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2085500010001
预算金额53万元
招标公司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龙腾
招标代理机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强0310-20319563
中标公司山东浩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10-24 |
一、项目编号: HB2022085500010001 二、项目名称: 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卫华、宋雪辉、王龙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址 : 邯郸市世纪大街23号 联系方式: 王龙腾 0310-3113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 : 李强 0310-2031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震 电话: 0310-2031977 十、附件 |
发布时间: 2022-10-24 地域: 邯郸市世纪大街23号 采购人: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山东浩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办公用房管理系统 | null | 456000 |
附件下载:
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附件下载:
浩然小微声明函
浩然小微声明函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
系统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
项目编号:HB2022085500010001
采购人: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HB2022085500010001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总预算为53万元(本项目不分包组)。超过预算的为未实质性响应。
采购人: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王龙腾联系电话:0310-3113444
采购代理机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见本邀请书第五项第7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本项目不接受任
何联合体进行磋商。
以下资格审查的内容,需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我参与
的项目”,在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项上传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上传顺序错
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以
下资格审查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需同时做入电子响应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供应商承诺:(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并能严格执行;(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0日17时30分。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d.gov.cn/)
“投标人登录”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信用承诺上传后,自行下载。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提示:
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先进行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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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市
场主体”中“注册指南”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请联系0310-2031948,联系人:赵洪江。
资格确认后供应商需办理CA,用于网站登录、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解密,以及磋商过程、
合同签订等的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请参阅“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ggzy.hd.gov.cn/)“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河北CA数字证书的通知》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关于电子签章交叉互认平台上线的通知》。
河北CA邯郸市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www.hebca.com/ggzyhd.html,咨询电
话:18931099902,4007073355。
北京CA办理网址http://work-life.cn/ca.html;办理电话:18000407321,400-994-3319;技术服
务电话:400-994-3319。
五、磋商时间、地点及其它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9:30;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9:30。
2、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http://ggzy.hd.gov.cn/)“学习中心”栏目)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毕并
加密上传;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任何供应商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
功能展示或介绍:需将展示(介绍)内容通过录屏方式制作成视频U盘。供应商相关人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签到,并密封提交展示(介绍)视频U盘。
3、磋商地点及方式: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学习中心”
栏目下载“开标工具”,登录相应采购项目网上开标厅。
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d.gov.cn。
6、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更正公告栏目
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磋商失
误,后果自负。
7、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服务电话:
注册登记(受理处):赵洪江0310-2031948
采购文件问询及质疑(组织处):张思明0310-2031776
磋商过程及成交公告(评审处):李强0310-203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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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受理质疑(见证处):徐静0310-2031779
网站技术服务:0310-80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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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次所有货物、服务及相关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中心:指组织代理本次集中采购的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采购货物(服务):指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
2.4磋商方(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内采购。
4.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5.关于全流程电子化磋商
5.1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扫描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按规定加密、上传,并由专人负责、全程参加在线磋商(包
括网上签到、解密、确认、澄清、二轮及最后报价等)直至磋商评审结束。如供应商未全程参与而
遗漏或错过磋商、评审环节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邯郸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学习中心”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开
标工具”以及相应“操作手册”。
5.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遇断电、断网或网络故障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无法按时开始磋商或磋商、评审过程中断时,磋商开始时间、磋商或评审过程顺延至故障解除后继
续进行,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
二、采购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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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技术要求等。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7.2对在法定日期内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
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决定对其答复的,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送达全体
潜在供应商。
7.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中心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并按照7.2款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时刻关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更正公告栏目关
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磋商
失误,后果自负。
8.其它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所述的各种资格、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其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外)扫描件做入电子响
应文件中,并保证扫描字迹清晰。供应商对其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为虚假响应的,供
应商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8.2磋商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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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响应文件的组成
如项目分包且供应商对多包响应的,应分包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
9.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
反面),提供原件扫描件;
9.2按要求填写的竞争性磋商承诺书、项目报价一览表等;
9.3“采购邀请书”第三项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9.4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技术条款偏离表,阐明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情况;
9.5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以及关于培训、售后服务、应急预案等的措施(具体按项目需求的要求);
9.6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9.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不符合9.1-9.6项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编排清楚,编制目录,易于阅
读和评审。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磋商文件中凡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供应商应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
应商自行设计编写。
10.2供应商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有可
能被拒绝。
10.3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9项要求的内容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涉及所有资格、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原
件的,均以原件扫描件做入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和真实有效性。如证明材料扫描件关键
内容或关键日期模糊不清的,均有可能导致此证明材料无效。
10.4响应文件应在封面上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中要求
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部分,可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也可办理签字人CA后,使用单位CA和签
字人CA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5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使用CA进行电子签章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加密、上传。
11.报价
11.1供应商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1.2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服务)本身价格、
设计费、相关物料及运输、安装、调试费用、维护、咨询、培训、保险、税金、利润等各项费用。
11.3对于最后报价,任何含有可选择的报价方案或报价将被拒绝,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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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补充和撤回
13.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
供应商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d.gov.cn)“我参与的项目”,在该
参与项目的“资格审查”项上传资格审查资料。资料上传时,应按顺序要求上传相应内容的原件扫
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上传顺序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对上传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后,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提交经加密的电子响应
文件。如项目分包且供应商对多包响应的,应按包分别制作提交。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将不
再接受任何供应商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
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设置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项目报价
一览表”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14.2如需现场提交功能展示(介绍)视频U盘或样品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规定地点,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书”以及第三章“项目需求”具体要求。
15.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5.1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和撤回,点击相应项目的“撤回”按
钮进行相关操作。
15.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将不能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5.3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8.5条的规
定被扣收。
五、成交结果与合同
16.成交结果公告
1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推送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推送的评审
