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竞争性谈判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项目的结果公告
红绿灯电警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镇流器普通照明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操作系统软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信号灯满圆灯箭头灯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灯控板信号机路数信号机接入平台红绿灯杆电警立杆电子警察系统电警抓拍单元高清抓拍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扇内置补光灯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反向环保抓拍单元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全彩枪球一体机立体防控Smart事件混合目标检测声光警戒报警联动白光闪烁报警和声音报警人脸人体车辆同时抓拍环保爆闪灯支架抱箍全景交通灯信号检测器交通终端服务器信号线光纤网线电源线控制线标牌反光膜检查井道路凸面镜标志杆道路广角镜杆件红蓝爆闪灯太阳能板标线施划胶带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
金额
74.1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822022atp00051
预算金额75.59万元
招标公司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联系人司莉莉
招标代理机构吕梁市同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旭峰17835411191
中标公司山西泰达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74.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1822022ATP00051
二、项目名称: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 | / | 1 | 批 | 741600 | 总报价:741600(元) | 山西泰达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西中环路南段199号国际大厦4-11层(时代网创产业区) | 91140100MA0LM75QXT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 | 红绿灯电警设备 | 批 | 1 | 7416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佩琏,刘芝兰,张俊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2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汾阳市西河路
项目联系人:司莉莉
项目联系方式:0358-7222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吕梁市同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22号兴宸园三楼
项目联系人:高旭峰
项目联系方式:17835411191
附件信息:
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采购项目3.29.docx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采购项目3.29.docx
126.8K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11822022ATP00051
采 购 人: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 理 机 构:吕梁市同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二、 谈判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 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五、 谈判程序和要求
六、 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 签订合同
八、 保密和披露
九、 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822022ATP00051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1182-2022-3-000079
3、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75.594万元
6、最高限价:75.594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项目共1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谈判,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描述 | 备注 |
1 | 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电警设备 | 1 | 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地点 |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服务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
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内具体要求。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3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4月0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22号兴宸园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谈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汾阳市西河路交警大队
联系方式:0358-7222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吕梁市同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22号兴宸园三楼
联系方式:1893543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893543177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 (小写)75.594万元 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4 | 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间 | 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电子版U盘 壹 份。 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及电子版U盘密封于一袋内。本项目不接收活页(夹)形式的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若有)、份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本次报价要求供应商出席报价现场,供应商需携带纸质版报价文件、笔记本电脑、企业CA、个人CA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到达开标现场,现场参加报价会议。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4.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7.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须提供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谈判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并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到账。 