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0102破14号管理人工作情况报告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管理人工作情况报告
公开时间:59分钟前 | 公 开 人:武汉市土产总公司土产批发部管理人 | |
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接受法院的指定后,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团队立即组建了以欧阳征一任组长、成员周浩、林靖、赵蕾、李洁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项目负责人为欧阳征一,日常工作联系人为赵蕾。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管理人团队实行定点、定时、定员工作制,并明确了内部分工和各自的岗位责任。
为保证管理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管理人制定了管理人工作机构议事规则、管理人接管工作方案、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债权申报指引等制度,并在破产重整网上予以公示。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管理人将管理人办公室设在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同时为了保证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借支贰万元,用于土产批发部破产清算工作的前期开支。
二、对土产批发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和了解。
1、到债务人注册地进行走访、查询注册的办公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90号,经管理人实地走访调查,并未发现该公司。据土产批发部代理律师介绍,其办公场所的并不是公司自有资产,公司早已不在此地办公。
2、到市场监督部门调取了土产批发部的注册、变更等全部资料,充分掌握了土产批发部的注册、股权等信息。
3、到相关人民法院调查和了解目前涉及土产批发部的诉讼、执行等情况,并获取了部分法律文书及其他信息。
4、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土产批发部的不动产情况进行了调查。
公司未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位于武汉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5、到车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车辆情况进行了调查。
管理人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记录显示土产批发部于1991年3月15日登记了一台发动机序号为42010000011359的白色三星牌轻型普通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目前为注销状态。
6、到金融机构部门了解公司的开户、存款等情况。
管理人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的形式,对土产批发部的银行开户及存款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于1999年12月27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丽支行开立有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人持律师调查令到上述支行,调取了公司在该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交易流水。银行流水显示,该账户至2008年5月16日后就再未使用,目前账户余额为104.13元。
7、到税务、社保等单位查询土产批发部税费缴纳、职工统筹、医保等事宜。
土产批发部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社保、医保登记,截止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止,土产批发部拖欠税款人民币262426.51元,滞纳金人民币262426.51元,合计524853.02元。
8、查询土产批发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情况。
管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未查询到土产批发部有登记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情况。
9、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情况。
根据天眼查、企查查网络平台系统查询,未显示土产批发部有对外投资或开设分支机构情况。
三、管理人依法接管了土产批发部的印章等相关材料。
2024年8月28日,管理人接管了土产批发部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税务局金税盘、财务凭证帐册等相关材料,并做了相应的登记工作。
四、快速查找、落实债权人,并推进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工作。
管理人除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之外,先后通过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智能检索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络系统查询土产批发部及其机构的诉讼、执行信息,并通过土产批发部了解和通知的多种手段,现共有九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分别是武汉林产品建筑器材贸易中心、武汉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金茂旧货市场有限公司、武汉市金凯旧货市场有限公司、武汉市土产总公司、武汉市万维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木制品建材实业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
管理人同时向土产批发部的属地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通知申报债权,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债权人民币524853.02元,其中包括拖欠税款人民币262,426.51元,滞纳金人民币262,426.51元。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经办的其他破产清算项目的经验,提前拟定了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样本等债权申报文件。在江岸区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管理人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向全部已知联系地址的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及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等申报文件,通知土产批发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要求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截止债权申报届满日,管理人共接受土产批发部九位债权人申报了十二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6088632.67元。
在接受债权申报的同时,管理人依法确定了土产批发部破产清算案的债权审查原则,同步开展了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的审查工作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审查债权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实质审查是逐项审查债权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并与管理人和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
管理人对其他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了逐笔审查,并根据初步审查结论编制了《债权表》。
有关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的情况,以及管理人对债权审查确认的原则、流程以及初步审查结果,管理人稍后将在其他议程中专门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
五、调查职工及欠薪情况
结合管理人接管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以及社保查询结果可知,土产批发部的职工全部安置完毕,不存在欠薪情况。
六、管理人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调查
1、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
通过分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结合天眼查、企查查网络平台系统的查询结果,土产批发部的主管单位武汉市供销社已于1995年4月24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38.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5万元,固定资金13.8万元,并经过了相应的验资程序,足以证明土产批发部的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2、关于土产批发部的财务审计问题
管理人注意到,土产批发部在向江岸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同时,提交了由武汉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武恒专审字[2023]517号《审计报告》,对土产批发部包括2023年12月1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该审计报告具备财务评估的合法、合理性,结合该报告的时效性和成本考虑,管理人决定暂时不再对土产批发部重新进行财务审计。
3、关于土产批发部的资产总额问题
在[2023]517号《审计报告》中显示,土产批发部截止至2023年12月10日的资产总额为4,307,057.08元,其中:
(1)货币资金审定金额为81,997.73元。土产批发部在八家银行共有账面余额人民币81,997.73元。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调查令核实,目前土产批发部仅在建设银行武汉新丽支行有存款人民币104.13元。故,管理人暂时确认土产批发部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4.13元。
(2)应收账款审定金额为2,100,835.40元,预付账款审定金额为142,573.95元,其他应收款审定金额为1,680,849.62元。管理人在接管土产批发部财务凭证后发现,虽然财务凭证中对上述往来账目有部分的记载,但并未后附相对应的合同、交易记录等能够证明该债权真实存在的相应信息,也没有相对应的催收性质的函件,甚至连交易对手的名称信息都无法确认。经管理人多方调查,以及与土产批发部多次确认,所反应出的信息均为因时间久远,合同等有关资料已经全部遗失,当年的经手人、负责人、业务人员也已退休,上述的金额仅为账面反应,并无其他任何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该账目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同时,因为年代久远,也没有任何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催收、主张权利等的记录。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认为,土产批发部账面所显示及记载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均无法通过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及证据予以核实,尚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管理人暂时无法通过有效手段主张债权。
管理人后期将根据工作的情况和掌握的资料,讨论并研究下一步针对土产批发部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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