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信息进行反馈提交;邯郸市政府
采购中心收到成交人确认信息后,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磋商文件,成交
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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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在法定期限内如有对成交供应商经营行为、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资质)、提供的产品、服务
或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经
查证属实,确实影响了成交结果公正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作废,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
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16.3存在上述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采购中心不承担因
磋商失败、重新磋商及成交结果的改变对本项目所有供应商产生的其他影响。
17.成交通知书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
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和合同款项支付的重要条件,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8.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8.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
书面合同;采购人、成交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正当理由,
成交人、采购人不得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2成交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他人,否则取消已成交者成交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承担
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18.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收取、管理、退付。
18.5采购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
付成交供应商的相应款项,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6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有权在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不超过合同金额10%范围内予以增
加或减少(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8.7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等情况,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成交之前任
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以及宣布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六、询问和质疑
19.询问和质疑
19.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
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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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当
面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不接受以传真、邮寄、快递等非当面方式递交的质疑。
提出质疑时请携带:质疑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采购文件截图、符合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一式两份、
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函一式三份)(质疑函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
本”)。授权委托书和质疑函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对本项
目同一个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19.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9.3.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在网站首次下载采购文件之日或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
19.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9.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
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5采购中心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立即转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
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级财政部门投诉。
19.7质疑联系部门: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电话:1、0310-2031776(采购文件);2、0310-2031779(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
质疑函提交地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人民东路342号)。
七、其它
20.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取消资格、拒绝磋商等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认定。
21.供应商具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取消资格、拒绝磋商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2.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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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务、技术、资质等证明材料
1、采购邀请书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采购文件要求的和磋商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可包括但不限于:
磋商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公司实力、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经营业绩等其他材料,如ISO9000
认证、环保体系认证、产品检测报告、荣誉证书、自主创新产品、环保节能产品、知识产权证明等、与
采购项目产品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等,以及磋商方企业、产品介绍、生产设备设施情况、技术工艺、
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机构等情况说明。
3、以上证明材料应为国家部门或行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证书、推荐证明资料、文字、数据、图片、
宣传资料等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字迹清晰。
4、未提供格式的证明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5、供应商对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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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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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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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不属于可不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单
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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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仅限采购货物时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其采购申请和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
名称)的成交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本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其他附件应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前送至(甲方指定)位置。
(此项可由甲乙双方约定)
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
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按产品检验报告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
3、甲乙方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协商,
形成新的验收标准。
五、付款条件和方式:
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凭竣工验收报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出的正式发
票等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付款方式:根据付款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在工作时限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乙方应出具全额正式发票。余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凭合同原件和甲方出具的质量证
明材料,在办结时限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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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服务)、项目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
收而延误时间并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
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的履行。
5、甲方验收时认定乙方改用非要求材料的,按原要求材料总货款的5倍处罚。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
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
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合法利益受损的,由甲乙双方依据本
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协商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具体约定如下(或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注:此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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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仅限采购服务时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采
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政府采购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
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
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
(如需要,由采购人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如需要,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五条服务收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如需要,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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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用“√”选择)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付款: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或服务费总额的___%);在交付服务成果
后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_______%。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______%付给
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金额的___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提交了服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
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______%,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
行合同完毕______日内付款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_%的数额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____%的
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的违
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合法利益受损的,由甲乙双方依据本采
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协商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具体约定如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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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
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
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
接主题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
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
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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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注:此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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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邯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HB2022085500010001)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属于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山东浩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217万元,资产总额363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贵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H
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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