账户名称:吕梁市同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东城支行 账 号:14050169815200000098 注: (1)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8.1查询地址: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8.2查询截止时间: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开启当日; 8.3查询内容: “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注: (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2)第8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谈判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谈判文件格式’)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谈判函(见‘谈判文件格式’);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见‘谈判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谈判文件格式’);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谈判文件格式’);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谈判文件格式’); 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 ★9.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0.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注: 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格式见第七部分 |
8 | 谈判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9 | 谈判小组成员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1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11 | 现场勘查 | 自行勘察,勘察地点为: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 |
12 | 标前答疑 |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13 |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谈判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 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 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即: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谈判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吕梁市同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见前附表第3项)。
若《谈判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谈判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谈判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谈判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 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内容
9.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 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如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谈判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谈判保证金
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2.4 谈判报价
12.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4.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2.4.5报价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124.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2.4.7进口产品报价方式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口货物投标报价按美元(CIP太原)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可提供海关免税证明手续。
13.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开启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文件开启会议。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谈判会议开启活动。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8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五、谈判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谈判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0.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21.1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谈判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依据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谈判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G.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9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0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1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询标)。
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谈判(询标)
22.1谈判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询标)。
22.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3在谈判(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谈判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
23.1报价原则
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
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需遵循下列原则
24.2.1谈判小组依据23.2.4确定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4.2.2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
24.2.3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价格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谈判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4.2.4如本项目或本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3规定处理。
24.2.5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本次谈判项目,谈判小组推荐三名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评审报告
26.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26.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评审复核
27.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谈判过程保密
