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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甲17号、乙17号、丙17号17号楼1层101单元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甲17号、乙17号、丙17号17号楼1层101单元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甲17号、乙17号、丙17号17号楼1层101单元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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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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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800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543.63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其他:商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08月0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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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和静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21519908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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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甲17号、乙17号、丙17号17号楼1层101单元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543.6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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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2023]5-2号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办理通知单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戴德梁行咨询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660元/平方米/月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出租标的另有建筑面积291.37平方米可供承租方使用,具体以现场为准。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0元/平方米/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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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543.63 | 租赁期 | 2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满,如承租方续租,租金自起租日起第四年开始,较上一年上涨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实行预交租金制。押金按合同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空调制冷费、供暖费等由承租方承担。该项目物业管理费标准为46.534/月/平方米。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其他: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及押金。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应充分与出租方沟通了解,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直接退回承租方。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直接退回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5、房屋不得进行转租。 6、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保证房屋楼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严禁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本项目确定承租方后,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同意租赁区域内部资产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绝不在出租场地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 4、本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场地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5、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同意出租方终结该项目,并重新挂牌; 6、本方知悉并同意从事日常办公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本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人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7、本方从事日常办公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本方承诺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和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8、本方满足具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等必备资质证明,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良好,业务范围与首都功能定位相符,治安、消防、维稳、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完善; 9、本方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本方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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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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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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