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类】中国电建华中投资公司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矿矿山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1101080711011192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兴华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平菊027-828203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
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1192001001)
1.招标条件
拟建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编号:2209-421126-04-01-976178)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2.2项目概况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位于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狮子镇、株林镇、横车镇、彭思镇,水陆交通便利。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其相关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T 0341)建筑Ⅰ-Ⅱ类石料的要求,设计开采规模为7000万t/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保有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约46000万m³,属大型矿床,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采矿许可证。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工程、砂石工厂工程、长胶廊道工程、码头工程四部分组成。
2.3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满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颁发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形成1#溜井平台〔420m、435m、450m、465m〕、2#溜井平台〔390m、405m、420m、435m〕、3#溜井平台〔360m〕,具体开挖范围见附图02-开拓系统图),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试运行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毛料供应达到成品骨料累计生产300万吨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时间不超过3个月。
运行期:自本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的次日起进入运行期,运行期满2年或成品骨料累计生产满9700万吨结束。时间与产量以先达者为准。
2.4招标范围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包括进场道路、采场主线道路工程、基建采准剥离工程、排土场工程、防洪及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矿区安全设施及绿色矿山工程的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完工验收、试运行、矿区开采运行(两年或达到9700万吨成品骨料生产,以先达之日为止)、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
承担本项目进场道路、采场主线道路工程、基建采准剥离工程、排土场工程、防洪及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矿区安全设施、绿色矿山工程及各系统相应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等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相应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工程设计成果文件。负责配合发包人组织设计成果报审且确保勘察、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承担施工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工程竣工图审查工作等。
(2)工程施工
①进场道路、采场主线道路工程、基建采准剥离工程、排土场工程、防洪及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矿区安全设施、绿色矿山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等;
②本标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缺陷责任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
③其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所交付的工程满足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要求并配合主管部门的验收,同时满足辅助设施、防洪度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竣工图编制及档案整理移交的相关要求,配合智慧矿山建设等。
(3)材料、设备采购
本标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采购(发包人供应的除外)。
(4)项目运行
①矿区剥离开采、有用料回采、排土工作;
②矿区开采运行;
③矿区、排土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度汛、排水及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④合同范围内的道路系统及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5)其他工作
①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
②协助发包人或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的报批报建、协助土地征租、承担对外协调等相关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仅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主要人员等满足下述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矿山)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含附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担过一项矿区开采500万吨或土石方开挖200万方设计业绩;承担过一项高差不小于100m的高边坡设计业绩;承担过一项矿区开采500万吨或土石方开挖200万方施工业绩;承担过一项高差不小于100m的高边坡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上述类型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①已完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扫描件,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验收证明为准。
②在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设计文件的批复等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④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及完工时间,请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及业主联系方式,未提供业主方联系方式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EPC+O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矿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矿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矿区开采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年以上大型矿山或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7)运行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矿区开采运行管理经验。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求。
3.1.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3家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
(3)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
(7)联合体的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线上获取。
4.3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将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满足本章3.1.3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chen.pj@crhdc.com.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到报名登记表中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4.4未按本招标公告4.1~4.3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待定,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投标人。
5.3投标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
(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中轴线东壁大道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天禧孵化园艾都大厦21层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楼512室
邮编: 邮编:430010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人:陈平菊
电话:19871112349 电话:027-82820325、1898682685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442353447@qq.com 电子邮件:chen.pj@crhdc.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长委支行
账号: 账号:3202002209000054394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
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报名登记表
注:①联合体投标时,请在投标人单位名称处填写“XXX公司XXX公司联合体”,并由牵头单位加盖公章。②企业资质等级须写明各成员单位对应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情况。
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1192001001)
1.招标条件
拟建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编号:2209-421126-04-01-976178)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2.2项目概况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位于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狮子镇、株林镇、横车镇、彭思镇,水陆交通便利。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其相关物理力学参数指标可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DZ/T 0341)建筑Ⅰ-Ⅱ类石料的要求,设计开采规模为7000万t/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保有建筑用石料(片麻岩、花岗岩)约46000万m³,属大型矿床,项目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采矿许可证。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工程、砂石工厂工程、长胶廊道工程、码头工程四部分组成。
2.3计划工期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满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颁发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形成1#溜井平台〔420m、435m、450m、465m〕、2#溜井平台〔390m、405m、420m、435m〕、3#溜井平台〔360m〕,具体开挖范围见附图02-开拓系统图),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试运行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毛料供应达到成品骨料累计生产300万吨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时间不超过3个月。
运行期:自本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的次日起进入运行期,运行期满2年或成品骨料累计生产满9700万吨结束。时间与产量以先达者为准。
2.4招标范围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包括进场道路、采场主线道路工程、基建采准剥离工程、排土场工程、防洪及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矿区安全设施及绿色矿山工程的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完工验收、试运行、矿区开采运行(两年或达到9700万吨成品骨料生产,以先达之日为止)、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
承担本项目进场道路、采场主线道路工程、基建采准剥离工程、排土场工程、防洪及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矿区安全设施、绿色矿山工程及各系统相应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等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编制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相应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工程设计成果文件。负责配合发包人组织设计成果报审且确保勘察、设计成果通过相关审查。承担施工过程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工程竣工图审查工作等。
(2)工程施工
①进场道路、采场主线道路工程、基建采准剥离工程、排土场工程、防洪及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矿区安全设施、绿色矿山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等;
②本标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缺陷责任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
③其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所交付的工程满足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要求并配合主管部门的验收,同时满足辅助设施、防洪度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竣工图编制及档案整理移交的相关要求,配合智慧矿山建设等。
(3)材料、设备采购
本标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采购(发包人供应的除外)。
(4)项目运行
①矿区剥离开采、有用料回采、排土工作;
②矿区开采运行;
③矿区、排土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度汛、排水及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④合同范围内的道路系统及其他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5)其他工作
①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
②协助发包人或负责办理合同范围内的报批报建、协助土地征租、承担对外协调等相关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仅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项目主要人员等满足下述要求。
3.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矿山)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0-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含附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担过一项矿区开采500万吨或土石方开挖200万方设计业绩;承担过一项高差不小于100m的高边坡设计业绩;承担过一项矿区开采500万吨或土石方开挖200万方施工业绩;承担过一项高差不小于100m的高边坡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上述类型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①已完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扫描件,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相关交接证书验收证明为准。
②在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合同工期页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设计文件的批复等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④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规模指标及完工时间,请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证明规模指标及业主联系方式,未提供业主方联系方式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EPC+O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矿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合格有效的注册证书(专业:矿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矿区开采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年以上大型矿山或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7)运行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矿区开采运行管理经验。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求。
3.1.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3.2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3家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
(3)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
(7)联合体的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线上获取。
4.3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将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满足本章3.1.3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chen.pj@crhdc.com.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到报名登记表中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4.4未按本招标公告4.1~4.3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待定,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告知投标人。
5.3投标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
(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中轴线东壁大道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天禧孵化园艾都大厦21层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楼512室
邮编: 邮编:430010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人:陈平菊
电话:19871112349 电话:027-82820325、1898682685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442353447@qq.com 电子邮件:chen.pj@crhdc.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长委支行
账号: 账号:3202002209000054394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
矿山基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报名登记表
报名单位 | (加盖公章)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单位地址及电话 |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经办人姓名 | | 报名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
固定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注:①联合体投标时,请在投标人单位名称处填写“XXX公司XXX公司联合体”,并由牵头单位加盖公章。②企业资质等级须写明各成员单位对应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情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