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03.0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834 | 工程名称 |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834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中山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贺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董其伟 |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辽221202095072 | 1030824.020000元 | 229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和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二级 | 91.7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贺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国源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市水务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董其伟 | 吕大伟 | 纪军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202095072 | 辽221111777770 | 辽12120202200482 | ||||||||||||||
投标报价 | 1030824.020000元 | 991054.630000元 | 1044877.8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29 | 229 | 229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和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二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和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二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和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二级 | ||||||||||||||
评审得分 | 91.79 | 91.48 | 91.35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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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贺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国源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市水务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汇恒瑞宝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未上传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 | ||||||||||||||||
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无具体分工 | ||||||||||||||||
大连君合汇金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二建证书无使用日期及签名。 | ||||||||||||||||
大连同和水务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文件未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与机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安全生产考核A证。 | ||||||||||||||||
辽宁星发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未上传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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