量、调查地下管线分布和其它障碍物。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 要,进行测量、物探、勘探、取样、试验、剪切波速测试、土壤氡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多 测合一测量报告、土壤污染识别调查报告、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
■(2)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景观室内方案设计及调整(含估算编 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景观室内及各专项深化 设计、设计变更、BIM 技术应用配合)、绿色建筑设计、现场施工及竣工图配合等阶段的相 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现状拆除工程、规划、总图、建筑(含景观和室内)、结构、岩 土、给排水、暖通、电气(含强电、弱电、高压进线及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充电桩预
留设施、智能化、防雷、泛光照明和动力系统)、消防、人防、幕墙、钢结构、基坑支护、节能、绿建(等级:一星级)、海绵城市、装配式、电梯、BIM 设计配合、室内外装修、景 观环境、保障系统、热水系统、天然气系统、垃圾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站、围墙、消防水池、标识划线、地下室标识标牌、抗震支架、管线综合、市政管网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 施和构筑物、编制估算和概算、各类深化设计、交通影响评价、全程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和设计变更等。并协助办理政府方面全过程的电子报批报建等手续。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勘察设计服务期 120 个日历天(不 包含相关的后续配合服务的周期,以及各阶段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 批时间),具体如下:
一、勘察服务期:3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 批时间);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进度,自行控制工程勘察进度,但必须自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勘察成果。
配合服务期:自本项目勘察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 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设计服务期:12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 批时间);①方案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工程方案设计 报批图纸(含估算书);②初步设计阶段: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提 交全套初步设计报批图纸(含概算书);③施工图设计阶段: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报批图纸。
配合服务期: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 中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 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项资质: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 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勘察设计总负责人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需登记在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 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 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 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 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 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 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 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设计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以建筑工程设计事
务所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设计事务所。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 超过 4 名(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设计事务所各专业成员最多 1 名、设计院成员最多 2 名、勘察成员 1 名);以非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名(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设计院成员最多 2 名、勘察成员 1 名)。
③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 体的资质。
④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 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 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
(东建质安〔2022〕8 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8 月 1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
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 0769-22411528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769-22203133 ;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 283 号。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担保形式: (1)银行电子保
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
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3)投标人应
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尕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地 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114 号605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0769-22819621 电 话: 0769-2166680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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