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8.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谈判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除谈判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4.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5.1谈判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
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事实依据;
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11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6.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6.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谈判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38.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为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违反规定确定谈判文件售价的;
(四)未按规定对谈判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五)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七)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的;
(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
(十)未妥善保存谈判采购文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0.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证明材料。 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3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3.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4.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 5.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6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谈判保证金交纳凭据; 6.2谈判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7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 7.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 7.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7.3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8 | 特定资质 | 对供应商的特定资质进行审查 | 8.1无 8.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谈判函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3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谈判函; 3.2谈判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报价一览表; 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 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 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意见、履约保证金、质量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6.3对照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 |
说明: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报价审核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报价 | 响应文件报价审核 | 审查供应商报价存在有超出该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无效报价的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逐项验收。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3.交货地点: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5.质保期:1年
6.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察现场,并在项目投标文件中详细设计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与本项目相符合。
二、技术要求
以下参数为货物的基本参数,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认真核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以上设备的技术参数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其中▲项为必须满足项,须提供相关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或不提供的将被否决投标。
307国道冀村-仁岩村路段安装红绿灯及电警设备采购技术参数 | |||||
一、信号灯设备 | |||||
序号 | 品名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400mm满圆灯红黄绿三单元 | 外壳材质:铝型材壳体(壳体颜色为黑色);透光面:圆形Φ400mm-3;透光面材质:玻璃;发光图案:三个灯头分别显示红色、黄色、绿色满屏图案;LED光源:芯片红色、黄色太谷;绿色:晶元;安装方式:竖装;供电方式:220V。带衬边、遮阳罩、螺丝;安装配件外壳防护等级:IP53;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GB14887-2011国家标准。耐高温抗老化灯具使用寿命≥20年。 | 套 | 3 | |
2 | 400mm箭头灯红黄绿三单元 | 单个灯盘透光面发光尺寸Φ400mm;符合GB14887-2011标准;灯壳采用黑色的金属制品,有三个分立的发光单元组成;LED光源:红色芯片、黄色太谷;绿色:晶元;基准轴左右0°,向下0°时,红色9138cd/㎡、黄色8812cd/㎡、绿色11576cd/㎡;基准轴左右0°,向下10°时,红色5976cd/㎡、黄色8313cd/㎡、绿色9521cd/㎡;基准轴左右10°,向下10°时,红色5535cd/㎡、黄色4442cd/㎡、绿色6015cd/㎡。带遮阳罩、螺丝;安装配件镀锌;外壳防护等级:IP53;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GB14887-2011国家标准。耐高温抗老化灯具使用寿命≥20年。 | 套 | 3 | |
3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包含:控制主机、配电单元、机柜、无线遥控器、GPS。相位:支持16主相位+16跟随相位;灯控输出:≥44路输出,单通道负载800W;灯控板:≥4块,每块支持11路;网络接口:≥1个RJ45接口;其他接口:≥1个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1个USB接口;外部输入:≥8路行人按钮输入;无线遥控:支持;无线接入:可选配4G/WIFI模块;工作电压: AC220V±44V,50Hz±2Hz;绝缘强度:>500 MΩ;▲支持自适应感应控制,在自适应感应控制方案中,动态调整最大绿时长;▲支持潮汐车道控制功能,可按参数配置(执行时段、潮汐车道通行方向、清空时间)完成潮汐车道方向定时切换,支持人工实时切换方案,支持进行潮汐车道状态监控;▲支持通过平台软件图形化配置路口方案、检测器、信号灯连接关系、配时方案与时段信息等;▲支持行人过街自适应控制,可接入行人检测器,根据行人检测器的数据动态调整行人等待时间,支持配置过街人数及对应的通行时间; ▲为保证设备兼容性,需与现有交管指挥平台绿波带模块有效对接,实现绿波带管理及绿波带方案通行优化功能。 | 台 | 1 | |
4 | 信号机路数 | 信号机接入平台数量 | 路数 | 1 | |
5 | 红绿灯杆H6.5M*L8M立杆(含地笼) | 热镀锌,喷塑,含地锚,立柱:240*300*10*6500mm,横臂:100*220*8*8000mm,底法兰:Φ500*30mm,地锚:M27*1700mm*8根 | 套 | 3 | |
二、电子警察系统 | |||||
