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96898.4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440100fb15opqha0p
预算金额96898.41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工020-380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池工020-855308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2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A440100FB15OPQHA0P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A440100FB15OPQHA0P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4-10-01
有效截止日期
2024-10-22
公告附件
(挂网)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填时间).doc
(挂网)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已填时间).doc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874814
二、招标单位: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80359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下称“项目”)用地面积78874㎡(含市政道路11983㎡,绿地面积10602㎡),可建设用地面积56289㎡(含110KV变电站用地面积3424㎡),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263342㎡。其中:商品房地块面积28864㎡,容积率3.4,计容建面98632㎡,配建车位1211个;安置房地块面积24001㎡,容积率3.5,计容建面84004㎡,配建车位861个。项目需配建安置房、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同时需代建110KV变电站;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工程内容:本工程总用地面积63467㎡(即剔除项目市政道路、110KV变电站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安置房、公共绿化、幼儿园及托儿所等以及虽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它工作等,其中商品房地块共7栋单体建筑,建筑自编号为B-1#至B-6#与门楼G-1#,总建筑面积142145.46 ㎡,总计容面积98632.44㎡,容积率3.42,地上最高32层,地上高度99.35 m,地下2层,安置房地块共6栋单体建筑,建筑自编号为A-1#至A-6#,总建筑面积115572.81 ㎡,总计容面积84004.00㎡,容积率3.50,地上最高32层,地上高度99.90 ㎡,地下2层。工程的范围具体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并达到本项目竣工备案及投入使用标准。(具体内容以项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2工程承包范围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以及图纸会审记录、综合单价清单、综合措施费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本合同约定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内撑的换撑与拆除;工程范围内地下构筑物及障碍物的清除;桩基工程;土石方二次开挖及回填(含地下室外侧壁回填及顶板回填,市政道路工程两侧土石方开挖及回填除外);软基处理(浅层加固、砖渣换填等)。
(2)地下室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图所有深化设计;砌体工程及天棚、墙柱面、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人防工程;底板、侧壁及顶板防水工程;车库标识划线工程;地下室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安装工程。
(3)地上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配式工程;施工图所有深化设计;砌体工程及天棚、墙柱面、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除营销中心、样板房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通风工程;抗震支架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楼宇标识牌工程。
(4)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所有深化设计;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不含市政水表组及表前给水部分);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以上工程不含展示区范围)。
(5)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本项目发包人直接发包(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展示区装修及园林工程、110KV变电站等)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为发包人依法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6)负责本工程施工相关的配套工程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路口开通、开路口出土(含洗车槽)、施工场地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设场地硬化、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排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所需临时设施搭设、安全文明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且满足环保要求等。
(7)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噪音排放、水保验收、环保检测、环保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及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其费用按政府法律法规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负各责。承包人需负责配合协调消防验收。
(8)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其他业主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及周边影响项目开发进展的单位、公司和居民,包括但不限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消防部门、质安监、城管部门、建管、交警、地铁、地保办、水务局等。
(9)负责统筹项目管线综合平衡,出具综合管线平衡图。
(10)承包人需在施工阶段,建立 BIM 施工模型并满足发包人及附件22要求,所产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统筹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与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场地及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交接(含配合基坑工程资料的审核和签章),并负责现场交接完成后对基坑尽承包人权责范围内的管护及监控等义务。
(12)承包人对合同中所列专业分包项目与采购项目以及施工过程中新增的专业分包项目与采购项目负连带责任。发包人有权无论原因视本合同中所列专业分包施工责任与供应商责任等同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责任,由承包人对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等与本项目有关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向承包人追责,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处理。
(13)承包人须充分了解场地状况,并充分考虑土石方开挖、转运工程量及转运距离,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及外运现有场地标高至底板底标高之土石方及坡道土石方,拆除、拆迁及清理所有在工地上及未包括在本清单内的一切项目,如破除碎石、清理垃圾;将第三者遗留于工地内之任何废弃物等运出、在开工前之施工场地整理工作;了解基坑支护现状及止水、降水效果,结合现场基坑及基础施工状况,提前插入布置抽排水措施,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提高或降低原设计标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发包人招标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内容,上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图深化设计中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15)负责办理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及相关配合工作等。
(16)与前期、后续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场地及工程竣工资料交接和配合。
(1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负责做好地下管道、管线等地下设施的保护工作,进场和退场时均须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做好项目相邻建筑房屋鉴定工作,房屋鉴定范围和类别需充分考虑项目潜在施工影响、周边房屋现状,并满足行政监管部门与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前述工作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负责本项目出让地块范围的场地、围墙工程(含绿植及广告)的照管、围墙外5米范围内保洁工作及广告的照管工作。承包人进场后,场地及现场所有围墙工程由承包人接管,包括日常保养及所有维修管理工作。
(19)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本工程的其他工作。
2.2.2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详见合同附件《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
2.3工期总日历天数:987天。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68984146.28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工作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只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工作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20-38035911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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