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同公示]思南县历史文化馆展陈布展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3/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公示]思南县历史文化馆展陈布展项目
合同编号:
思南历史文化馆展陈
项目协议书
发 包 人: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承 包 人: 长沙立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21年 3月5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思南县思唐街道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
承包人(乙方):长沙立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肖 啸
性别: 男 身份证号:430105197902040052
详细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3 号奥美城北栋 2503 号
邮政编码: 410000 电话:13787003822
电子信箱:peapea@vip.qq.com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思南历史文化馆展陈设计施工
工程地点:思南县川主宫
工程内容:第一篇章:悠远历史—— 千年古郡、第二篇章:璀璨文化—— 神奇思南、第三篇章:开拓创新——当代思南 配套:阅读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展览四个展览空间:主要展陈:左厢房、右厢房 主殿一层、二层、配套区:
(2)根据展览主题及场馆布局进行设计施工。搭建材料需符合国家对展馆环保、 安全的有关规定,既力求节俭,又环保耐用,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承包方收到预付款并接到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起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博物馆、纪念馆展陈展览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叁 年(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予以使用的,保修期限以甲方使用之日起算)。
五、合同总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属于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总金额大写陆拾玖万壹仟元整 小写:¥ 691000 ,工程实际计量以最终审计决算计量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立即启动布展施工,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材料采购单预付款,即276400 元;乙方进场施工并提交施工方案,全面启动不站施工工作,待展陈主体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即 276400元;全面完工并进行验收,最终审计决算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103650元;保修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34550元。
2.1供应商随付款进度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2.2甲方以 转账 方式支付本合同各期工程款,应将该款项转存入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乙方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是 :
长沙立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91430103593255040D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3号奥美城北栋2503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新韶路支行
银行账号:6067 5903 3117
3、项目工程量不以招标清单为结算依据,以深化设计(立面设计和深化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A.严格遵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工作方针,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展陈方案;设计具有哲理性,具有地域特点;文物陈列既保存完好,又发挥展示作用。
B.展陈要求:
1)具有展示功能,能展示文物实体、文物图片、历史文献等。
2)风格要体现怀旧、现代、科技感。
3)展陈技术含有文物陈列、展板展示、浮雕展示、声光技术、多媒体展演等。
C.文稿要求:
1)展陈内容必须符合历史要求。
2)展陈文字及解说词等须符合国家文字使用标准。
D、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a.乙方施工技术服务须严格按照投标技术参数施工。
b.乙方在交付时须提供完整展陈技术资料一套。
c.乙方负责提供培训帮助甲方管理人员使用有关展陈技术。
E.验收
(1)项目内容验收:
a.是否符合“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工作方针。
b.是否具有哲理性,具有地域特点。
c.文物陈列是否保存完好且有展示作用。
(2)展陈验收:
a. 展示功能是否有展示文物实体、文物图片、历史文献等 。b.风格是否体现怀旧、现代、科技感。 c.展陈技术是否含有文物陈列、展板展示、浮雕展示、声光技术、多媒体展演等。
(3)文稿验收:
a.展陈内容是否符合历史要求。
b.展陈文字及解说词等是否符合国家文字使用标准。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相关参数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同时附布展项目清单一份。
F.质量保证:该项目质保期要求为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处理。
5、违约责任
5.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将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5.2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将每日按合同金额的的1‰承担违约责任。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如有矛盾之处以后签署的为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审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7.审定的施工图报价书;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10.其他有关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子它们的定义相同(备注:该项内容没放进该合同内容内)。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思南历史文化馆展陈
项目协议书
发 包 人: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承 包 人: 长沙立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21年 3月5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址:思南县思唐街道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
承包人(乙方):长沙立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肖 啸
性别: 男 身份证号:430105197902040052
详细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3 号奥美城北栋 2503 号
邮政编码: 410000 电话:13787003822
电子信箱:peapea@vip.qq.com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思南历史文化馆展陈设计施工
工程地点:思南县川主宫
工程内容:第一篇章:悠远历史—— 千年古郡、第二篇章:璀璨文化—— 神奇思南、第三篇章:开拓创新——当代思南 配套:阅读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展览四个展览空间:主要展陈:左厢房、右厢房 主殿一层、二层、配套区:
(2)根据展览主题及场馆布局进行设计施工。搭建材料需符合国家对展馆环保、 安全的有关规定,既力求节俭,又环保耐用,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承包方收到预付款并接到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起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博物馆、纪念馆展陈展览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叁 年(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予以使用的,保修期限以甲方使用之日起算)。
五、合同总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属于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总金额大写陆拾玖万壹仟元整 小写:¥ 691000 ,工程实际计量以最终审计决算计量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立即启动布展施工,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材料采购单预付款,即276400 元;乙方进场施工并提交施工方案,全面启动不站施工工作,待展陈主体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即 276400元;全面完工并进行验收,最终审计决算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5%,即103650元;保修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34550元。
2.1供应商随付款进度开具等额合法发票。
2.2甲方以 转账 方式支付本合同各期工程款,应将该款项转存入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乙方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是 :
长沙立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91430103593255040D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3号奥美城北栋2503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新韶路支行
银行账号:6067 5903 3117
3、项目工程量不以招标清单为结算依据,以深化设计(立面设计和深化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A.严格遵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工作方针,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展陈方案;设计具有哲理性,具有地域特点;文物陈列既保存完好,又发挥展示作用。
B.展陈要求:
1)具有展示功能,能展示文物实体、文物图片、历史文献等。
2)风格要体现怀旧、现代、科技感。
3)展陈技术含有文物陈列、展板展示、浮雕展示、声光技术、多媒体展演等。
C.文稿要求:
1)展陈内容必须符合历史要求。
2)展陈文字及解说词等须符合国家文字使用标准。
D、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a.乙方施工技术服务须严格按照投标技术参数施工。
b.乙方在交付时须提供完整展陈技术资料一套。
c.乙方负责提供培训帮助甲方管理人员使用有关展陈技术。
E.验收
(1)项目内容验收:
a.是否符合“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工作方针。
b.是否具有哲理性,具有地域特点。
c.文物陈列是否保存完好且有展示作用。
(2)展陈验收:
a. 展示功能是否有展示文物实体、文物图片、历史文献等 。b.风格是否体现怀旧、现代、科技感。 c.展陈技术是否含有文物陈列、展板展示、浮雕展示、声光技术、多媒体展演等。
(3)文稿验收:
a.展陈内容是否符合历史要求。
b.展陈文字及解说词等是否符合国家文字使用标准。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相关参数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同时附布展项目清单一份。
F.质量保证:该项目质保期要求为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处理。
5、违约责任
5.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将每日按合同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5.2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将每日按合同金额的的1‰承担违约责任。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如有矛盾之处以后签署的为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审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7.审定的施工图报价书;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10.其他有关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子它们的定义相同(备注:该项内容没放进该合同内容内)。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预览:
思南历史文化馆协议.pdf
思南历史文化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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