1 | 900W电警抓拍单元 | 高清抓拍单元;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扇、内置补光灯、相机内置防雷模块、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等;像素:900W;分辨率:最大支持4096*2160;帧率:25fps;图像传感器:采用1" 英寸全局曝光CMOS(GMOS)传感器;镜头:16mm镜头;照度:彩色:0.01Lux 黑色:0.008Lux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输出:电平量信号;通讯接口:≥2个RJ45 100M/1000M自适应网口;触发输入:≥1个触发/报警输入;触发输出:≥7路F+F-输出接口,可作为补光灯同步输出控制;同步输入:SYNC信号灯电源同步输入;存储支持:支持TF卡、USB;支持智能识别功能:内置视频识别功能,支持车牌识别、视频触发、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通行车辆信息捕获和违章检测功能;;在环形路口内,支持对不礼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行为进行检测并抓拍;在无灯控路口,支持对机动车不礼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行为进行检测并抓拍;支持对机动车从匝道驶入主路时未让行的行为进行检测并抓拍;支持识别≥40种车型;▲支持抓图叠加OSD黑边,最大分辨率可达:4096×4296;▲支持≥14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银灰。 | 台 | 3 | |
2 | 900W反向环保抓拍单元 | 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内置补光灯、风扇、电源适配器、安装万向节等;传感器类型:1英寸全局曝光CMOS(*2);一体化设计,具有独立三角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抓拍支持输出三张同时刻目标图片,包括可见光路图片(全彩),红外路图片(黑白)和融合图片(全彩),三张图片抓拍时间为同一时刻,抓拍运动目标,三张图片中目标位置相同无位移。▲支持同时预览两路sensor视频,设备场景中放置红外LED常亮灯,朝向摄像机镜头,可见光路视频图像中补光灯灯珠完全无光,同时红外路视频图像补光灯可清晰看到灯珠亮光。同步输入:SYNC信号灯电源同步输入;触发输出:7路F+ F-输出接口,作为补光灯同步输出控制;一路继电器输出口;通讯接口:2个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智能识别:目标检测:机动车抓拍,非机动抓拍,行人抓拍;违章检测:超速、压线、逆行、禁止大货车等违法行为;车辆特征检测:车牌识别、车型识别、车身颜色识别、违章检测、车辆品牌等特征检测;支持协议:ISAPI ,GB28181;存储功能:TF;USB;图片分辨率:4096(H)×2160(V);视频分辨率:4096(H)×2160(V);视频压缩标准:H.264;H.265;MJPEG;终端接入:支持;▲支持识别≥40种车型;▲支持车标识别功能,数据库中包含≥410种车标信息,白天和晚上的识别率均不低于99%。 | 台 | 3 | |
3 | 全彩枪球一体机 | 400万+400万枪球;摄像机内置不少于3个镜头。可输出至少一路全景视频和一路细节视频,其中全景路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细节路内置1个镜头;支持基于平台实现立体防控;支持在摄像机的实时视频画面中添加最多500个AR标签,且可实现标签与标签联动的功能;Smart事件:支持细节路对设定区域进行布防,当检测到目标时对目标进行跟踪及报警,实现周界布防。混合目标检测:支持细节路混合目标检测,对检测区域内的人、车进行抓拍上传。支持声光警戒:报警联动白光闪烁报警和声音报警,声音内容可选;支持人脸人体车辆同时抓拍,人脸人体关联输出,并实现对人脸、人体、车辆结构化属性特征信息提取。支持点击全景画面联动特写镜头,手动跟踪运动目标;支持GB35114安全加密;▲全景通道内置2个镜头,具有不小于1/2.8靶面尺寸,内置≥4颗补光灯;▲细节通道内置镜头,具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10颗红外补光灯及1颗白光灯;▲全景通道可输出两个镜头无缝拼接的全景图像,拼接偏差像素不大于4个像素,全景画面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92°最低照度: 【全景】彩色:0.0005 Lux @(F1.0,AGC ON),0 Lux with Light ;【细节】彩色:0.0005 Lux @(F1.5,AGC ON);黑白:0.0001 Lux @(F1.5,AGC ON);0 Lux with IR;光学变倍: 【细节】25倍;焦距: 【全景】2.8 mm;【细节】5.9~147.5 mm;视场角: 【全景】水平视场角:190° ± 5°,垂直视场角:50°;【细节】59.8~2.7度(广角~望远);白光照射距离: 30 m;补光灯距离: 【全景】30 m;【细节】200 m;防补光过曝: 支持;【细节】0~360° ;垂直范围: 【全景】7~17°;【细节】-20~90°;【细节】水平键控速度:0.1°~16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240°/s ;垂直速度:【全景】垂直键控速度可设;【细节】垂直键控速度:0.1°~12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200°/s;主码流帧率分辨率:【全景】50 Hz:25 fps(3840 × 1080);60 Hz:24 fps(3840 × 1080);【细节】50 Hz:25 fps(2560 × 1440);60 Hz:30 fps(2560 × 1440);视频压缩标准: H.265,H.264,MJPEG;网络存储: ANR,NAS(NFS,SMB/CIFS);陀螺仪: 支持;网络接口: 支持100 M网络数据,RJ45网口,自适应网络数据 ;SD卡扩展: 内置MicroSD卡插槽,支持MicroSD(即TF卡)/MicroSDHC/MicroSDXC卡,最大支持256 GB;报警: ≥7路报警输入;报警输出: ≥2路报警输出;音频: ≥1路音频输入;音频输出: ≥1路音频输出;支持RS-485;电源: DC:36 V/2.5 A;防护: IP67;摄像机可在预览画面及抓拍图片中叠加人员和车辆的移动轨迹,轨迹颜色支持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及紫色,轨迹末尾具有一个方向箭头,指向目标离开的方向,抓拍图片大小不大于500KB。摄像机具备AR标签联动查看功能,选中标签并将标签置于屏幕中心位置进行显示,可通过点击视频画面中的标签查看标签内容并对标签关联的摄像机视频进行预览,并可通过点击摄像机预览窗口进行放大窗口操作;具备声音警戒功能,可设置≥11种警戒音、提示音、自定义语音,报警次数1~50次可设;可通过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等报警事件,联动声音报警。 | 台 | 2 | |
4 | 补光灯 | 灯珠颗数:16颗CREE高亮LED(暖光);功率:≤36W;光 通 量:120LM/W;光照度:20m光照度达到40lx(照度可调);供电电源:AC220V(176V~265V);发光角度:40°(覆盖三车道);开启方式:支持环境亮度检测(光敏控制)色温:4000K(暖光可选);工作温度:-40℃~+85℃;工作湿度:10%~95%;防护等级:IP67;电路保护:防浪涌、雷击,带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 台 | 9 | |
5 | 环保爆闪灯 | 光源:石英灯管+24颗CREE大功率LED灯珠双光源;爆闪灯闪光能量:≥500J;爆闪回电时间:<50ms;闪光次数:≥2000万次;工作模式:支持环境亮度检测,根据亮度切换光源(白天爆闪灯补光,夜晚红外+LED补光);滤光片切换与控制:开关量,电平;触发方式:1路频闪触发输入,1路爆闪触发输入,1路转页触发输入;保护功能:误触信号自我保护,过压保护功能;光斑覆盖范围:1-2个车道;最佳距离:16m-32m;工作温度:﹣40℃~﹢80℃;色温:≥5800K;参数配置:支持内部参数配置,如配置闪光强度等;亮度:亮度等级1~20级可调;防护等级:IP67;适用范围:环保卡口,电子警察; | 台 | 9 | |
6 | 支架、抱箍 | 电警、卡口、全景、补光灯、爆闪灯安装所用的抱箍、支架等 | 套 | 26 | |
7 | 交通灯信号检测器 | 交通灯信号检测器,支持16路AC220V信号接入;6路RS485接口;一个5位拨码开关,用于设置设备地址、数据上传模式及波特率;一个电源开关,AC220V供电。 | 台 | 1 | |
8 | 交通终端服务器 | 终端服务器,嵌入式操作系统;内置1块3.5英吋4T硬盘;支持≥12路IPC接入;网络接口:设备具有≥16个1000M以太网接口,1个内部和≥1个外部10/100/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1个内部和1个外部千兆可光电切换光纤接口(需选配光模块);其他接口:设备具有≥2个RS-232接口、≥2个RS-485接口、≥1个USB3.0接口、≥2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支持对通行车辆的信息(记录和图片)存储;支持录像存储功能;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模式;支持区间测速功能。 | 台 | 1 | |
9 | 电警立杆(含地笼) | 热镀锌,喷塑,含地锚,立柱:220*280*8*6500mm,横臂:100*200*6*8000mm,底法兰:Φ500*30mm,地锚:M27*1700mm*8根 | 套 | 3 | |
