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株洲市中心血站株洲市中心血站MCS+耗材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015号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联系人聂慎敏
中标公司湖南中康商贸有限公司41万元
中标联系人余文杰13808427349
公告正文

株洲市中心血站株洲市中心血站MCS+耗材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2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015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中心血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康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血站MCS+耗材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015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中心血站MCS+耗材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聂慎敏
6、联系电话:0731-2882829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1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01全额付款:                   
02预付款:                   
03分期付款: 4.付款: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及相关结算手续后的90天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及相关结算手续后90天内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导致的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如乙方要求变更但未按照上述约定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账户进行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品种和数量按甲方需求的实际数量进行供货、结算货款。
04成本补偿:                   
05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2月22日,完成日期:2025年02月21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株洲市中心血站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株洲市中心血站
验收方式:按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2-22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2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中心血站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娟委托代理人:余文杰
电 话:0733-28833768电 话:13808427349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盾支行
 帐 号:430501776336000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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