三、辅材及施工 | |||||
1 | 杆件基础(开挖、浇筑) | 电警、红绿灯立杆基础,土方开挖及C30商砼浇筑 | 套 | 6 | |
2 | 信号线 | RVVP8*1.5 | 米 | 400 | |
3 | 光纤 | 国标、8芯室外光纤 | 米 | 600 | |
4 | 网线 | 国标、六类室外网线 | 米 | 300 | |
5 | 电源线 | 国标、执行标准:GB/T5023.5-2008; 额定电压:U0/U 为 300/500V; 规格:RVV 3*2.5;电缆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应不超过70℃;导体全部采用纯铜线;护套材料:黑色PVC; | 米 | 700 | |
6 | 控制线 | 国标、执行标准:GB/T5023.5-2008; 额定电压:U0/U 为 300/500V; 规格:RVV 3*1.0;电缆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应不超过70℃;导体全部采用纯铜线;护套材料:黑色PVC; | 米 | 800 | |
7 | 标牌 | 标牌:反光膜:3M工程膜,铝板厚度:≥2mm;尺寸:1200*400mm,内容:交通违法检测、安装方式:横臂 | 套 | 3 | |
8 | 检查井 | 定制、含井盖、直径1m,深度1m | 套 | 5 | |
9 | 辅材 | 插板、插头、抱箍、工业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等 | 路口 | 1 | |
10 | 光纤专线租赁费 | 10M,一年的运营商网络租赁费 | 点 | 1 | |
11 | 电路链路费 | 主电敷设及各方向电警杆电线的敷设及安装 | 点 | 1 | |
12 | 基础实施及设备安装调试 | 含运输费、机械车辆、立杆、施工、防雷接地、高空作业、垃圾外运、安装调试等 | 路口 | 1 | |
四、标牌、道路凸面镜 | |||||
1 | 标牌 | 反光膜:3M工程膜铝板厚度:≥2mm;2400*1200mm | 套 | 6 | |
2 | 标志杆(定制) | 喷塑单色,立柱:φ159-5-4500mm,底法兰:400-16mm,预埋件:M24-1000mm-4根;含混凝土、基础开挖、立杆、标牌安装 | 套 | 6 | |
3 | 道路凸面镜 | 产品名称:道路广角镜;镜面材料:PC+铝合金包边;镜背材料:新型ABS塑料;镜背颜色:橘红;产品规格:直径1m;采用进口PC制作而成,具很好的耐撞击性能并具有极佳影像清晰度、影像不变形。当镜面受到外力撞击时,镜片会凹陷下去,但外力撤消后,镜片随即恢复原状,充分体现出耐冲击的特性,也彻底消除以往的反射镜易受外力撞击会破碎的缺点。镜子上装有镜罩,能有效降低太阳光的照射,降低驾驶员不适感,并能在雨天时起到防雨的作用。镜背采用ABS塑料制造,比老款的玻璃钢更耐用,有不易生锈的特点,可保证长期使用。 | 套 | 6 | |
4 | 道路凸面镜杆件(定制) | 含地笼、3m,直径89mm杆,含混凝土、基础开挖、立杆、安装道路凸面镜 | 套 | 6 | |
5 | 红蓝爆闪灯 | 工作电压:12V蓄电池:14AH(铅酸电池,免维护)7AH*2;太阳能板:10W;警示距离:≥2000米(夜间);阴雨天无光照可连续工作16天左右,每个灯板上有20颗LED;灯罩:透明罩,灯罩二次聚光;外壳材料:铝型材 | 套 | 6 | |
6 | 杆件 | 直径89mm,高度2.5m,含预埋件 | 套 | 6 | |
7 | 标线施划 | 双组份标线 | ㎡ | 240 | |
8 | 辅材 | 抱箍,胶带等 | 批 | 18 | |
9 | 施工费 | 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 | 套 | 18 |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例)
采购计划文号:
需方: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供方:
供方在XXX年XX月XX日XXXX组织的项目编号为XXXXXXXX(第X包) 的XXXXXXXX项目,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中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具体品牌、型号、数量等设备清单见附件一,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附件二。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合同执行价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等总体费用。
三、货款支付
进口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尾款凭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支付,国产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款。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 x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所供设备质保期 X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详见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
五、交货
1、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X 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与验收等相关交货手续。
2、交货地点:最终用户使用地点
六、交验
1、需方依据设备装箱单对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供方应及时解决。
2、需方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及时解决。
3、需方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如有不符,供方应及时解决。
4、设备安装后,供方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并进行调试和运行,由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负责为供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投标文件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变更交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两份;供方两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据………………………………………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3.谈判函………………………………………………………………………………………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8.企业信誉证明……………………………………………………………………………
9.项目实施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据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 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谈判函格式
谈 判 函
代理机构名称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谈判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谈判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总价(含税价) | 交付时间 | 备注 |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
其他 | 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系统软件及设备的测试、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2 | |||||||||
3 | |||||||||
总计 | 大写: 小写: |
说明:
1.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系统软件及设备的测试、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该表随成交公告同时公示。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谈判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 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
9.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
10.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二)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